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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弊案]新店美河市建案99%土地是國家的,建商卻是分到1680戶,北市捷運局只分到500多戶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2279)

idemon.. 2013-08-25 09:14 PM

引用:
作者GUNDAM-RX93
這一定不是郝市長的錯
有錯一定是捷運局課長的錯or工務局課長的錯
:stupefy:



你認為搞這種百億的建案,上面這些首長是吃素的嗎?? :D :D

gop 2013-08-25 09:33 PM

引用:
作者Scudder
日盛生這件案子可是有監院糾舉,罪證確鑿,只是多數媒體和北市民不怎麼想把它當一回事,對那些人來說,只要是他們欣賞支持的政府,上達百億的利益輸送也跟個屁一樣無關緊要。至於你講的事情可有什麼真憑實據,可否po個連結參考一下?你覺得現在這個監察院是民進黨開的嗎 :rolleyes:


台北人都知道 台北大學是尤清
加上某場颱風之後的嘴臉 板橋受災戶沒一個不恨綠色跟他的
所以在三峽 板橋一帶只剩鐵票

newfire 2013-08-25 09:42 PM

引用:
作者idemon..
你認為搞這種百億的建案,上面這些首長是吃素的嗎?? :D :D


會跟苗栗官一樣不是墜樓就是溺斃

鐵甲無敵金鐘罩 2013-08-26 01:09 AM

引用:
作者gop
台北人都知道 台北大學是尤清
加上某場颱風之後的嘴臉 板橋受災戶沒一個不恨綠色跟他的
所以在三峽 板橋一帶只剩鐵票

尤清在縣長卸任隔年參選立委還選不上
應該是縣長做的不怎麼好

尤清 高雄人
蘇貞昌 屏東人
周錫瑋 彰化人
朱立倫 桃園人
台北縣/新北市的首長都是外縣市的 :shock:

marks 2013-08-26 09:03 AM

引用:
作者鐵甲無敵金鐘罩
尤清在縣長卸任隔年參選立委還選不上
應該是縣長做的不怎麼好

尤清 高雄人
蘇貞昌 屏東人
周錫瑋 彰化人
朱立倫 桃園人
台北縣/新北市的首長都是外縣市的 :shock:

尤清不是連綠色的人都討厭他嗎?
能做成這個樣子也不簡單

JXL 2013-12-31 05:09 PM

http://zh.uncyclopedia.info/wiki/%E...%BD%AD%E7%AB%99

個人沒打算 也沒錢買房子
所以 從沒有這注意過房地產
看到這段 才知道 可以荒唐到這個地步{
"因為小碧潭線是硬加上去的,所以設計不良,沒有蓋成新北投支線那樣,只有一條軌道開上樓頂,無法像其他Y型路網(如蘆洲線)一樣開進正線,還必須悲催的和正常新店線列車互相閃避。更悲催的是,除非要改成雲霄飛車,不然小碧潭支線無法延伸到安坑地區,這條盲腸線就營運的角度來看完全是個拖油瓶賠錢貨。 挽救運量的唯一方法就是真有人傻傻的去買美河市並天天搭捷運,但有錢買得起美河市的人出門一定是開名車,不可能搭捷運的。所以房子賣完後就無法回收成本,放著繼續虧錢,賺到的只有無良建商。幸好現在美河市賣不出去,所以連建商都賺不到。"
}

記得幾年前 開始陸客來台的時候 大家都準好了~當然是喊喊
看看這段{
在水鄉澤國的新店區,一年到頭都能看見江南的煙景,讓你看到希望趕快放晴。新北市政府擔心河對岸的溪洲部落的原住民破壞風景不利房價,特地強制拆除違建改建高爾夫球場以維持新店溪美景。
小碧潭河濱公園
水岸第一排的豪宅當然要有河濱公園房價才會漲阿。河邊的原始林是高官認為最醜的風景,當然要砍掉作草皮河濱公園才美觀。
}

台灣代工業早在十幾年前就開始往中國移動了
研發? 設計? 有嗎?
你說要向日本學習 走觀光?
樹都給你砍光了.....
食用米也用經過日月光加持過
夜市規劃也是COPY再COPY 讓你逛起來 每個都一樣
觀光個甚麼?

台灣這幾年為何日子越來越難過? ......:殺雞取卵

沙發椅 2015-09-25 05:02 PM

美河市土地徵收 大法官宣告違憲
 
台北市捷運局辦理1991年間向新北市大坪林地區王姓、廖姓等地主徵收239筆土地,辦理
美河市聯合開發興建案,廖姓等地主認為,徵收當時,政府說都市計畫要徵地做為捷運系
統用地,並沒有聯合開發使用許可,最後卻挾帶作聯合開發使用,蓋成美河市,顯有重大
瑕疵,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徵收,但2013年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地主聲請大法
官解釋,大法官認為,當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等規定,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今
宣告違憲。


大法官認為,美河市土地徵收案依據的2000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及1988年《大
眾捷運法》第7條第3項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
第9條第1項規定,允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
之毗鄰地區土地,不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
之意旨有違,今日起失效不予適用,原地主可以據此解釋聲請再審。
(劉志原╱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0925/699113/

davidchen680 2015-09-25 08:19 PM

真是不要臉的政府
選臺北人當市長就有比較高明嗎
這些人今天還是照樣有人支持

藍色 憂鬱 2015-09-26 03:15 PM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26/570664.htm

大法官會議25日做出732解釋,宣告美河市案的土地徵收違憲,若原地主向北市府請求賠償或補償,粗估市價恐達228億。


可不可以找當初作決策的那些人賠償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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