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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賈靜雯爭女非娛樂話題 陶子哽咽批法官」這年頭只要你夠可憐,法律和判決都可以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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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就出錢幫她上訴丫
嘴砲這麼多..... :laugh: |
引用:
+1 雖然可能是此串的 "少數意見",還是來當個烏鴉吧!! :laugh: 法官自以為是的判定 "共同監護",卻沒有考慮雙方跨洋分隔兩地的事實 .... :stupefy: 與其如此,還不如直接判決給某方。 況且,美方司法已經傾向同情女方, 相較之下,我方司法官的論證,更令人缺乏信心 ~ :stupefy: |
引用:
哈哈!不能同意你再多了。 |
引用:
我最好的朋友就是這樣, 所以小孩比較親爸爸, 幾乎都是爸爸在照顧 連媽媽都吃味, 為何不親她, 但爸爸說一句話就聽了. 雖然我還沒結婚, 但公司也有很多結婚的人, 常常聽他們說爸爸經媽媽經. 現在台灣的女生有這麼好? 一手包辦? 有的話, 介紹給我吧... 我聽到的大都 是要輪流做, 連餵奶都是, 因為會先冰起來放, 有些媽媽還會把爸爸 t 下床去做 先好好想一想再來說嘴, 你是不是一個可以一手包辦的人 |
法官說「爸也不差 沒理由只判給女方」
更新日期:"2010/09/15 09:46"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陶子把問題擴大,不該扣我帽子,說我歧視藝人。」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官司的法官李維心,昨天感嘆說他審理監護權案件,絕大多數判給女方,但這個案子,孫志浩照顧女兒的條件很好,他才裁定共同監護。 李維心的辦案品質與操守,頗獲肯定,他在台北地院民事法庭任職時,民間司改會進行法官評鑑,他是少數獲得優異成績的法官。但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的案子,雙方隔空叫陣,戰火從法庭延燒到媒體,李維心除了承受壓力,更感到為難。 他指出,法院絕不是如陶子所說的,監護權老是判給男方,「我審理的監護權案件,多數是判給女方,賈靜雯這件案子,實在是男方養育女兒的條件不差,孩子也很喜歡父親,我沒有理由將監護權只判給女方,剝奪任何一方的親權」。 他表示,夫妻不和,不代表丈夫就沒有條件照顧小孩,兩個大人在決鬥,小孩看在眼裡,不願加入戰場表明要跟誰住。在看不出小孩到底想要和誰住的情況下,法院必須回歸看父或母哪一方能給小孩最好的照顧。 從社工和親自訪視發現,梧桐妹和父母雙方的關係都很好,而「孫志浩的支持系統更穩定些」。 對於立法院開公聽會討論這件個案,李維心嘆口氣說,這是要全民討論賈靜雯和孫志浩的相處問題嗎?要全民來評理嗎?雙方既已協議離婚,就不應再攤出個人的恩怨,更不應將小孩監護權的問題混淆其中。 他認為,賈靜雯和孫志浩應該理性共商未來如何照顧好女兒,化解對立,「人情留一些,日後好見面」。他也不能認同陶子將這件監護權案件貼上網路,因為這涉及隱私,即使賈靜雯同意,但孫志浩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他同意了嗎? 李維心語重心長地說,就算網路上將梧桐妹的名字遮住,但誰會不知道那案子的主角是梧桐妹?網路無遠弗屆,梧桐妹長大後,網路上可能仍會流傳轉貼這案子,父母相爭的惡相全都錄,孩子受得了嗎? 陶子指美國法院說孫志浩是擄人勒贖,李維心表示,美國法院只是裁定監護權暫時由賈靜雯擔任,讓賈靜雯帶孩子回台打官司,他依據台灣的法律作裁定,台美裁判並沒有衝突:說孫志浩綁票勒贖,已經扭曲事實,小孩明明和父親的關係很好。 |
引用:
終於有人把真相講出來了 "父系社會". 不過有一點不對, 判例中還是判給母親略多. |
引用:
那很簡單, 看是要請專家評定照顧小孩的能力, 還是去調查之前平均花多少時間跟小孩在一起. 反正就賈跟孫兩個人比,不要扯到別人. |
引用:
我對賈家或孫家的家務事沒興趣說... :laugh: 老實說, 連上新聞我都懶的看... :D 我要說的是, 現在還有人會認為台灣的女生. 什麼帶小孩媽媽好辛苦, 講的好像爸爸只是站在那邊看一樣. 什麼時後台灣的女生好的跟 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仙一樣???? |
引用:
人家的家務事外人很難判是非,不過鬧成這樣相信會挖出很多不為人知的內幕 |
這真真正正是"艋舺效應"了啦...... :laugh:
不問是非曲直,只問是不是自己人,是自己人就一定要義氣相挺...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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