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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泰安宣判...無期徒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2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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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公共危險罪最該死........... |
引用: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怎麼感覺跟你說的笑話很像 那美國也天天也上演囉 :jolin: |
那怪了
為什麼某些案件在某些人的邏輯裡面,被告必須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是清白的?而原告卻不需要提出證據指控被告有罪? |
引用:
法律應該是所謂的無罪推斷,也就是說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罪才成立,有些人過度相信媒體的炒作,才會有這種很奇怪的觀念,就好像是保留法律追溯權一樣,根本不需要保留,因為法律本來就有追溯期,像是公訴罪記得好像是20年而告訴乃論應該是三個月~~ |
引用:
噗噗 我笑了 就跟之前那個誰出車禍一樣吧>< |
引用:
唔 你說的是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嗎 這與告訴乃論與否有很大關係 公訴罪應該是你要去證明他有罪 然後才起訴 像這樣子根本無法證明 理論上應該當庭無罪釋放了 證人領了獎金就翻供了 警方還否認有發獎金 法醫也表示是檢察官要求更改驗屍報告寫有蛇毒 事實上根本沒有 有這麼多疑點... 讓人想到3年前的槍擊案推定之嫌犯 |
引用:
大陸那個是完全都沒有證據 直接要小朋友投票看誰是小偷 難道美國陪審團制度也是不看證據 直接投票判罪麻 ? 兩著差太多了... |
二審已經交保出來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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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李泰安這號人物現在怎麼了?
都沒有他的消息了,有被抓去關嗎? |
引用:
我是想到最近炒的很兇的... :flash: 貪污, 洗錢案 .... 不知道大大的邏輯是否可以套用.. :D 我什麼都沒說嘿....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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