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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2006-09-14 10:03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該篇討論以被刪除,但是 Pan 並沒有明確指出此案例中的箱型車是否屬於”應注意”,他只是說”能注意”。

至於你舉的乞丐的例子,我已經明確的指出這樣的舉例違反了邏輯的同一律。

因為,我們所討問的例子是有人受傷害,誰有責任的問題,可以你舉乞丐的例子並沒有這樣的概念存在,了解邏輯的人就知道,你舉的例子是一種偷換概念的手法。

”巷口內的車"突然"衝出來,你可能來不及看到”
拜託,交通法規規定,經過巷口是要減速的,只要減速就會注意到有沒有車子,怎麼會來不及看到呢!

綠燈的路口,當你完全專心在看前方時,餘光是有可能看不到旁邊的,這才是合理的。

一個是只需注意綠燈向,你卻說不可能沒注意到紅燈向的,當然可能,完全專心注意前方的車行時,就有可能沒注意到紅燈向的車子,尤其是左邊的,尤其交通法規定右方車優先,這是因為習慣先注意右方車的緣故,所以要注意...

被刪除了........可能後來太多人講政治吧.......

你怎麼還在爭執邏輯的問題......我就說過只是要你知道"應該"和"能夠"的因果關係而已,跟例子的前提並無絕對的關係.............你怎麼還是繞不出來....... :think:

巷子問題,pan網友說會有應注意的情形,你現在是要推翻pan網友的說法嗎?

你說.........綠燈的路口,當你完全專心在看前方時,餘光是有可能看不到旁邊的,這才是合理的。

你的意思是,開車只需要完全專心看前方,其他部分不需注意??還是綠燈時,就只需要完全專心看前方,其他部分不需注意??
你不覺得很怪嗎? :p

spooky_mulder 2006-09-15 12:47 A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被刪除了........可能後來太多人講政治吧.......

你怎麼還在爭執邏輯的問題......我就說過只是要你知道"應該"和"能夠"的因果關係而已,跟例子的前提並無絕對的關係.............你怎麼還是繞不出來....... :think:

巷子問題,pan網友說會有應注意的情形,你現在是要推翻pan網友的說法嗎?

你說.........綠燈的路口,當你完全專心在看前方時,餘光是有可能看不到旁邊的,這才是合理的。

你的意思是,開車只需要完全專心看前方,其他部分不需注意??還是綠燈時,就只需要完全專心看前方,其他部分不需注意??
你不覺得很怪嗎? :p


巷子口的問題,Pan 網友也沒有引用任何的法律條文與法院判例內容,你就覺得他說的比較有理,你是根據什麼?

他就已經”明白的說”是”能注意”了,你卻要扯有”應注意”,”能注意”才有意義。

還舉一個不倫不類的例子,因果律也是邏輯的一部份,沒有那種不合邏輯的因果律。

先搞清楚什麼是”因果律”之後,再來說吧。

”應該”跟”能夠”之間有什麼”必然”的因果嗎?

不要再提你說得那個例子了,不倫不類的舉例,父母跟乞丐根本就是不同的概念。

邏輯是法律功防與法官判決的最基本元素,談法律不談邏輯要談什麼!

阿富羅軍曹 2006-09-15 01:23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巷子口的問題,Pan 網友也沒有引用任何的法律條文與法院判例內容,你就覺得他說的比較有理,你是根據什麼?

恕刪!


原因很簡單~
講的對自己有利的就算是隨便講講都能拿來當聖旨~~ :unbelief:
講的不能入耳的就拿當作是低能兒~智障兒~白痴所以聽不下他的大道理!! :stupefy:

nzcym 2006-09-15 02:29 AM

大家看過貓狗牛馬都會認自己親生的仔 . 但是哪些畜牲是不會認得自己子孫的呢 ?

如果常看 Discovery channel 就會知道龜鱉之類的都是半夜爬上岸 , 挖個坑產卵 , 覆土掩埋之後匆匆離去 . 所以龜鱉之類的才不會知道自己的仔長得像啥樣子 .

本站有位網友喜歡半夜爬出來到處亂認仔 . 各位看官 , 您說這位網友是不是連貓狗牛馬之類會認仔的畜牲都不如 .

小建 2006-09-15 08:37 AM

引用:
作者nzcym
大家看過貓狗牛馬都會認自己親生的仔 . 但是哪些畜牲是不會認得自己子孫的呢 ?

如果常看 Discovery channel 就會知道龜鱉之類的都是半夜爬上岸 , 挖個坑產卵 , 覆土掩埋之後匆匆離去 . 所以龜鱉之類的才不會知道自己的仔長得像啥樣子 .

本站有位網友喜歡半夜爬出來到處亂認仔 . 各位看官 , 您說這位網友是不是連貓狗牛馬之類會認仔的畜牲都不如 .


您重複的話要轉貼幾個討論?

:jolin:

左非 2006-09-15 09:37 AM

那種人就不用理他了...
活到三、四十歲整天沒事做~找人嘴炮...
看來他的生活也滿悲哀的...

對付這種人就是罵完他~不要理他
順便加入黑名單~讓他心裡幹幹叫~

只有一個字 爽

urtony 2006-09-15 10:38 AM

如果這事發生在沒有監視器的路口..箱型車駕駛不就更衰!

開車還是要更加小心白目的別人

apollo_749 2006-09-15 10:56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巷子口的問題,Pan 網友也沒有引用任何的法律條文與法院判例內容,你就覺得他說的比較有理,你是根據什麼?
他就已經”明白的說”是”能注意”了,你卻要扯有”應注意”,”能注意”才有意義。

還舉一個不倫不類的例子,因果律也是邏輯的一部份,沒有那種不合邏輯的因果律。

先搞清楚什麼是”因果律”之後,再來說吧。

”應該”跟”能夠”之間有什麼”必然”的因果嗎?

不要再提你說得那個例子了,不倫不類的舉例,父母跟乞丐根本就是不同的概念。

邏輯是法律功防與法官判決的最基本元素,談法律不談邏輯要談什麼!

前面說過了,重點就是"我覺得"........為什麼我覺得如此,前面我也講過了......

你不相信他,當然可以提出質疑,就像我對你提出質疑一樣,就看合不合理合不合法而已........以這次的判例而言,明顯你說的"綠燈車無注意紅燈向之義務"錯了,不是嗎??

”應該”跟”能夠”之間有什麼”必然”的因果,前面講過很多次了,我看你又是故意把它忘記了.......

邏輯是法律功防與法官判決的最基本元素,談法律不談邏輯要談什麼!<---這句話我沒意見,我也是一直這樣認為,相反的,這句話,恐怕是替你發言的Vical比較需要知道吧~~~ :p

apollo_749 2006-09-15 11:03 AM

引用:
作者阿富羅軍曹
原因很簡單~
講的對自己有利的就算是隨便講講都能拿來當聖旨~~ :unbelief:
講的不能入耳的就拿當作是低能兒~智障兒~白痴所以聽不下他的大道理!! :stupefy:

那有人說"綠燈車無注意紅燈向之義務",這次判決卻不是如此,還拿來當聖旨,你覺得如何呢??

像你這樣搞不清楚狀況,跳出來講屁話的,難道不正是上面三種??? :laugh:

apollo_749 2006-09-15 11:07 AM

引用:
作者nzcym
大家看過貓狗牛馬都會認自己親生的仔 . 但是哪些畜牲是不會認得自己子孫的呢 ?

如果常看 Discovery channel 就會知道龜鱉之類的都是半夜爬上岸 , 挖個坑產卵 , 覆土掩埋之後匆匆離去 . 所以龜鱉之類的才不會知道自己的仔長得像啥樣子 .

本站有位網友喜歡半夜爬出來到處亂認仔 . 各位看官 , 您說這位網友是不是連貓狗牛馬之類會認仔的畜牲都不如 .

我看你已經瘋了,同樣的話一直重複,而且還是在完全不相干的議題上語無倫次......

看來應該是某種病的症狀,去看個醫生再來談吧~~~~~~~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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