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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死撞闖紅燈騎士被判刑 廂型車駕駛:以後誰要守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51019)

雲 亦塵 2006-09-10 01:07 PM

引用:
作者惡蟲
誰呀?              


一部日劇
劇情就是8個司法研習生聚集在一起討論教官給的作業(各種司法判例)
個人覺得還蠻好看的
不過台灣好像沒有司法研習生這種制度?

nzcym 2006-09-11 04:19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問題是箱型車駕駛通過綠燈路口時,本來就沒有注意紅燈向的”義務”,所以就不能引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因為沒有注意的義務,所以不能就他沒有注意到來當作有罪的依據。

因為以通過綠燈路口來說,箱型車駕駛是要優先注意同事綠燈向的車行狀況,因為這是交通法規規定的義務。

如果要以沒注意來引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必須在法律上有注意的義務,這是前提,但是箱型車駕駛有沒有”注意紅燈向的義務”呢?請參考嘉義地院 93, 交易, 110 裡面的判例,其中還有引用最高法院 88, 台上字, 1852 號的判例。

並不是沒注意就可以引用”應注意而注意”,而是有注意的義務時,請問你根據哪個判例來說箱型車駕駛有注意紅燈向的義務呢?

如果箱型車駕駛當時正在”專心注意”綠燈向同向車流的狀況時,他沒注意到紅燈向的狀況不是正常的嗎?

況且公訴人也要證明箱型車駕駛當時除了注意綠燈向車行狀況,還能...

被告的廂型車駕駛真的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 他到目前都沒注意到判案法官是腦殘白痴 .

P.S. 槍殺法官之後可以宣布法官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 法官沒注意躲子彈 , 法官擋在子彈的彈道上 , 法官沒讓路給子彈 .......

惡蟲 2006-09-11 04:25 AM

引用:
作者雲 亦塵
一部日劇
劇情就是8個司法研習生聚集在一起討論教官給的作業(各種司法判例)
個人覺得還蠻好看的
不過台灣好像沒有司法研習生這種制度?



教官?
是教授吧,難道日本也採軍訓?

apollo_749 2006-09-11 09:02 PM

引用:
作者Cudacke
跟這麼沒邏輯能力的傢伙講道理當然忙啦,
你看這裡最活躍講話卻最沒內容的就是他了,
還真是應了那句有些人就是閒不住,

呵呵~~果然吃過虧的,都只能躲在後面偷偷罵人自爽....... :p

被最沒邏輯的人說沒邏輯,被講話最沒內容的人說講話沒內容,我當然笑笑就算了......

難道瘋狗吠你,你還吠回去?? :laugh:

blair 2006-09-11 09:13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教官?
是教授吧,難道日本也採軍訓?

這邊的教官是日文,中文的意思就是指導教授。

apollo_749 2006-09-11 09:32 P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你舉的例子我真的不想講,真的是邏輯觀念太差了,要舉例子也提個對等的例子,舉個”風馬牛不相及”來分辨”應注意”跟”能注意”,實在是太差勁了。

在邏輯上來說,兩個例子的比較必須要有同質性,但是你卻舉了一個沒有同質性的例子,實在是讓人很 Orz ....

而且,你說的 Pan 網友的那一段,他後面有說”如果像是有人突然衝出巷口被撞,那麼就無法注意,駕駛人還是不須負擔任何刑事責任”,其中的”無法注意”不就是要呼應”能注意”嗎?

如果是”應注意”,不管能不能注意都是有刑事責任的(過失),但是”能注意”就代表當”不是能注意(無法注意)”就沒有刑事責任(過失)。

”那麼雖然駕駛能注意,卻沒注意到,為什麼要負刑事過失責任呢?”
你之前不是一直在說有機會避免嗎,那不就是”能注意”嗎?理由你之前也說過了。

看裁判書時,不要只聚焦在”應注意而未注意”上,而且還不求甚解,字義都那麼清楚了。還要看看證據法則的推理部分,像是無罪推定、罪證不足利於被告等部分。

不過看你這樣盧,我也累了,如果你還是分不清楚,”應注意”跟”能注意”有什麼不同,邏輯觀念也無法去分辨舉例子要注意同質性的問題,那我也沒辦法了。

我應該聽其他網友的話,該休息了 ...

幹嘛~~找台階下了嗎?? :p

舉例的目的,只是要讓你了解你邏輯錯誤的所在,跟有沒有同質性有何相干??你也太好笑了吧......

如果像你說的,那不就什麼都不用舉例了,所有的例子都不可能有完全的同質性........

今天我要指出你錯誤的就只是........沒有"應該"就不會有"能不能夠"的問題,需要看"能不能夠"就表示一定先有"應該"的前提,你不願承認自己的錯誤,用這種小孩子打爛仗的藉口來自欺欺人,未免太遜了點吧~~~ :o

Pan 網友講的你到底有沒有看清楚??
有的狀況無須注意,有的狀況應注意,你看清楚了嗎?

文中的意思很清楚,我解釋給你聽,聽清楚了.....

無須注意的狀況:不管能不能注意,也就沒關係了,無刑事責任;
應該注意的狀況:你能注意而沒注意,有刑責;無法注意,則無刑責。

你這次文中所提的巷口情形,就是應該注意的狀況,但是你無法注意,所以無刑責..........這樣你清楚了嗎?

看文不要只挑自己想看的,討論的目的也不是辯倒對方,知道自己的錯誤,進而能虛心接受自己的錯誤,相信對你的處世態度會有幫助的..........

最後,如果你不想回,我也不勉強你,就跟你說聲"後會有期"了.......... :p

Vical 2006-09-11 09:43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呵呵~~果然吃過虧的,都只能躲在後面偷偷罵人自爽....... :p

被最沒邏輯的人說沒邏輯,被講話最沒內容的人說講話沒內容,我當然笑笑就算了......

難道瘋狗吠你,你還吠回去?? :laugh:


呵呵 ~要裝輕鬆誰不會呀
還不是吠回去了~
人家'講的有案例 有邏輯推論
至少有做些功課吧
一直要別人找佐証 自己卻沒提出判例
這樣說不過去吧
講是說沒有認為自己一定是對或是錯
阿一直跟別人凹 不是要證明自己是對的嗎?

apollo_749 2006-09-11 10:12 PM

引用:
作者Vical
呵呵 ~要裝輕鬆誰不會呀
還不是吠回去了~
人家'講的有案例 有邏輯推論
至少有做些功課吧
一直要別人找佐証 自己卻沒提出判例
這樣說不過去吧
講是說沒有認為自己一定是對或是錯
阿一直跟別人凹 不是要證明自己是對的嗎?

裝輕鬆?! :confused:

你在網路上看個文也看得那麼激動幹什麼??還需要裝輕鬆?! :shock:

這也太好笑了吧~~~ :p

何必裝輕鬆,想聊我就陪你聊,想扯我就陪你扯,歡迎之至~~ ;)

我找判例幹嘛??

是他想要推翻這次法官的判決,可不是我.......

我只是想找出,為何一般人的認知會和法官有如此大的落差的原因而已.......

今天一堆人在罵法官腦殘,難道不是自己了解不夠,搞不清楚狀況呢??

我一直沒有說自己是對的,我只不過不認為他是對的而已,如果能證明他是對的,那我絕對欣然接受........問題是,有嗎? :o

你不爽沒關係,你可以跳出來幫他找證據啊~~
不過,如果只是出來放放臭屁,那可以免了......c開頭的那個已經夠臭了,你想跟他比嗎?? :laugh:

Vical 2006-09-11 10:40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裝輕鬆?! :confused:

你在網路上看個文也看得那麼激動幹什麼??還需要裝輕鬆?! :shock:

這也太好笑了吧~~~ :p

何必裝輕鬆,想聊我就陪你聊,想扯我就陪你扯,歡迎之至~~ ;)



我一直沒有說自己是對的,我只不過不認為他是對的而已,如果能證明他是對的,那我絕對欣然接受........問題是,有嗎? :o
你不爽沒關係,你可以跳出來幫他找證據啊~~
不過,如果只是出來放放臭屁,那可以免了......c開頭的那個已經夠臭了,你想跟他比嗎?? :laugh:


他有找判例佐証 也有他的推論
至少我覺得他的推論沒有錯
也許你該回去看看你自己寫的吧
我不覺得他有錯
就算這樣你也不會覺得自己不對吧
口口聲聲說不是要辯倒別人
可是呀 只要打死不認錯 誰有耐力就是誰贏啦
明眼人看了都知道 Smooky不想跟你爭了
給你台階下
你還一附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樣子
還順便酸他幾句 好像妳真的很行的樣子嘛
年輕人~ 別人懶得理你 不是真的怕你 或是覺得你有理 懂不懂
還做人處事的道理哩~
動不動就說別人放臭屁
有膽就去路上跟人這樣說看看 看會怎麼樣
網路上這麼衝 真的有贏到什麼嗎
自己想想吧~

esp002 2006-09-11 11:00 PM

引用:
作者7-cola

新加坡鞭刑相當野蠻也相當有效,
闖紅燈一律抓來鞭打,台灣人不怕罰錢但不知怕不怕打


這種鞭刑在地球上恐怕沒人不怕的。
http://forum.gamebase.com.tw/conten...ck=0&top=0&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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