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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坑錢路口!依燈號行進,騎士吃$1800罰單。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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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看不出來... 哪裡有寫可以直接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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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管制 但不是用這種用保護為名實為打壓的方式來實行。 應該要從駕照核發、使用成本來下手。 駕照難考,能拿到駕照的人變少,配合查緝無照駕駛,能騎車上路的人就變少了。 同時也可以提高可以上路的騎士的素質。可是政府不肯做。 提高機車使用成本,不是提高機車售價。150以下復徵牌照稅,加強保養要求, 車越老牌照稅燃料稅逐步增加。提高使用成本後,視機車為便宜運具的人就會 考慮使用其他運具。提高使用成跟 提高購買成本不同的是,高價機車痛一次而已。 越貴越會讓使用者拉長使用年限,甚至車況不良的二手車大行其道。使用成本提高 甚至過了幾年後就會年年提高,使用者自然會考慮更換新車或是乾脆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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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去去 .... 快去深惡痛絕!! :D 跟你雞同鴨講窮攪和,沒啥成就 ....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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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的開放與否,取決於供需的平衡!! 這是不變的道理。 管理者在數量上始終放任不管, 在路權分配上就會處處捉襟見肘 ... 從單一車種 「計程車數量」的管制, 就能看出政府根本無心思管理的心態!!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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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很有問題的地方,現實跟規定常常有很大的不同。 而且我不懂"兩輪和四輪的車輛還是有區別存在的"這是什麼意思。 兩輪跟四輪只要性能足夠,在道路使用上本就應該一視同仁。 姑且不論高速公路。一般市區道路的速限對於白牌機車來說是 綽綽有餘。而事故跟違規的問題是一體的,要減少事故應該就是要 減少違規的狀況,藉由駕照考試有效的篩選能夠取得駕照的民眾, 再藉由確實取締讓漏網之魚離開道路才能有效提高交通安全。 |
引用:
交通管理如果能簡化為單一汽車車種一體適用, 交通主管機關肯定最樂!! 實情則沒那麼簡單 ... Orz 前面交通法規開頭不就大辣辣大篇幅定義車種之別, 那絕對不是定心酸的, 而是交通管理實務上必須做的車種區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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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更有意思了。 說路權分配取決於供需的平衡 但居然贊成超過70%的道路分配給600萬人。 1500萬人只能用到30%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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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種區隔應該是以性能跟車身形式為準。台灣其實也是。 但台灣卻用會不會被撞死來分路權。正常的規劃應該是 以性能分路權。違規跟事故應該是用執法來處理。 而不是認為把機車趕到度路的角落就認為這樣安全。 但卻無視仍然發生在這狹小角落的更大危機。 每次討論這種事,都讓我感覺,好像全世界只有中華民國的 交通部最懂交通規劃,最重視用路人安全。好像台灣有超多 道路空間可以分出XX專用道、OO專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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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e 沒弄好 簡單來說,就是土城中央路一段左轉新興橋...... :ase 內二車道可行機車,單向共四線道,有左轉專用燈,也跟景平路 安平路口一樣為丁字形路口....... :think: |
引用: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13373718759.xls 幫您補充交通部七月車輛登記數最新資訊... 機車:1504.5萬輛 小客車:590.0萬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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