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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殺狗女蘇可欣事件 , 讓我看到愛狗人士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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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過頭? :rolleyes: 1. 該女生到現在出來公開道歉沒? 2. 法律目前是罰到她媽媽,沒法治她... |
引用:
沒過頭? 自己可以按進去看罵成怎樣,我只能說**殺犯都沒這麼嚴重 除了人身攻擊和汙辱性字眼外 裡面有的人都恐嚇要殺她要對她不利了 1.她要道歉也是跟她的狗道歉吧 要出來公開跟誰道歉? 以後酒駕的都要出來公開跟有喝酒的道歉? 2.我第一篇就講了,法律目前就是這樣規定 覺得不適當就身體力行的去陳情推行修法 這樣開個FB一直罵可以改變什麼? 你的機車黨訴求在還沒改善相關法規之前可以不講法嗎? 不行嘛! 要走法治國家還是要走民粹? 照你的講法覺得法律不合你意的,就可以集結起來用這種網路霸凌的方式囉? 那機車族的人數也不少嘛,怎麼沒有考慮一下? |
引用:
1. 您說的少數有人恐嚇行為, 觸法, 該女不高興或受驚嚇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或報案. 2. 當一個人會搞到人神共憤時, 是大部分不滿她的人該檢討, 還是她該檢討? 3. 法律不足處, 確實該修改 4. 電影『黑暗騎士』很好看~ :p |
引用:
1.講法律,很好啊,該女目前也受到現行法規的裁罰了 2.我從沒說過把狗活活餓死是對的事,這本來就很惡劣 該女當然要檢討,但是檢討是私底下還是一定要公開? 我認為檢討是一種自我的省思 如果你們認為的檢討是公開出來開記者會,然後再讓大家批判一番 那我只能說,用這種網路霸凌方式逼出來的,也不是真心的 3.法律本來就該對不完善的地方修改 也還好你的機車黨是走正當的訴求和陳情方式 而不是用這種集體暴力的方式 4.只挑想回的回,然後就開無視大法亂扯 也沒什麼意義了 |
有些事情,是完全違背我國道德良知底線,但在法律上卻又無法給予有效懲處的部分 -- 個人看法是認同該透過公開來嚴厲譴責的方式給予一定的批判,殺雞儆猴。
機車黨跟該女事件較無關,當然無需扯一起囉~ :p |
那就是對岸的最擅長的批判了。
如果道德良知可以量化,那這樣的作法沒什麼爭議。但是道德良知是依據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標準,如果用這種抓不著準的條去去衡量、批判他人。我想...爭議過大。 且重點在於目前所以的愛犬人事與正義鄉名做法、用詞過於過份,這才是應該討論的要點。 事情已經爆發,法律已經給予規定的制裁,其實事件應該落幕。 但是愛犬人士與正義鄉民卻因為不能直接給予本人制裁不干心...所以... 基本上這些人跟虐狗的人有什麼兩樣,都是嗜血、都是要看到別人痛苦他才會痛快,只是加了個名目罷了。 |
引用:
您說的, 其實大部分都中肯! 但如今比較大的差異, 個人覺得應該在於... 我們社會中, 大部分人(包含現在法律)是把寵物視為人類的財產的物權概念; 而大部分愛狗人士, 小弟個人的傾向, 則是比較希望把寵物(貓狗提升到介於物權與人類生命權中間的地步). 所以社會上才會有不同的觀感與反應. |
引用:
.......不要拉一票人下水。 如果大部分的人都如你所述,就不會一堆人出來叫囂;基本上從法律來看已經知道我們對寵物生命權的尊重。 |
以後有養狗或貓的話
我搞不好也會把所有的遺產都留給貓或狗 人比動物其實還要險惡 |
引用:
1.該女對不起的是那隻小狗,要他出來公開道歉,向誰道歉?你?我?為什麼? 2.所以鄉民可以搞這種網路公審大會搞極有針對性的批鬥與漫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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