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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惡劣!酒駕撞到人 駕駛返回再衝撞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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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有汽車酒駕肇事的新聞
之前還有人硬凹機車酒駕肇事的比例比汽車高 袒護汽車也不是這種樣子 是不怕自己家人有一天被撞嗎 |
新聞有看到
軍用車撞攤人賠一千六百多 附近一個車禍事件有人掛點 保險賠一百六加害者打算加碼40搞定 結論:人命真不值錢 |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1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2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各位覺這樣叫重罰嗎 ? |
引用:
"美國酒駕造成用路人死亡為2級謀殺!日本則是鉅額賠償" 這是一種結果論之下的重罰 若只是預防酒駕, 而想以科重刑來預防酒駕,恐怕在法理上會輕重失衡 酒駕肇事致死傷,若能自成一罪, 可以制定比過失致死傷罪重一點的刑責. 比較可行 再來就是拉高相關現行法刑度上限,讓實務靈活運用 但最現實的是,實務普遍輕判,而監獄床位有限,緩刑居多 |
大家光在這裡罵那些人渣是沒有用的,
請拿起你的電話打給你選區的立委, 告訴他(她)若沒有積極參與修法,下次絕不會再投給他, 以及參與上面有網友所提供的連署活動, 實際參與活動,社會才有可能改變! |
引用:
我從來沒有像這一次這樣. 這麼認同別人說的話 想修法.真的是喝酒去撞總統比較快了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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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利委:你不投,他不投,自有人投。沒在怕的啦…… |
引用: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20215/110362 別傻了.. 拿石頭砸自己腳 |
引用:
罰則再重, 台灣的法官依然是看背景在審判的不是嗎? 後台越穩的判越輕, 後台穩到動搖不得的就會變成是受害者有罪了......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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