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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2012-03-31 03:45 PM

想請問各位
如果你所提出的證據,被司法人員當作沒看到,該怎麼處理
送幾顆子彈給司法人員嗎 :jolin:

thomashugo 2012-03-31 03:51 P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想請問各位
如果你所提出的證據,被司法人員當作沒看到,該怎麼處理
送幾顆子彈給司法人員嗎 :jolin:

應該很多人都很想吧

只是沒辦法 :laugh:

鋼蛋3 2012-03-31 03:52 P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想請問各位
如果你所提出的證據,被司法人員當作沒看到,該怎麼處理
送幾顆子彈給司法人員嗎 :jolin:

送土豆是預謀殺人,會判比較重

根據鬼島的判決來看,酒駕意外可能是比較好的選擇
因為司法判決的不公,心情鬱悶喝點酒解悶也是很合理的,酒後開車,難免會發生意外 :jolin:

geminiprince 2012-03-31 04:00 PM

引用:
作者鋼蛋3
送土豆是預謀殺人,會判比較重

根據鬼島的判決來看,酒駕意外可能是比較好的選擇
因為司法判決的不公,心情鬱悶喝點酒解悶也是很合理的,酒後開車,難免會發生意外 :jolin:


正X國宅大地主不是就大白天在車水馬龍的天龍國當街被塞兩顆土豆爆頭噴漿...

那個送土豆的反正也只是個替死鬼...

真正的幕後黑手完全沒辦法揪出來... :unbelief:

supermaxfight 2012-03-31 06:05 PM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正義國宅都更槍擊命案 龍聯老闆無罪殺手改判15年

2010年12月22日 14:45

--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曾經轟動一時的北市正義國宅都更槍擊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2)日二審宣判,涉嫌叫唆殺人的龍聯建設負責人葉松年,維持無罪判決,前龍聯建設副總沈宗基,由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

從事房地產買賣的王克強,2009年2月16日上午在北市光復南路住家門口遭歹徒埋伏狙擊、朝頭部開槍,送醫急救後不治。據檢方調查,王克強是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住戶代表,遭槍殺與龍聯建設公司許久未能取得國宅都市更新合建案共識有關。

據指出,王克強抓準龍聯急欲整合住戶的心態,以2億多元將國宅裡的2間公寓賣給葉松年,但卻又另外引進其它建商跟龍聯對抗,種下殺機;檢方經比對證據資料,認為葉、沈2人案發前幾天有不尋常頻繁通聯,葉涉嫌教唆沈開槍射殺王克強,對2人求處無期徒刑。

一審沈宗基判處無期徒刑,葉松年則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二審葉維持原判,但法官認為證據只有指向沈宗基確實有參與殺人案,但沒有直接證據認為沈就是是殺人兇手,因此改判15年。

原文網址: 正義國宅都更槍擊命案 龍聯老闆無罪殺手改判15年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2/22/1...m#ixzz1qghQ2oTZ

chou124 2012-03-31 11:44 PM

依我收到台北市政府寄的超速罰單經驗
1. 用掛號,確保你知道這件事
2. 上面會有說明,若有不服,需在什麼日期前向何機關申訴

連開罰單這種相對對人民財產損失較小的,都考慮這麼周到,
我實在無法相信在處理都更申請案,這種對人民財產可能影響很大者,做到類似的要求

如果台北市政府連一份有王家人簽名的文件,上頭有說明不願參加都更者,需於什麼日期前向何機關授出申請。這樣的文件都拿不出來的話,個人覺得主其事者應該要負法律責任。

一心 2012-04-01 02:10 AM

引用:
作者我愛麥噹噹
當然是國賠...

建商 : 我依法申請政府拆除 :) ... 我沒錯。
市長 : 我依法行政強制拆除 :unbelief: ... 我沒錯。
王家 : 我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mad: ... 我沒錯。
鄉民 : 我依法納稅卻拿去國賠 :cry: ... 我哪裡錯了?

:tu: :tu: :tu: :tu: :tu:

不拿民眾的錢當錢... 我操他媽的... :tu:
最後可能又是小公務員出來扛
國庫(小老百姓)拿錢出來陪一陪
上面發話的啥事都沒有...

連黑道火拼死人都可以申請補助...
他媽的!! 我操!! :tu:


你中間少了司法程序... :unbelief:

sutl 2012-04-01 09:29 AM

引用:
作者edwardliu
法官 or 核照者 的疏失…

立惡法的人。

不過立委立惡法又不會被抓去關 :think:

supermaxfight 2012-04-01 11:29 AM

引用:
作者edwardliu
法官 or 核照者 的疏失…

法院 and 核照者 = 他媽的鬼島

ryusuke 2012-04-01 12:09 PM

引用:
作者chou124
依我收到台北市政府寄的超速罰單經驗
1. 用掛號,確保你知道這件事
2. 上面會有說明,若有不服,需在什麼日期前向何機關申訴

連開罰單這種相對對人民財產損失較小的,都考慮這麼周到,
我實在無法相信在處理都更申請案,這種對人民財產可能影響很大者,做到類似的要求

如果台北市政府連一份有王家人簽名的文件,上頭有說明不願參加都更者,需於什麼日期前向何機關授出申請。這樣的文件都拿不出來的話,個人覺得主其事者應該要負法律責任。

據王家說寄的公聽會通知書剛開始是地址錯誤的 後來寄到萬華那邊 重點是 他那邊是獨棟的 為何收發章蓋的會是管委會的章...法院卻採發信主義這當判決理由...這還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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