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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es 2002-07-14 07:18 PM

治亂世用重典當然好...不過我同意熙大講的~不能讓法律制裁後,還要剝奪他的自由跟
生命....要是大家都不肯從比較另一方面的觀點來看...我想再次走回頭路的機會...或許會高很多....因為沒人願意支持/肯定他改過向善的精神....這樣又豈是你我所能樂見的??

zips 2002-07-14 07:30 PM

不知為何考上了就有理由假釋出來念書?那要是那個犯人說找到工作了,可不可以出來?或是考上個普通學校,這樣可以出來嗎?還是一定要考到台大才可出來?那關個屁啊?要是那個強姦犯說在台積電找到工作了,可以讓他出來做四年嗎?

howard87 2002-07-14 09:37 PM

他去讀書滴話...也必須在意外在滴眼光吧...我是想說地球是圓的...甚麼事都會相遇的到...

oomacoo 2002-07-14 10:57 PM

浪費社會資源
 
而且加害人就算被捕,除非犯行嚴重,否則加害人頂多被關個二.三十 年,吃免費牢飯,不受景氣影響,除了不自由外,三餐溫飽。他們有更多的時間了解法律的漏洞,陳進興就是例子,而且不在少數,所以要三思。

z.Azure 2002-07-14 11:55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abio


加害者在加害他人時已經放棄了他的人權


同意啦~
台灣真的事太自由太民主了, 才會亂象橫生

給你方便不是要你隨便, 這句話真是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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