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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2013-01-22 12:22 AM

引用:
作者st202
女童的確違規穿越道路
她如果是在車道中被撞擊 要負較多責任 甚至是完全責任

問題是 女童被撞擊是在車道外


有沒有違規其實難說

引用: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
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那個小妹妹離最近的行人穿越道看起來差不多在100公尺範圍左右...

法規上~左右100公尺內沒穿越設施的話~是可以直接穿越的~但要注意左右來車

octapult 2013-01-22 12:36 AM

雖然小妹妹穿越馬路是不對的,也有許多網友覺得父母也要負責任
話說回來,七八區的網友們如果遇到跟影片中的小妹妹同樣的狀況
在相同的路段、在同一間小7買完東西之後要過馬路,會先往回走個100公尺的紅綠燈那邊過馬路然後再繞回來?
請問板上有幾個可以做到的? :D

lompt 2013-01-22 12:37 AM

引用:
作者weirock
有沒有違規其實難說



那個小妹妹離最近的行人穿越道看起來差不多在100公尺範圍左右...

法規上~左右100公尺內沒穿越設施的話~是可以直接穿越的~但要注意左右來車


這要拆開很多來看
要先看該路段是否是路肩還是慢車道
另外重機是等同汽車所裡應該是除了起不與轉彎外 不得行駛慢車道
重機超車方法錯誤
法律規定是100公尺內走穿越道
不過沒規定如果一百公尺外有另一路口又該怎麼辦
最後這個地點到穿越道正好一百公尺
http://goo.gl/maps/Tdok6

pcdvd.02@hotmai 2013-01-22 12:39 AM

假設今天這位重機騎士因為這位小妹妹在缺乏監護人的監護下擅自闖越馬路導致摔車而死亡了,這樣責任要怪誰 ?

如果今天兩者雙亡了,責任要怪誰 ?

今天重機騎士踹人是有錯,但難道女孩她父母親完全沒有責任 ? 機車的損壞賠償責任要歸咎於誰 ?

這個case在國外搞不好會讓父母親喪失監護權哩,不過在鬼島就..恩,反正你踹人焦點就全部轉移了

david_lin 2013-01-22 01:09 AM

引用:
作者jshj0314
撞到人之前的一秒(也許小於1秒),那輛重機的確騎在路肩!!!
啊不是說重機等同於汽車嗎?如果今天是一輛汽車是這樣開而撞到人,我想早就被撻伐死了吧!
怎麼今天這輛重機騎這樣撞到人,還有某些人一昧的幫他講話?

http://content.screencast.com/users...13-22.37.22.png


哈,你會錯意了喔 :ase
我是說確定行駛路肩,此重機違法右邊超車加未依照該行驶車道行駛外加應注意而未注意
:stupefy: :stupefy:

有人要炮我的嗎? :laugh:
確定違規三項.
我說的一定沒錯,因為重機等同汽車,所以通通適用.......

jshj0314 2013-01-22 01:18 AM

引用:
作者david_lin
哈,你會錯意了喔 :ase
我是說確定行駛路肩,此重機違法右邊超車加未依照該行驶車道行駛外加應注意而未注意
:stupefy: :stupefy:

有人要炮我的嗎? :laugh:
確定違規三項.
我說的一定沒錯,因為重機等同汽車,所以通通適用.......


D大不要誤會,我只是純幫你補上圖片說明那重機騎士確實騎出車道騎到路肩去了.

我講的某些人不是指你,抱歉,造成誤解

weirock 2013-01-22 08:29 AM

引用:
作者lompt
這要拆開很多來看
要先看該路段是否是路肩還是慢車道
另外重機是等同汽車所裡應該是除了起不與轉彎外 不得行駛慢車道
重機超車方法錯誤
法律規定是100公尺內走穿越道
不過沒規定如果一百公尺外有另一路口又該怎麼辦
最後這個地點到穿越道正好一百公尺
http://goo.gl/maps/Tdok6


所以我覺得談小妹妹有沒有違規穿越沒什麼意義

我個人覺得是沒違規...

漲 停 2013-01-22 08:45 AM

引用:
作者lompt
錯誤的喔
穿越道的範圍就法律上見解為
路緣起到停止線為止
若無穿越道與停止線
則從路緣起算三公尺(三公尺是法律保障的人行道寬度最低下限)
若有劃設人行道 則100公尺內禁止任意穿越(舊法為30公尺)
若為路口則依據前述原則
其他路段若無各種禁止穿越(包含分向限制線)則允許穿越
唯 應先注意左右無來車 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本案例比較微妙的是在於該處是路口
且無劃設停止線
若以三公尺為原則
很明顯已經上了雙黃線(分向限制線)的範圍
另外法律只要求最少每200公尺應劃設一個穿越道

最後 路權與打人很明顯是兩回事

香港對於禁止任意穿越的要求為15公尺
而新加坡則為50公尺
之前有個案例是走在91公尺的地方穿越
這是比較悲慘的



看到這邊 , 終於有一個腦袋有裝上身體的 .. :D

plutodonald 2013-01-22 08:47 AM

原來在樓上

同等級的貨色講話一樣是用凹的

漲 停 2013-01-22 08:56 AM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後被撞 , 跟原本就行走在路肩被撞 ,
其肇責判定是不相同的 .

小女孩雖然在路肩被撞 , 但是其動線是違規穿越道路 ,
故必須要負擔本事故主要肇事責任 ..

ps. 從這篇又可以看到台灣多數人都擁有駕照 , 但是卻不懂行車規定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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