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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大生坐12樓採光罩抽菸墜天井亡 淡大判賠166萬元 原文網址: 男大生坐12樓採光罩抽菸墜天井亡 淡大判賠166萬元-----又一恐龍法官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1687)

mount 2014-10-21 06:50 AM

鼎泰豐就是少了" 禁止人或狗在餐桌旁大小便" :D :D

hsinyic2 2014-10-21 07:04 AM

引用:
作者emh01304
麻煩先搞清楚意外跟蓄意的差別好不好:jolin:
一個意外墜樓一個蓄意跳樓這也能拿去參一塊作撒尿牛丸?:jolin:


颱風天執意去登山或衝浪,算意外還是蓄意?

cmwang 2014-10-21 07:41 AM

這個案子不是刑事訴訟,但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57條是這麼寫的....

引用:
第 155 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第 157 條 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法官無視死者是自行跨越1.5m的圍欄才到達採光罩上,進而導致採光罩破裂後由高處墜落致死的,那請問一下法官說學校沒有勸阻或禁止死者跨越圍欄,也沒有設置安全網所以要負主要責任,這算不算違背經驗法則啊:stupefy::stupefy:....

hsinyic2 2014-10-21 08:26 AM

引用:
作者cmwang
這個案子不是刑事訴訟,但刑事訴訟法第155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0001&FLNO=155)和第157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0001&FLNO=157)是這麼寫的....



法官無視死者是自行跨越1.5m的圍欄才到達採光罩上,進而導致採光罩破裂後由高處墜落致死的,那請問一下法官說學校沒有勸阻或禁止死者跨越圍欄,也沒有設置安全網所以要負主要責任,這算不算違背經驗法則啊:stupefy::stupefy:....


可以去法院,從二樓跳下受點傷,再去要法院賠 :laugh:

cmwang 2014-10-21 09:19 AM

引用:
作者hsinyic2
可以去法院,從二樓跳下受點傷,再去要法院賠 :laugh:


民事訴訟法是這麼寫的....

引用:
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第 278 條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但裁判前應令當事人就其事實有辯論之機會。


原告主張採光罩非透明,校方既無勸阻亦無禁止死者跨越圍欄,再加上未設防墜網所以有過失,那校方為啥不能主張既然設有圍欄就代表不可通行之事實已然顯著所以無庸舉證,死者由高處墜落致死與他人無關,接下來就輪到原告要負責證明圍欄外的採光罩是可供通行的了:stupefy::stupefy:....

dkjfso 2014-10-21 09:51 AM

這個要看到現場的照片
才知道採光罩本身的設計是不是容易讓人誤判或失去戒心

韓國那個
如果他們知道下面有4層樓高
應該不會踩上去吧我想
外觀看不出有那種高
網格蓋可能讓人以為是下面是排水溝之類的

cmwang 2014-10-21 09:53 AM

引用:
作者dkjfso
這個要看到現場的照片
才知道採光罩本身的設計是不是容易讓人誤判或失去戒心


那請問一下,1.5m高的圍欄作用為何:confused::confused:....

dkjfso 2014-10-21 10:07 AM

引用:
作者cmwang
那請問一下,1.5m高的圍欄作用為何:confused::confused:....



照片是這樣
就看大家怎麼解讀囉
要上去是滿容易 手一撐就坐上去了
但是我應該會看一下那個是什麼
可不可以靠
我自己是連水泥矮牆都不太敢全身靠在上面

msnow 2014-10-21 10:22 AM

引用:
作者FlameJoker
「因想看風景,還爬越1.5公尺圍欄」

看完再說話
1.5公尺不夠高嗎?
要不要像動物園關長頸鹿的那麼高?


不夠
若1.5公尺圍欄外有一千元, 拿到就是誰的 ,無關安危問題
你猜會有多少人想爬過去拿?

alan945 2014-10-21 10:36 AM

引用:
作者小書僮
原來採光罩要加設警語以及防護罩??
沒做的話要負擔八成責任??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7/291981.htm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淡江大學一名賴姓男學生和同學坐在商管大樓12樓頂的採光罩抽菸,起身時,他疑似手壓到採光罩造成破碎,摔落4樓中庭身亡。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學生上頂樓抽菸校方不僅未禁止、勸阻,採光罩不透明也未設警告標誌,判淡大應賠賴生父母共166萬8000元。
賴生就讀淡大財務金融學系一年級,3月6日下課和駱姓、李姓同學跑到商管大樓12樓抽菸,因想看風景,還爬越1.5尺圍欄,坐在遮光罩上,但賴生起身時,疑似手撐起的力量導致採光罩破碎,不幸墜落4樓中庭身亡。
李生表示,不知道採光罩下是8樓天井;賴生父母也說,採光罩是白色的無法透視,且底下也沒設防墜網,認為學校應負責,各向校方索賠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和喪葬費,共400萬元...


蘋果的報導是這樣寫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41020/490825

2014年10月20日00:44
淡江大學大一男學生賴宇耕去年3月下課時,與兩名同學坐在該校商管大樓12樓頂的天井採光罩上聊天,不料採光罩突然碎裂,賴男墜落下方4樓樓板死亡。家屬指控採光罩是違建害命,提告向淡大求償。高等法院認為淡大未在採光罩下方裝設防護網,要負8成過失責任,上周判淡大須賠家屬198萬元。

此案審理時,淡大辯稱賴男違反校規跟同學到頂樓抽菸,還跨過1公尺半矮牆,坐上不應該坐人的採光罩,自己要為意外負責,且事發後淡大給家屬10萬元慰問金,修理採光罩也花了10多萬元,就算法院判淡大要賠,也應扣除這些錢。

高院審理認定,淡大在天井裝設採光罩雖非違建,但採光罩附近沒設安全警語,下方也沒裝設防護網,校方要為墜樓命案負8成過失責任,而賴男應知採光罩不可踏、坐,自負2成責任,至於10萬元慰問金與賠償是兩回事,不能抵扣,但採光罩修理費10多萬元家屬應負擔,因此判決淡大須賠償喪葬費以及精神慰撫金共198萬元給賴父母。可上訴。淡大對此案不願回應。(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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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法官也認為死者應該要知道採光罩不可踏或坐
但是淡大更應該要作好管理
再加上人都死了
所以才這樣判吧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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