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被資遣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37900)
|
---|
引用:
要我簽同意書 都能要求 工資,勞動契約也是雙方協議 |
引用:
反正資方已經撕破臉打算資遣了,如果資方不依要求更改原因呢?只要資方能拿出足夠證據證明他已經依法在期間內預告,應該還是可以走完資遣程序吧。 |
引用:
勞基法去研究一下吧 勞工局 不是叫雇主局 你勞工都不去勞工局申訴 我們談是無意義的 |
樓主公司在新人階段,才三個月就授以大任,
然後又迫不及待要人走路, 此地不宜久待呆啊!!! :laugh: |
引用:
所以如果員工抵死不簽同意書,那資方永遠不能資遣該名員工嗎? :confused: |
引用:
談完烏鴉就會變白嘛.:shy: 違規再多又有哪個老闆入監服刑.. |
引用:
勞基法不只是條文 有判例,解釋...等 台灣是民主憲政國家 但台灣人很多是理盲 以為法律就是條文看看 您的問題請問勞工局 勞工局是為勞工服務的 |
引用:
無討論的意義 (罰100萬不痛) |
引用:
從樓主的陳述看來,該公司的資遣程序做得很足,有大聲宣讀預告將資遣樓主以及其原因(所以會有人證,應該也會有錄音),所以樓主簽不簽應該不是問題;如果樓主之後要主張自己適任,但公司在樓主說的逼退第2、3步驟中應該已經有足夠證據證實樓主不適任,我不認為去找勞工局就能翻盤。 :think: |
今年年初剛領完,我記得 失業補助金=投保金額*0.6
資遣單的格式有制式的(絕不是"自願離職"),上面會顯示依據 勞基法第11條第1~5款其中之一(原因)去做資遣的動作 但前公司在這方面還算有人情,給了一張公司自己作的格式 上面只有寫資遣沒寫原因 BTW,資遣費的薪資條我是打算當紀念,因為這輩子絕對領不到這麼高的月薪 :laugh: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45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