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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日台68撞重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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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BMW那也是危險超車,差別只是機車沒有用機車加肉身去撞他。 |
唉...法官是聽律師的。
另"故意" 或者 "主觀" ,這都是靠一張嘴的,最後裁定不會是公平正義的。 分析細節可以,但判定"故意"絕不是我們。律師的輸贏,也不會是你心中的正義。 |
引用:
對的。 如果比例7:3甚至8:2,BMW幾乎沒什麼損失。 |
引用:
你有看影片嗎? 機車從頭到尾用肉身去擋汽車變換車道還有一些行為都沒看到!!! 這... 你得額頭是不是有貼東西?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肇事比例是賠償的依據,但只要有責任就算只有一成,對方受傷都是過失傷害甚至是故意傷 害,就看雙方是否達成和解以及事後態度,再由法官酌量刑度。 |
引用:
擋跟撞是同一個意思嗎?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是我中文沒學好還是?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引用:
當雙方故意要跟對方"玩",造成彼此及往來車輛危險,兩者就都錯了,沒有一方是正義。 |
引用:
以法律來說,你還真拿那些烏龜沒辦法,只能通過多多宣導不要占用內線,或是乾脆修法 把那條但書(可以以最高速限持續開在內側)拿掉。 高速行駛的情況,汽車貼近機車本來就會造成騎士生命危險,這不是挑釁難道是善意? 我也討厭龜車,但不可以顛倒是非。 |
引用:
大貨車這樣被檢舉剛好而已 法規寫得清清楚楚 這種被檢舉一點都不冤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K0040019&flno=8 很多被檢舉人一點都沒有自己開的車是很危險的交通工具的自覺 內車道無路況的情況下 只要維持最高限速不龜車 本來就可以一直開 這種行為本來就是合法的 引用:
這說法就跟酒駕的說我不是故意要撞他 殺人的說我原本只是想嚇嚇他是一樣的 你說我有殺人犯意?那請你先去找證據? 事實就是人被殺了,車禍發生了 要啥犯意? 根本沒管你是否有沒有犯意 車禍鑑識是用已發生的事實做裁定 網路上一堆鬼切造成車禍的影片 照某些人的邏輯,是否也說你要證明我這樣鬼切是要害你車禍的證據? 不要開玩笑了 |
引用:
那篇文只是描述大家都會遇到的行車現況,這樣你也能說到不可以顛倒是非 我覺得你已經情緒過頭了 我那篇文重點仍是先前所說的、希望大家關注在於找出內線龜車的解決方式 既然你認為以現行法律來說沒辦法,那就表示應該修法了對吧 結果呢,這麼多年來,政府養的那些肥貓做了什麼....... --- 討論也是希望找出解決的方式,一方面說這種行為不對,另一方面說就是沒辦法 這種說法有何意義 大家都一樣、都是要面對現實的 而現實中這種狀況仍然持續在發生,就只因為沒人去解決這種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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