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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法律訂定"超過追訴期限"的用意是什麼?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97887)

kazama 2015-03-04 10:36 AM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我去查竟然查不到首席大法官有譯音相近霍梅茲的人
更查不到"年輕人,此乃法律之庭,而非公理之庭"這句話 :shock:
有人能找到出處嗎?

這段傳說中的名言流傳很廣:


d61s 2015-03-04 10:57 AM

引用:
作者Adsmt
對現在而言「年代久遠」的案件都是「電腦科技還不發達」甚或是「司法還不太發達及透明公正」的時代,所以你的觀點並不適用。

科技會進步,時代會改變,並不是舊有的成規都不能改。

司法的目的就是扼止犯罪,殺人放火可以無罪,那司法的意義在哪裡?


樓上有人點出,若提出足夠的新事證可重審啊,不能毫無理由的說只要是舊時代的判決通通都是錯的吧

延長追溯期 =\= 遏止犯罪

過了追溯期 =\= 無罪

所以我最後才補充說"司法本來就不是讓你用來以牙還牙以命抵命似的報復手段"
您主張的延長甚至無限期追溯,動機只不過想解決受害者心中的恨而已

lievil 2015-03-04 11:16 AM

萬事萬物皆有其限,都會隨著時間消逝,
再高的科技也一樣,
不訂個期限,不說證物要如何完美儲存,眾人都已死亡,又要如何審判?

zing115 2015-03-04 11:31 AM

引用:
作者d61
http://www.epochtimes.com/b5/2/3/8/n175197.htm

立法者制定“法定追訴期”有兩個目的。第一﹐任何人間世俗的恩恩怨怨、糾紛爭執﹐總要有那麼一天要結束的。就算是有過錯的一方﹐也應該可以安心、放心地去生活﹐而不用生活在擔心被人控告的日子裡。
第二﹐法定追訴期效也在提供被告一點保護。因為時間日久﹐證據收集困難﹐證人記憶減退﹐都會造成辯護工作的困難。




看到這標題 想到我也曾經有一樣的疑惑

這個世界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公平與正義

滄桑v2 2015-03-04 12:19 PM

沒這麼複雜吧, 就只是權利的主張與放棄呀.. :flash: :flash:

Adsmt 2015-03-04 02:26 PM

引用:
作者d61s
樓上有人點出,若提出足夠的新事證可重審啊,不能毫無理由的說只要是舊時代的判決通通都是錯的吧
延長追溯期 =\= 遏止犯罪
過了追溯期 =\= 無罪
所以我最後才補充說"司法本來就不是讓你用來以牙還牙以命抵命似的報復手段"
您主張的延長甚至無限期追溯,動機只不過想解決受害者心中的恨而已

刑法追溯期內不行使就失效了,就算原本被判死刑也是一樣。這就等同於「逍遙法外」,法律如果不是在非不得以的情況下,加一條可逍遙法外的法條,這還叫法律嗎?

那為什麼不乾脆列一條財產十億以上者可無法無天?

我從來沒說過法律是用來以牙還牙(雖然我本身認為這沒什麼不可),但更多是,我認為法刑無漏才是真正的法律。現階段有些可以逃漏的地方,不是法律本該如此,而是能力不及,不能當成理所當然。

Adsmt 2015-03-04 02:33 PM

引用:
作者kazama
這段傳說中的名言流傳很廣:
http://i.imgur.com/ti5ntR5.png

難怪查霍梅茲會查不到,Holmes 應該叫福爾摩斯。 :laugh:

Jose Chin 2015-03-04 02:37 PM

引用:
作者Adsmt
刑法追溯期內不行使就失效了,就算原本被判死刑也是一樣。這就等同於「逍遙法外」,法律如果不是在非不得以的情況下,加一條可逍遙法外的法條,這還叫法律嗎?

那為什麼不乾脆列一條財產十億以上者可無法無天?

我從來沒說過法律是用來以牙還牙(雖然我本身認為這沒什麼不可),但更多是,我認為法刑無漏才是真正的法律。現階段有些可以逃漏的地方,不是法律本該如此,而是能力不及,不能當成理所當然。


不知道有哪個國家的法律是沒有追訴期限的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micall.lee 2015-03-04 03:07 PM

引用:
作者Adsmt

我從來沒說過法律是用來以牙還牙(雖然我本身認為這沒什麼不可),但更多是,我認為法刑無漏才是真正的法律。現階段有些可以逃漏的地方,不是法律本該如此,而是能力不及,不能當成理所當然。

現實生活中就是不可能把正義伸展到每個地方



舉個例子好了

請問你可以抓到全台灣所有的闖紅燈嗎?

理論上可以,前提是,你有很多很多資源可以做這件事情

于謙浪人 2015-03-04 03:34 PM

引用:
作者Adsmt
刑法追溯期內不行使就失效了,就算原本被判死刑也是一樣。這就等同於「逍遙法外」,法律如果不是在非不得以的情況下,加一條可逍遙法外的法條,這還叫法律嗎?

那為什麼不乾脆列一條財產十億以上者可無法無天?

我從來沒說過法律是用來以牙還牙(雖然我本身認為這沒什麼不可),但更多是,我認為法刑無漏才是真正的法律。現階段有些可以逃漏的地方,不是法律本該如此,而是能力不及,不能當成理所當然。

Adsmt兄,我覺得你真是理想國的理論大師,要做到讓你滿意可能要神才有辦法吧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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