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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她9歲妨害兵役?竟然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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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 記得是說放在桌上吧!而女孩收的信都會放在桌上,是否表示這幾個月的水電瓦斯電話費都沒繳呢?應該去查查吧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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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哪來的前科? 連到法官那裡都不用...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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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授權的不叫偽造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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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想想有道理 如果大家都這樣會成問題(當然有分無心跟有意的) 所以只好照法律 有大大說那是軍方給的下台階 覺得有可能 以前作業沒寫跟老師說"忘了帶"這樣往往可以拖延一天 但是到了國中老師不吃這一套 忘記帶也是要罰 就我而言 真的忘記帶我也心甘情願受處罰 因為要為自己的事負責 這件事也可以套用在 你在不知情下買贓物 你也是有罪 |
其實誰都沒錯 只是單純一個失誤而已
會鬧這麼大只是剛好對象是一個9歲小女孩..... 題外話~~ 幫自己家人代簽誰都會做吧 不過為什麼小女孩會簽她爸的名字呢 我是都簽自己的名字 這樣才知道收的人是誰~ 以前小時候傻傻的 隔壁堂親們的有時也會代簽 現在除了家人的一率不代簽 現代人們太黑暗了 沒出事就算了 一有事倒楣的是自己~~~ |
引用:
9歲就算起訴也不會有紀錄吧 刑責大多是保護處分之類的,不過家長好像要連帶處分 我不是學法的,還請懂法律的人多指教 :p |
引用:
會有個不起訴處分的記錄 |
引用:
郵差沒錯 小孩沒錯 家長沒錯 無違造文書問題 軍中告知警察,警察移送至地檢(檢察官仍是偵查主體) 雖女同無責任能力,但警察無法作成不起訴,故須由檢察官作成不起訴 結論:軍方大多都是怪怪的 |
引用:
當過兵的人,有些人可能會遇到教召,"一群聽不懂的老百姓"說的太過份了點 :jolin: |
引用:
不知情下購買贓物是無罪的,甚至基於"善意第三人"原則 你可以不必把贓物歸還給原失主,失主的損失是要從犯案的竊盜犯上找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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