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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出那種事的人,有什麼資格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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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同... 但是對於再犯者...刑責應該加重...甚至加倍 這樣給犯罪者改過的機會 加重的刑罰還能嚇阻他不致再犯 之前在暴笑王看到中東某個回教國家 對一個強姦犯 當街執行 "剁鳥刑" 但是他們國家的治安..好像也沒多好... 不過我也一直在想...犯罪者要大家重視他們的人權 但是當他們在侵犯某人時...他們可有尊重過對方的人權?? 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ㄜ...好複雜喔..來去睡zzzZZ |
:rolleyes: 如果真的要放出來~
請那個准牠假釋唸書的法官一起在媒體面前說說話 錄影存證... 是你准牠假釋的嘛~ 你要擔保啊~ 以後牠再犯的話, 連那個法官一起閹掉... ( :D ) |
人權用在這傢伙身上簡直是汙辱了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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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請大家想想如果自己是當事人呢??看到這篇文章你會做何感想.....我是蠻同情他啦說不定是真的想改過,可是我想到一句以前學校教官說的話,狗會吃屎一輩子都會吃屎,希望他不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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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專業的輔導師認定他已經有自我控制的能力,而又符合其他假釋要件,沒有理由不給他機會。
雖然華岡之狼在犯罪的當時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權,但相對的國家也對罪犯科以刑罰、替被害者討回公道了啊。 如果認定每個受刑人出獄後都有再犯罪的可能,那顯然是繼續關他對社會還比較有利,這樣就會變成每個犯人都得受無期徒刑了。但每個受刑人出獄後也都有成為好人的可能,如果執意把他關在牢裡,那反而是大家的損失了。 相權之下,如果這位仁兄真的符合所有的假釋條件,我覺得還是要給他一個機會。 |
我是覺得.....妳享受到了一般人不能享受到的犯罪權利.....
自然也該接受 法律制裁跟輿論壓力 大家都關心這性侵害的...就是沒人鳥被侵害的...這樣就合理嗎 就如同蘇建和案一樣 大家都在關心她會不會死 靠....誰關心真正已經死掉的被害者.... 罪犯該有罪犯的樣子啦....一點自覺也沒有...還學人家唸書... 要掛就怪自己吧....願不得別人...當初又沒人強迫你侵犯人家.... |
引用:
刑法中的死刑就是剝奪重刑犯的生存權,對於這種犯了重大罪行的人為了徹底與世隔絕之必要,還有警惕社會的作用,死刑是絕對必須的!! 我對人權的定義不清楚,可是對於重刑犯不能施予酷刑這點我是肯定的 酷刑是一種極端意氣用事的發洩,發洩完了,人也被玩死了,,剩下的呢?? 不就是一個更充滿暴戾之氣的社會嗎?問題還是依然沒解決,還可能更糟~~ 古代帝王為了鞏固皇權,遏止造反,不知道訂了多少慘忍可怕的酷刑來保護自己的權勢地位,以求換得國家的長治久安~~~ 可是到頭來還不是全部一個個都滅亡了嗎? 文明國家的法律精神應該是: "罪無可赦者死刑,罪不及死者給予剝削一定期間的自由權利,以期人犯能記取教訓,並施與輔導" 罪無可赦者可永久與社會隔絕,也讓有心向上的犯人能有重新洗心革面的機會,並作一個有用的人貢獻社會 以暴制暴,以眼還眼並不是一種解決犯罪問題最佳的解決方法,用酷刑凌虐人犯更是一種野蠻的舉動~~~:) 我們都已經是走到了21 世紀的文明人了,怎麼還可以去效法古代的野蠻的酷刑呢?? |
引用:
那當牠要犯下強姦罪時, 牠有沒有想過被害人又做何感想... 沒錯冤冤相報何時了, 也並非不給牠自新的機會, 但是請牠先服完邢期再說吧!~ 其實前面有人已經說出答案了 當牠犯下罪行時, 牠自己已經放棄自己的人權了 何必又在邢期服了一半說牠已經改邪歸正要出來唸書 這完全不像一個真正誨改的人的行為 然後這個事件又造成社會的恐慌與討論 浪費社會資源... 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你借了錢, 除了要還本金, 還要加利息... 犯罪, 坐牢懺誨與自身良心的折磨(如果牠還有良心)只是還利息而已 本金如何還?~ 如果把「多做善事」當做還本金 為了擬補罪行, 牠還有很多善事得做咧... ( 到底贖不贖得了牠的罪行, 只有天知道吧! ) 不然死後還是該下地獄的吧!~ |
這種人要讀書??沒問題在監獄讀空大...
空大畢業後要工作沒問題.留在監獄扶導新的受刑人. 這種人沒判死刑,就很人道了.居然沒判無期徒刑...還想假釋... 人權!!!當他再犯下強姦罪時已經放棄他當人的權利了. 因為人跟禽獸是不同的..... 這種野獸被當街亂棒打死我也不會覺得殘忍.. ""亂世用重典""!!!很好 小弟再加一句 "百分百破案率" |
引用:
ㄜ...和蘇建和案不太一樣吧..... 蘇建和案的爭議是在目前這些被告到底有沒有實際親身殺人...和警方當時蒐證的疑點 這是對沒犯這項罪行的人強加入罪....目前的爭議點和被害人其實是沒啥關係的..... (確定殺人的那個人不是已經處決了嗎??) 被害人都是很可憐的..... 不過不能只因為可憐....還有對人的不信任..... 在法律的制裁之後還把一個人的自由與生命剝奪..... 不給他悔改的機會..... 不然我們要法律幹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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