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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輻人爬上建物 101擬採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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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辦的是公眾利益、政府標案 當然不算圖利 但把吸引人民注意的利益當做是自己的「權益」 或者從中獲得過高的報酬... 這當然有圖利嫌疑 再來 這是一件標案的執行嗎?:rolleyes: 3千萬應該遠遠超過開標的門檻了吧 不是原本要招贊助商 讓私人公司花錢放煙火嗎? 這筆錢又是怎麼來的 怎麼送到北市府、101手上的? 上了法律殿堂 要把這些解釋清楚 說不定以後都不准花納稅人的錢放煙火了咧.... |
以後沒事就在101投影貼海報來個小豬阿小狗小鳥的讓101變成花花綠綠的
反正不圖利嘛, 也沒有對誰造成傷害, 又沒有立場對吧, 對吧? 什麼道理阿 :jolin: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509032402353
贊成給他告下去 如果這樣打****都不會有事,那以後誰要付****費,自己拿個投影機偷偷照就可以達到****效果了,還不用付錢哩 |
引用:
70年後租約到期無償移轉給台北市政府 :unbelief: |
E04 台灣人現在連 比喻 也不能用了
比喻一下 又會被人說 給人戴「帽子」 |
引用:
還是先來問問圖利罪的要件比較好吧? :confused: |
引用:
我常常再想,這些反核的, 是不是腦部都已經受到核病變的影響?所以很粗魯 :confused: 隔壁篇有人貼日本紅白演唱,吉他肩帶繡反核字眼 有立場不是不能表達,看人家外國人表達得多優雅,低調內斂 你今天不是佔人家倒數麥克風吃豆腐,就是偷打雷射到人家臉上(101) 我只看到惡靈古堡的腦部核病變, 已經發生在上述作為的反核人士身上了 :jolin: |
引用:
你舉的例子 剛好就是說明「可用」啊 這案例跟上頭講的意思又不太一樣 ------- (補充一下法條序)第58條: 著作權法基於公益考量,定有許多合理使用的條文,其中針對建築著作,在第58條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 再來 或許有人發文指責我「不尊重人」 這我可以接受 這是評論 公開說我或反核團體是「刁民」什麼的 這不是很好笑嗎? 一根手指指別人 卻用三根指著自己 我到目前為止 完全就事講理 可沒去指責別人是什麼東西啊 :think: :think: 人家是打光 硬要講貼海報 人家是公共場所 硬要講人身與私人建築 人家是拿公眾的納稅在放煙火 硬要講「私人權益」.... 這...跳針鬼打牆的 真的不想回啦 :jolin: |
[QUOTE=祥風日照]你舉的例子 剛好就是說明「可用」啊
這案例跟上頭講的意思又不太一樣 ------- (補充一下法條序)第58條: 著作權法基於公益考量,定有許多合理使用的條文,其中針對建築著作,在第58條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 (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 (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 (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 隨便GooGle一下資料~你有沒有看懂阿?意思是,拍完照不拿去模仿蓋房子 其他"影像"怎麼用都沒問題,但這是影響到101建築物外觀和商業行為 這是 |
引用:
你講反了,是101招商贊助 北市府參加贊助,北市府不贊助,韓國三星可排隊等著呢 :laugh: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5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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