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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刀只1刀致命」 凶手逃過死刑 你還相信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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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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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認同這樣的觀念. 死一個人如果死的是該死的人那才是功德. 民事賠償? :laugh: 以現在的政策搞下去 最後不都是你我的納稅錢在賠 他殺人.你我賠錢.. :tu: |
台灣司法若真的可以信任,就不會搞出偽無期徒刑,這種名不符實的鬼東西出來了.... :unbelief:
說穿了,這種偽無期徒刑只能哄騙不懂法律的一般良民罷了。 - |
最高法院都可以接受關說了
底下那些低等級的司法單位 ......你自己想吧 |
引用:
+1 非常不認同這樣的觀念 那是不是有錢人就可以把窮人的命當螞蟻一樣 反正賠錢就好了 有些家屬遇到這種事,只在乎一個公道 錢是不會讓人妥協的 |
如果沒記錯的話之前有個案件是因為一點細故把對方打死了...也是被輕判.
因為兇嫌沒有用任何兇器,而僅用手腳毆打....所以沒有致人於死的意圖! 台灣法棺都是佛心來著的! :unbelief: |
引用:
觀念錯很大... 民事賠償,是「犯錯的一方付出鉅額賠款」 跟政府無關。 行政賠償,才是「政府犯錯,付出賠款」 當然有時,政府跟人民也會有民事糾紛,如簽約買賣,結果出了糾紛, 那此時打的是「民事賠償官司」,政府出錢。 這是法律本身定義的性質,要一下分清楚的確不容易, 但這件案件當事人雙方都沒有政府單位,是不可能賠款還叫政府出錢的。 不要亂說話 :laugh: |
我只想說...
草泥馬的坦承犯行,深知悔悟 |
「18刀只1刀致命」 凶手逃過死刑 你還相信司法嗎?
前幾個月的新聞 不是有個調酒冠軍 勸架被人 失手打死
被告兩人也是判很輕 ............ |
不知在哪看到的:
法律是解決不了事情的 因為法律是有錢人定給有錢人玩的"規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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