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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蠻可憐的...只會在網上嘴泡...
一人還要群戰大家... 對...我就是在說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j8iaVLuBVU 看看吧...雖然少數我不認同... 但他講的已經非常客觀了... |
引用:
這案例中兩車危險駕駛事實也很明確,危險駕駛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汽機車碰撞不是單一違規行為,而是雙方一連串危險駕駛行為(公共危險),最後碰撞。 |
引用:
"2." 的話其實我國法規中有明確定義這種逼車行為的確是違規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40012&flno=43 |
引用:
那你引我那篇文,然後說不可以顛倒是非 我就覺得,那篇文都寫這樣了還有什麼問題嗎,最後重點不正是希望能解決2所說的情況引發的問題不是嗎 結果看起來,你還是一直圍繞在你自己的想法裡面轉而以....... |
引用:
你想想看,為什麼我這個時間可以跟大家嘴砲? 我工作就是看看盤而已,可憐嗎? 或許吧 哈 影片說的是比較保守,但過程與結論幾乎與我一致,汽車駕駛肯定有刑責,看法官怎麼判定。 |
引用:
聽到後照鏡麻煩裝上去, 笑出來 XD 我覺得後照鏡裝上去, 不是機車扭屁股的時候出事, 就是兩人從此不用再囉嗦了. 不過解說影片有提到BMW已經超車後速度從90提升至110了機車還能追, 這仇有多大? 無法肯定汽車是不是故意關門, 但可以肯定機車不想就此算了, 所以... 算了, 何必多說. |
引用:
這是你腦補的,這沒有一定,特別是受傷的人是主要肇則的情況。 為什麼我敢這樣說,因為我被告過,我沒受傷,對方受傷,最後檢查官不起訴,我沒有賠他半毛。 本來還要他賠我車損,被老爸阻止,就算了。 民事賠償,誰要賠誰還不一定。 |
引用:
上面只是在描述現實與事件狀況 重點就是在於最後,我把問題抓出來的部分 引用:
錯的事就是錯的、不會去說大家都可以這樣,所以才需要解決問題 但在現實中2的狀況一再重複的發生,難道不去想辦法解決 還是說,大家是不生活在現實中的,所以不會去遇到這種問題....... |
引用:
這應該也不是空穴來風, 即使零責任. => 車廠不敢先修車. 只說可以估價. 當然, 保險我就不太熟了, 裡面原因也不太清楚. |
引用:
我意思很簡單,有些人認為貼近逼車不是挑釁,我說不可以顛倒是非,貼近逼車絕對是挑釁。 引用你的文是衍伸出這個話題,不是駁斥你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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