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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隆深澳坑路 2歲童過馬路被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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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仔細看影片,這根本不是疏忽問題,就算是牽著小孩還是會可能被撞,搞不好連大人都一起gg,這根本是駕駛在演玩命關頭…… |
在台灣 陶瓷煞車應該要變成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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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案例就算是AEB自動煞車也沒有用,因為他是在極近距離,突然從車後竄出,就算電腦只需0.01秒就全力煞車,還是會直接輾過去。 |
這個案例駕駛難辭其咎 ....
在斑馬線肇事都不可能全身而退, 更何況還有超速駕駛的嫌疑。 此外,幼童家人看護顯然也有疏失, 使得小孩成為輪下亡魂 .... RIP |
小肥羊在澳洲,翻了一下澳洲的交通手冊,
與台灣的差別在於不管閃紅燈或黃燈,駕駛都必須停下來,確認行進方向沒車,或已經停下,才能通過。 只是黃燈權限要大於紅燈,紅燈就算看到黃燈那邊有車快到路口,你也要等黃燈那台車完成停下再前進動作,才能通過。 按照澳洲規則,左轉車在有人行道的路口不能先超過路口等直行車,肇事車沒有再路口先停下來確認路況,所以兩輛車都有錯。 當然這邊是台灣,大家只會追究肇事車,但是如果照澳洲的遊戲規則,就不會發生左轉車擋住肇事車視線,導致肇事車發現小孩,已經來不及反應。 |
引用:
我以前就說過,台灣的閃黃燈規則超級危險,因為通過閃黃燈路口的車速還是接近速限,對任何突發狀況都無法預防。 在台灣應該用全面閃紅燈,強制停車再開,並用照相機或錄影機開罰單才有用。 |
引用:
那種年紀的小孩不懂什麼是自殺的 是大人不在身旁製造而成的"他殺" :fear: |
剛剛逛NOVA也遇上類似的事情
正要走進門口時 見看見一名小孩在門邊接縫逗留 我推門進去後 那小孩還在那玩的話 自動闔上的門一定會夾到他頭 我沒義務保護他 當下就直接進去了 當然小孩沒出事 走在後面的父母就在罵"很危險 這孩子都講不聽" 那個當下很想嗆回去"講不聽不會用教的 牽著小孩手逛街很難嗎?" 很多父母真的不見棺材不掉淚 |
想起之前在外面吃饭
有长长地楼梯,只得一人活动范围 2个小孩在玩球,从楼梯上面丢下去 然后跟店员玩躲猫猫 |
引用:
看新聞畫面,若車晚個一秒過去,就不只小男孩被撞到了 覺得新聞重點完全都搞錯了,他們一行人規規矩矩的在斑馬線上走哪裡錯了?又沒闖紅燈 小朋友只是脫離掌握走比較前面而已,也一樣在斑馬線上走,家人哪來的疏失? 完全主因是倒楣遇到超速瞎眼的汽車駕駛不注意行人造成這次遺憾 除非台灣汽車駕駛有跟國外一樣,看到斑馬線有行人通過會停下來禮讓行人,而不是那邊慢慢 移動壓迫行人,或前後超越行人,我才會覺得發生這種事是行人的疏失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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