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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性騷性侵學生 老師續聘、教官順利退休/學校輕縱狼師 家長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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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你自己搞不清楚狀況吧 自由時報 2009-2-26 人本基金會南區主任張萍強調,造成不適任教師留滯的最大原因,在於學校教評會從不尊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調查和解聘建議,往往僅決議停聘或不續聘,期間還能賦閒在家、領有半薪,等停聘處置期滿,又重回學校任教。 高師大性別所所長蔡麗玲認為,有性侵、性騷擾紀錄的教師能留校任教,與校園環境有極大關係,學校因而成了共犯結構,不得不謹慎,此外,教評會踐踏性平會專業,使監督機制流於形式,教育部應及早正視。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陳惠娟表示,去年11月教育部成立網路平台,建置不適任教師專區,若教師行為不檢,經調查屬實,一律列入該專區,並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不得再聘用,若查出學校違法聘用,除了解聘該名不適任教師,還將追究行政疏失責任。 縣議員周玲玟指出,去年全台遭解聘的教師不到20個,但她所接觸不適任教師的投訴就不只此數,她也直指,全教會是多年來阻止改革的一股龐大力量,解決問題根本仍須從修「教師法」著手,明確訂出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 全國教師會理事陳銘彬坦言,教評會對法律認知確實不足,若發生性侵未通報,可能觸及兒少法或刑法包庇罪。對此高雄市教師會則支持不適任教師一律解聘,絕不包庇。 |
學校以及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根本就沒有司法調查權,所以類似案件只要進入校內調查,多半變成師生各說各話,不了了之... :think:
性騷擾並不是公訴罪(性騷擾的定義太過模糊,只有本人才能判斷是否被騷擾。例如之前有個女性,控告一個對她笑的男性性騷擾... :stupefy: ),當事人如果自己覺得被性騷擾,請自己帶著證據去報案,讓法官去斷定是非,不要以為學校可以幫你。 :think: |
引用:
這又跟你口中的官官相護有什麼關係了 請再腦補一下好嗎? 跳很大? 還有~有人說了「當事人如果自己覺得被性騷擾,請自己帶著證據去報案,讓法官去斷定是非,不要以為學校可以幫你。」 你到底還要腦補到什麼時候? |
雲林縣某高中教官,去年六月涉嫌性侵害體育班的男學生
涉案教官退休後到育幼院當義工 幹~真恐怖~~ |
雲林縣某高中教官,去年六月涉嫌性侵害體育班的男學生,致其身心受創,成績一落千丈,有自殘傾向;該教官十一月申請於今年二月順利退伍,校方三月才通報此案,
不覺得時間點有點巧合嗎? 雖說退伍了 但是案發時間點仍然在當兵 應該用軍法追溯阿 且高中生多半未滿18 |
引用:
現在現役軍人觸犯刑法,都是直接以刑法論處,不會判軍法, 除非軍法有特別規定該罪行,所以還是要報警才能讓檢警偵辦。 |
引用:
有權力將狼師解雇、與學生隔離的是教評會,不是校長,你搞錯了 過去就是因為教評會「師師相護」,後來才會修法, 讓性別平等委員會也有權限解聘狼師 2009-11-07 中國時報 陳至中、羅暐智/台北報導 各界引領期盼的「狼師條款」,六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涉嫌性侵的教師,經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屬實,即可予以解聘,遏止過去「師師相護」、狼師再回校園的情形。人本基金會表示,手上至少有三個「狼師」案例,法律一公告就能處理,徹底終結延宕多年的惡夢。 人本接獲申訴的案件中,即有一名任職台南的教師,十五年來性侵不斷,目前被法院裁定收押,學校也只以「停聘」處理,狼師關在看守所,每月照樣領半薪。 昨日修法後,《教師法》第十四條改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且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先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停聘「狼師」,靜候調查,一經調查屬實,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可以解聘「狼師」。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陳惠娟表示,之前常發生經性平會調查屬實的案件,教評會卻以司法尚未定讞為由,遲遲不解聘教師,引起社會強烈反感。修法後,性平會一旦調查認定報請解聘,該教師就會被列入「不適任教師」名單,永遠都不能再跨入學校一步。 |
引用:
哦~跳針去師師相護了 那本案的受害人去報案了嗎? 法官判了嗎? 法官沒判你要學校怎樣? 跳針跳不停? ---------- 這類事情照理都是要「向上通報」 而會壓下的是校長 你可以再腦補 |
性平會有權力解聘教師
教評會推翻性平會的決議不解聘 要寫報告並且陳述為何有這種問題 並且要跟督學報告 不然這校長會被記大過!!! 但往往問題是 如果你解聘教師 法院卻沒有判該教師有罪 事情就大條了 不會有任何教育單位替校長解決解聘教師的問題 無法律事由無故解聘教師的問題變成該校長要解決 這也是現在的校長跟行政越來越少人要做的原因 今年的校長退休潮是有中華民國政府以來比率最高歷史紀錄 教育主管機關根本只想逃避責任 民眾也一樣 只想把所有的問題丟給學校 事後會發生的問題一概不管 你有沒有想過性平事件有可能是污告? 有 還不少! 更何況法院沒有判定有罪之前 學校在法律上的位階能超過法院嗎? 要也是由教育主管機關出面負責這責任 學校難道有能力修法或是把老師抓去關? 發生性平事件本來就該由教育主管機關出面組成機構 而不是由學校內部處理,............學校又不是法院 校長有權力雇用教師或是解聘教師嗎? 想得美 那是由教育主管機關決定的 只是現在的政府單位你要他們負責????? 算了啦 |
這個案子奇怪的地方就在於:如果這麼嚴重,被害人為何不去報案?性騷擾不能由別人代告的。
例如很多歌星和歌迷間的肢體互動,歌迷完全不以為意,那就不是性騷擾;但同樣的動作,如果由阿宅對那些歌迷做,大概要被關進牢裡好幾年...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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