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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 來釐清~~~ 依你上面那一樓現場照片所示 小妹妹乃是在法規所規範可"合法"穿越道路的範圍內 而閣下不斷強調小妹妹"違規"穿越車道 兩者論述似乎完全抵觸 閣下要不要先就這點先釐清誰是誰非?? 畢竟328樓有現場極為清楚的照片,法規論述也完整 而閣下僅就自己手繪之示意圖論述,似乎有些薄弱 老是打迷糊仗,旁人也會眼花的 |
引用:
第 六 章 行人 第 133 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 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 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 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 你那個是指沒有畫設分向限制線的情形 . 只要有劃 , 行人是不可以跨越的 ! 行人的帝王條款是在行人穿越道上 , 其餘的地方 , 還是要以車輛的優先通行為主 . |
出事了就只會說風涼話~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今天撞的跟被踹若是你的女兒你做何感想? 是要解釋他媽的什路權! 摔車的踹沒摔得也在踹~都沒人阻止 真是一堆垃圾!! 還說一顆老鼠屎勒 真是往自己臉上貼金 |
引用:
瞭解道安規定 , 瞭解路權 , 是為了保障所有用路人的用路安全 . 只有在充分瞭解規定之後 , 才會更加安全 . |
引用:
無視它吧.. 關注一個經常打自己臉的傢伙, 不健康呀... :) |
單純問一下...
那個蜘蛛網的部份 確定不算車子的分向限制線 但它還會是行人的分向限制線嗎 :confused: |
引用:
你要不要再看看 google 的街景圖或別的比較清楚的錄影版本? 事實上... 出事的地點比較接近你上面右圖的情形吧? 你要自己打臉到什麼時候呢? |
引用:
不算 , 行人可以從該處通過路口 . |
引用:
光你這句話,我就覺得你是可以討論的人 跟某黨主席不一樣喔... :laugh: |
引用:
可以很清楚的看到 , 小女孩是站在雙黃線上的 , 所以她從該處跨越就算是違規 . 若她往旁邊幾公尺 , 從黃網線區域穿越道路 , 那就比較好 . 但是 , 行人在沒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穿越道路 , 還是要等 "左右無來車" 才能通行 . 每個人都有機會當行人 , 所以了解行人的相關權利與義務 , 可以保障自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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