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闖紅燈喪命 肇事者改判無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6415)

A級黑豬肉 2011-07-20 04:19 AM

引用:
作者u8526425
光這一句
你覺得自己講的話還有討論的必要性嗎 ?


我只是陳述她的理論。

"闖紅燈被撞死~
不管駕駛者是不是蓄意都免罰" :tu:

u8526425 2011-07-20 04:22 AM

後半句是自己添料的吧
就算要耶諛別人也不是這樣

A級黑豬肉 2011-07-20 04:24 AM

引用:
作者u8526425
後半句是自己添料的吧
就算要耶諛別人也不是這樣


後半句是自己添料???:jolin:


引用:
作者左非
這就是人權至上的可悲之處....

守法像傻子~不守法賣弄小聰明似的節省等紅燈時間

還是覺得~闖紅燈被撞死~
不管駕駛者是不是蓄意都免罰
相信大家馬上就會遵守交通規則

這就是人犯賤的地方...



哪邊自己添料?看到別人犯罪蓄意衝上去撞死人不是蓄意謀殺是什麼?

cmwang 2011-07-20 06:57 AM

撞死闖紅燈者無罪是指已經盡到注意義務(i.e.按速限行駛,在發現闖紅燈者後有採取必要措施避免碰撞,但實務上無法避免而肇事者:flash: ),基於保護守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判其無罪,並不是只要按速限行駛沒闖紅燈而發生事故者一律免責吧,尤其是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到行人不論當時號誌狀況為何都是沒得商量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是這麼寫的....

引用: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小胖 2011-07-20 10:19 AM

個人覺得晚上騎自行車一定要裝燈,不然超危險,目的是路上的車看的到你呀~~

不遵守交通法規的rider更是要裝

Liegar 2011-07-20 11:03 AM

引用:
作者ㄧ本道
怎麼沒有放大絕,應注意未注意


我之前停紅燈被後面的車撞,也是說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要負擔部分責任 :stupefy:

Dragon cat 2011-07-20 11:16 AM

"理由是,張婦有優先路權,沒理由要緊急煞車避讓違規自行車。"

這樣的講法有點怪
雖然有絕對路樣,可以判無罪
但是駕駛人還是應該盡量避免事故發生才對
這樣講..好像看到闖紅燈,不用煞車就直接輾過去就好 :jolin:

nomad 2011-07-20 11:20 AM

引用:
作者cmwang
撞死闖紅燈者無罪是指已經盡到注意義務(i.e.按速限行駛,在發現闖紅燈者後有採取必要措施避免碰撞,但實務上無法避免而肇事者:flash: ),基於保護守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判其無罪,並不是只要按速限行駛沒闖紅燈而發生事故者一律免責吧,尤其是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到行人不論當時號誌狀況為何都是沒得商量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是這麼寫的....

嘿~~ 這樣子還是不夠
有沒有罪,還要看法官心情
這可是有實例的

之前一個實例
"按速限行駛,在發現闖紅燈者後有採取必要措施避免碰撞,但實務上無法避免而肇事者"
但法官認為車子在十字路口應減速慢行
當事人雖然按速限行駛,但沒有應減速慢行,所以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才會撞上闖紅燈者
有罪!!!

luikevin 2011-07-20 11:39 AM

引用:
作者cmwang
撞死闖紅燈者無罪是指已經盡到注意義務(i.e.按速限行駛,在發現闖紅燈者後有採取必要措施避免碰撞,但實務上無法避免而肇事者:flash: ),基於保護守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判其無罪,並不是只要按速限行駛沒闖紅燈而發生事故者一律免責吧,尤其是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到行人不論當時號誌狀況為何都是沒得商量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是這麼寫的....


沒錯,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時路權是無限大,不管是不是闖紅燈。這個案子如果被撞的是走路不是騎車的話,撞人的一定不可能脫身的

警察說:你可以按喇叭把人嚇死(無罪),撞到的話你一定有責任

操級廢員 2011-07-20 11:56 AM

引用:
作者cmwang
撞死闖紅燈者無罪是指已經盡到注意義務(i.e.按速限行駛,在發現闖紅燈者後有採取必要措施避免碰撞,但實務上無法避免而肇事者:flash: ),基於保護守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判其無罪,並不是只要按速限行駛沒闖紅燈而發生事故者一律免責吧,尤其是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到行人不論當時號誌狀況為何都是沒得商量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是這麼寫的....


還有更恐怖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引用:
第 86 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
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
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4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