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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機撞7歲女童 騎士起身怒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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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34-1-3 行人跨越雙黃線違規 ![]() 134-1-6 行人必須等到左右無來車 , 始得迅速通過 ![]() 跟突不突然一點關係都沒有 |
引用:
還在小妹妹的違規是主要原因!?...... :jolin: :jolin: :jolin: 今天就算小妹妹是穿越路口, 沒穿過雙黃線, 在她到達對向路肩處還是會被重機撞到! 所以, 肇事主因明明就是是重機騎士違規路肩超車及超速..... 大型重機的路權比照汽車, 原先行駛在重機前方的白色小貨車都已經暫停, 等候小妹妹通過, 而這時在後方的重機應該做的就是停車等候. 如果重機騎士不違規, 小妹妹違規穿越雙黃線也不會被重機撞. 反之, 就算小妹妹當時沒違規由路口穿越, 還是會被違規超車的重機撞到, 所以重機違規才是事故必然發生的主因, 小妹妹無論有無違規都會被撞. 一直在那裡路權東路權西的, 明明重機就不該右側超車及行駛路肩, 也就是重機此時根本沒啥路權, 只有一連串的違規. |
話說
一人力戰群雄 但是~~~ 不要一直跳針好不好,無限迴圈很累的 ![]() |
看某網友發言 還真是無言
1.一直強調女孩應該走在T字路口內 兩者距離不到2公尺,法規各自解讀不同,法官都會有不同見解了,但以實務道路安全概念來說走在T字路口內 絕對不會比較安全,小女孩就算在1.5公尺旁的T字路口,也對此起事件無任何影響,也不會使得此起事件不會發生。 2.一直強調路權 重機在行人有優先路權的路肩地點 撞到行人,還說重機路權大,或是說女孩的闖越動作造成,撞擊地點有沒有路權相關性不大,照這種邏輯,女孩就算跑到超商才被撞,不就還是女孩的錯 3.一直強調女孩越過道路 應注意未注意 影片那麼清楚了,女孩確認動作非常明顯,道路內的車輛都已停下禮讓了,首先重機有很大的可能是被前車遮住,造成雙方視線看不到,這點可能性很大,但我不敢確定,我只敢確定 重機如果不要違規,乖乖行駛在道路內,雙方一定會看到,也會避免此事件發生。 至於行人有沒有能力能充分注意到不是從正常規定路線而來的車輛,也是待商榷的,也許天上也會掉下一輛車也說不定。 |
強迫症重症 併發 精神分裂重症患者 還在 雙黃線上鬼打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六十五條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 行駛,其不得迴轉。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0公分。除交岔 路口或允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其方式為以單 黃實線分別劃設於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 0公分。 ![]() |
我相信,
一定有很多人還記得, 某小朋友路邊衝出被救護車撞傷的新聞, 大家比對一下, 該事件和本事件, 某位"路權"的說法, 想來真是好笑.. :laugh: |
引用:
絕對路權嗎? 重機前方的小貨車都停下車了, 重機是有啥路權可以右側超車和行駛路肩? 也就是重機此時根本沒有通行的路權! 該做的事就是跟前車一樣停車等候! 而且, 既然重機此時"絕對"沒有路權, 那肇責就是重機騎士, 不是嗎? |
引用:
因為「他不能輸」作祟!! 我路過看得也很累 .... :laugh: |
引用:
我看你笑的很開心... |
引用:
你可以看到相同的問題發問了 , 才會有相同的答案 .. 這些人懶惰 , 不爬文 , 導致相同的問題一再發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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