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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賈靜雯爭女非娛樂話題 陶子哽咽批法官」這年頭只要你夠可憐,法律和判決都可以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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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為什麼現在大部分監護權的判決都給媽媽?因為小孩是母親辛苦懷胎十月生下,多半一生下來就有了濃厚的情感,雖然好爸爸也不少,不過對很多不管有錢或沒錢的男人來說,那可能只是他們無數有用沒用的精子裡的一隻,要割捨小孩對很多父親來說是比母親要來得容易許多的事,看很多豪門有錢人對外遇或未婚生子的對象連小孩都不聞不問也可見一斑。 因此我是認為對有心爭取監護權的媽媽,除非媽媽真的力有未怠連自己都照顧不來,不然通常是比判給爸爸好得多。說得現實一點,有點經濟基礎的男人要找第二春或第三春要生一打小孩都容易得很,像賈靜雯雖然漂亮又會賺錢,帶著拖油瓶要找好對象就不是那麼容易的事,這樣情況下願意爭取監護權是要下很大的決心。 這個案件比較特別的是豪門竟然對"女孫"也絲毫不想放手,這也讓法官感受到他們的誠意吧,只希望他們不是因為面子問題,而是真的因為對孩子的愛和母親不相上下。法官應該也是顧慮賈的藝人身分很難全程照管小孩,孫家有健全二老在相對人力資源上比較充足。有時法官也需面對這種兩難的選擇:兩邊條件可能不相上下,但他還是只能擇一,這樣不管任何結果,另一邊都會有話說吧。 |
開新節目? 出書? 沒點可露只好利用別人炒新聞 ?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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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目前有照顧小孩,有半夜起來餵奶的經驗,有安撫整晚的經驗 有整晚睡不到二小時的經驗,有幫小孩洗澡的經驗,有幫小孩把屎把尿的經驗 所以這篇我很有資格來發言嗎?我不覺得 什麼對小孩才是最好的,在這個案件中,講真的,看不出來,因為我們非當事人 我們跟本不知平常時,他們是如何帶小孩的 但要從能有較完善的照顧這點來看,除非賈小姐不再兩岸跑來跑去拍片 要不然,我不覺得她的母親角色能作的多好 |
引用:
法官如果擇一,或許有過深層的考量 ... 現在卻判成 "共同監護" ~ :stupefy: 正所謂:畫虎不成反類犬!! :laugh: 另一個面向可能怕被拿來與 "美方司法見解" 挑戰吧!! :D |
我看新聞,陶小姐可是把要公評的判決書都有拿出來,他不是無的放矢,是有一個東西要讓大家公評的
以下就有判決書... http://www.wo-men.com.tw/article.aspx?cid=38&id=1106 有興趣自己去看吧,我個人覺得至少她也不是甚麼都沒有,在那邊自己講自己的,要公評的東西大家都是可以找到的 所以樓上不少朋友對於此案,我想還是回到判決書吧,陶小姐你再怎麼不爽他,他也不是此案的重點,重點是這個判決書才是吧? 不過到底該判給誰,我也不知道就是了,這實在不是我能回答 |
聯合報有這個案子法官對自己判決的辯護...
講起來還算合理~~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再者, 小孩本身"好像"也想住美國(也就是爸爸這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5/2/2d2sk.html |
引用:
其實日本更是父系社會。 在日據時代前,台灣約有1/4的婚姻是入贅,而且那些家族男方都是入贅的,標準的女系家族。 是日據後戶籍規定歸男方,男方才漸漸藉著公權力,瓦解這些女系世家。 |
我覺得新聞裡法官講得很好
另外 剛去看判決書 看到判決書裡下面這節的這一大段 三,相對人陳述意見略以: (一)........... 在雙方證詞都採信的情況下 我也覺得判給男方比較妥當 |
本來這新聞我也懶得看...
但看到陶晶瑩又跑出來嘴砲就覺得無理取鬧 站在法律立場公平判決就好... 說了那些廢話遷拖到母親的心情>"<多可憐之類的... 怎這時候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就不見了.... 憲法有保護婦女的基本法條...法官有憑著公正、客觀原則判定就OK 不需要他來說嘴... |
引用:
陶小姐,看不下去,也聽不下去 總之,這個案子賈小姐沒得到監護權,鬧劇會持續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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