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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小頭 2010-05-16 12:33 PM

引用:
作者yonoko
面對惡質公司只有用力抵制了
當然希望公權力能出面干預




台灣最沒力的就是公權力 :tu:

前幾天台中對警察罵三字經,喝酒開車,碾壓屍體的俗辣

新聞報那麼大了,連談話性節目都在討論了

就是沒看到任何公權力出來說明

台中啊~~

:tu:

geminiprince 2010-05-16 12:42 PM

引用:
作者阿宅
新聞裡寫的是"薪水即將被強制執行三分之一"
所以應該是還沒扣

覺得很怪...
既然基本工資17280的意義是"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
那為何強制執行還能扣到低於17280
應以17280為下限吧!!! :jolin: :jolin: :jolin:


17280可以在台北活下去簡直是神... :jolin: :jolin: :jolin:

關於那個大陸猢藜糠搞的那個坑錢的契約工條約 , 解僱或離職都得賠顧主一筆一整年的薪水...
搞的人家待不下去只能走上自殺一途...

台灣企業主現在一個比一個狠...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0955450555 2010-05-16 12:43 PM

引用:
作者阿宅
新聞裡寫的是"薪水即將被強制執行三分之一"
所以應該是還沒扣

覺得很怪...
既然基本工資17280的意義是"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
那為何強制執行還能扣到低於17280
應以17280為下限吧!!! :jolin: :jolin: :jolin:



基本工資的定意是指資方發給勞方的薪水吧

那應該沒有錯呀

例 : 我已經發正常的基本薪資給我的員工

只是~被強制執行掉1/3扣款~

所以應該也不是資方的問題吧

也只能說勞方跟債權人那邊的問題吧

如果被扣款後要真的能領到17280的話

本薪+獎金之類的應該要領到27920~3萬之間才有可能達成吧

但如果還沒被扣1/3那這邊的爭議就真的很大了~

cheneyen 2010-05-16 02:01 PM

爛死了,三人量的工作總價八十萬
如果變成一個人作,那就變成80/3
工作量有順道除以三?
發包公司是收到八十萬,還是80萬/3,這個很重要
還有,我也覺得這是扣之後的金額,不然應該早就違反勞基法了
如果是約聘制,勞健保自己全額負擔,那個金額可不少,樓主可以自己去查,至少有10-20%的薪水會吃掉
假設該員領到一萬三千六百元的話,往回推20%來算,實際金額有可能為16500上下,與最低基本薪資還差一點
但是如果裡面又包含"吃"的部分被扣掉了,把他往回加,這個數字其實也是有可能的
薪資單沒列出來,爭議可以很大

cheneyen 2010-05-16 02:05 PM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17280可以在台北活下去簡直是神... :jolin: :jolin: :jolin:

我聽你在放~~~~~~~~~~~~~~~~~~~~~~~~~~~~~~~~~~~~~~~~~大絕招

我跟你打包票~~17280在台北絕對可以活得下去,而且你所說的神~~絕對不會只有一位

zebraw 2010-05-16 02:12 PM

沒想到伊甸基金會這麼久歷史的社福機構,
竟然鬧出這種事情真令人吃驚,
虧我也有捐過錢給伊甸,
也有認識的人在伊甸工作,
看來伊甸之後的募款可能會很慘很慘.

LittleJohn 2010-05-16 02:23 PM

再也不捐錢給那個基金會了,沒想到錢捐給他們,結果養活的卻是一堆健康的人!

Elros 2010-05-16 03:46 PM

5年前的討論...
http://forum.pcdvd.com.tw/printthre...41&page=1&pp=10

有沒有很眼熟啊 :laugh: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廠薪資規定就是因為這條新聞搞出來的
(過去勞基法並無規範身心障礙者在庇護工廠工作的薪資規定)

所以大家覺得這算是"立委立法立的爛"、"業者鑽法律漏洞"還是"太久沒上新聞了 弄個新聞來搏搏版面"

imcrazy 2010-05-16 03:47 PM

引用:
作者cheneyen
如果是約聘制,勞健保自己全額負擔,那個金額可不少,樓主可以自己去查,至少有10-20%的薪水會吃掉
假設該員領到一萬三千六百元的話,往回推20%來算,實際金額有可能為16500上下,與最低基本薪資還差一點

就算約聘制還是隸屬與公司,只是一年一簽....公司一定要負擔部分勞健保.....不可能勞工自己全額負擔......

除非是打零工.....但打零工就會都公所加保...一個月要負擔6百多元.....無法參加勞保.....除非有打零工職業工會可以加入....但政府也有部分補助....

但打零工很少月領...日領周領居多....且一般公司應該不敢長期用打零工的工人吧......一來對打零工的人沒約束力,他某幾天不想上班曠職...你奈他何.....因而造成政府機關或其他公司損失告賠....你也不能對打零工者求償........比較大的問題是如果沒簽約....會造成長期雇用之事實......好像是連續三個月以上.....他就算是正式的員工的........這樣更慘.... :jolin:

marks 2010-05-16 03:48 PM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再也不捐錢給那個基金會了,沒想到錢捐給他們,結果養活的卻是一堆健康的人!

基金會不都是這樣在運作??
不然大家怎麼都這麼愛成立基金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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