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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日台68撞重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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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針對你說的民事和解的狀況回覆。 我前面也說了,我沒說BMW沒罪。 |
引用:
內外側車道有速差也會有容忍值 真應該做的是兩線道不能車輛併行 尤其是內車道前方XX公尺沒有車輛時 若違反就可以檢舉開單 這可能才有用 :ase :ase :ase |
理論上不能同車道超車
但實際上有誰在高/快速道路上沒被機車刷卡過的? |
引用:
有肇事責任跟無肇事責任,天差地遠,你沒有肇事本來就不用賠償跟承擔刑事責任阿。 而如果有肇事責任,賠償要取得共識才能和解,如果沒有和解法院一般會判得比較重。 你去查查看車禍相關案例就知道了。 |
引用:
故意傷害比較需要法院攻防,(汽車駕駛需有攻擊企圖與動作兩者具備,現在看起來動作有但企圖比較需要攻防,因為沒有什麼深仇大恨,錄音檔也沒有顯示駕駛有憤怒不平的方式) 反而比較簡單直接選擇非故意的過失傷害,就毫無爭議,駕駛的關門動作過失導致騎士摔車,這時候在開始討論罩責,看起來駕駛不至於全責,大概和解協議好的話,一半一半,如果一方硬要全部都是對方的錯,導致協商破裂,法官可以心證的空間就很大。 |
引用:
不要誤會,只是借用這個情境舉例一下 我平常也只開車不騎車的 我看影片的時候其實也在想 如果我是那台重機 甚麼樣的情況下我要把自己搞成這樣? 感覺這兩位好像都有路怒症的樣子? 台灣的交通問題,是很多原因加上人文導致的 我沒有辦法改變別人,我也只是一個平民老百姓 也沒有從政的打算跟資源 手上也就只有一票,靠選舉應該是很難改變現實情況 但是我努力在自己可以控制的環節不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 的確台灣交通環境讓很多守法的人很無力 但我還是選擇遵守交通規則 也因為只要這樣,台灣交通還有救 只要有一個人願意遵守規則,那台灣交通就還有救 我國的交通環境,在歐美跟鄰境國家 都被稱為交通高危地區 前陣子 CNN 還形容台灣是行人地獄 的確從交通法規的罰則來看,的確是可以稱為行人地獄 更是違規魔人的天堂,你也很難找到第二個 像台灣這樣發生違規所產生的代價如此之小的已開發國家 不過我不贊成你的處理龜車問題 是因為大家都不遵守規則,所以我把罰則改成 xxx 因為這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不遵守規則的人,不會因為你這樣改了就開始守法 我覺得後面要說的真的太多了 因為這不是兩三下就可以說清楚講明白的事情 請恕我有機會接著再說,抱歉 引用:
我國交通法規本來就有車輛併行的相關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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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確實不是100%成立,檢察官及法官有裁量權。 |
引用:
我說了,誰賠誰還不一定。 如果是重機要賠,有沒有和解是沒差的。 |
如果駕駛夠狠,
光是前面機車超車後急煞的時候,就很危險了。 駕駛可能連過失都不算。 有時候我們自己吸一口氣, 退一步海闊天空,事就過去了。 拿命去爭一時,把把贏嗎?! |
引用:
我的想法是改變規則的限制,來避免這類情況的出現,不是利用罰則 因為許多佔著內線超車道的駕駛,通常也堅持自己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沒有違反法規 如果用罰責的方式,我覺得過於被動、較難以改變現狀,罰則的部分應該是其他網友提的 --- 您太客氣了,大家良性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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