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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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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搞不清楚狀況!」
這是最後的真相嘛? 鄉民的正義 撿到錢篇....... 讓我們繼續看戲.................... :D :D :D :D |
引用:
:eek: 趕快人肉搜索出來 叫大家都丟給你撿 :laugh: 01那邊感覺很容易就嗆來嗆去的... |
引用:
蔣大會不會這樣想:真是個好裡個家在,幸好有這篇新聞適時出現...解救了我的""SONY""事件!!.................. :D :D :D |
這個事件只是凸顯這個趁火打劫法條很有爭議
遇人落難時必須有好處才要伸出援手 我覺得這種法條存在算是立委的責任 所以立委表態吧 不要裝啞巴了 |
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為丟夠蹦碗 , 偷給供東哩溫嘎供塞 , 給供耶死嘎就派跨.... |
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哩一定 , 跨謀丟摸.. , 驚苛憐.. |
三成謝酬案大和解! 李婦:警察搞不清楚狀況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5/11490-2673532.ht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由於索取三成謝酬,被輿論痛批「死要錢」的潘姓女子,經同學轉述指出,她與掉錢的李姓婦人14日晚間已達成和解,李姓婦人還抱怨自己一點也不貧,也不是單親,會鬧上媒體版面,全都是警察搞不清楚狀況還變成這樣。 台北縣一名李姓婦人13日下午因故遺失包包,內含要作為生活費的2萬1千元、手機、證件等物,心急如焚的她回撥手機,一名28歲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表示在路上拾獲一只包包,會送到廣福派出所。原本是一樁物歸原主的美事,卻因為雙方對三成、6300元的謝酬未達成共識,因此登上媒體版面。 根據報導,雙方到達警局後,李婦求情希望潘女不要收取如此「高額」謝酬,警察也幫忙相勸,但潘姓女子卻堅持三成謝酬是根據民法第805條,於法有據。警方更向媒體表示,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所有失物」的3成,其實已經很客氣。 潘女14日接受媒體採訪時,卻指出最初是李婦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要給就會捐出去,還問李婦「6千會不會太多」,她才用李婦的名義捐6千元給母校的動保社,並出示捐款收據。有自稱潘姓女子同學的同學也在臉書上發文指控,李婦踏入警局就態度丕變,一改在電話中的態度,向警方訴苦遭強索謝酬。 原本雙方各持一詞的說法,到15日凌晨上演大和解的戲碼,潘姓女子的同學在台大BBS站批踢踢(PTT.cc)上透露,雙方14日晚間透過電話聯絡,李姓婦人不但對潘女表達歉意,還說新聞也造成她很大的困擾,將會出面對媒體做澄清說明,並表明自己既不貧,也不是單親,認為這次事件會鬧成這樣,全都是因為「警察搞不清楚狀況!」 而根據網友的人肉搜索,申請過清寒獎學金、法學基金會獎學金,還被高雄大學列為「搶救失學計畫」名單中的潘姓女子,似乎才是事件當中真正的「弱勢」。 ============================================= 最大苦主.... 警察.............. 警局沒錄影存證嗎..... |
引用:
為了顧飯碗,老闆說東你別說西,多說會死的很難看。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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