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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機撞7歲女童 騎士起身怒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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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聽他胡扯,根據過往的經驗,他只是半瓶水. 就算不談踹女孩,只談路權,大型重機也沒有用路肩超車的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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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車輛在路肩有路權? 綠、白牌機車 電動機車 腳踏車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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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看圖 即使不過馬路 也只能走在白線與路邊停車之間 那個路肩是行人唯一可走的地方 該路段並無人行道 |
引用:
一整串看下來 ,覺得你跟那個重機騎士是同等級的傢伙. |
引用:
我也是這樣覺得 就算那個畜生有路權,也不表示它可以動腳。 再者,它前面的車在車道上減速停下來了,後面的車不是也要跟著停下來嗎?用屁股想想為什麼前面的車要減速停下來? 一定是前面有狀況阿,這時候加速從旁超車是哪招 ? |
引用:
說來說去, 您還是自己在假設一堆條件大談路權..... 事故地點就在埔里中正路643號前, 用Google街景看一下會很難嗎? 小女孩其實是從一個T字型小巷口穿過馬路的, 監視畫面左下方不就有黃網線? 也就是小女孩只不過在雙黃線缺口旁兩米左右..... 但是, 她的違規並不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事故主因是重機騎士從右側超越前方要左轉的小貨車後速度過快, 且未注意路口狀況! 這點可以對照前面通過的小貨車和小客車的車速比較出來, 這兩輛汽車從左下角出現到通過小女孩被撞的位置大約要兩秒, 但重機從出現到撞上小女孩卻僅有一秒不到..... 經對照Google街景, 畫面左下角到小女孩被撞位置超過15米, 顯然重機車速在50km/h以上(該路段限速50, 限速牌就在黃網線路口處). 還有, 大型重機既然比照汽車, 那監視畫面裡這位騎士為何一直騎在車道之外? 可見事故主因很明顯是重機超速, 違規超車, 行駛路肩..... 另外,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 應即採取救護措施, 並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這名騎士不但沒立即救護或為傷者擋車, 還上前踢人(這有破壞刑案現場之嫌), 光是他沒先救人這項就可以先開罰三千到九千元台幣了! |
從右邊超車 真的很扯
另外小女孩站在馬路中大概10秒了 遠遠看到也該減速提防 這種騎車習慣的人在路上真的是活動凶器 小女孩應該是看到車讓了就過馬路 沒想到過了車之後右邊還有一台超車的重機 |
在無專用人行道的情況下 白線外視同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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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周末去大湖採草莓, 因為天氣很好, 所以人非常多, 爆多, 車子超塞, 然後, 就看到很多重車騎士跟一般摩托車一樣鑽到路邊去搶道了, 我自己也騎過重機, 說真的, 看到這種情形實在是很難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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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噗~ 不好意思,小弟補上: 小弟不認為四輪汽車、大型重機、綠、白牌機車、電動機車在路肩有路權 :laugh: :laugh: :laugh: ======================================= 依實地狀況來看,該路段之路肩是”唯一”可供行人使用道路的範圍 (因為沒有人行道) 而小妹妹被撞的撞擊點在路肩 1.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重機 比照汽車 應騎在車道內 不是白線外) 2.依影片 前方車輛已放慢車速,重車應在車道內隨同放慢車速等待行人通過,反而由右側違規超車撞擊行人 3.巿區內車速過快,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路況,違規行駛路肩導致撞擊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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