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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權團體挺"王部長"(純抒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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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我也贊成小馬哥說的:
廢除死刑是未來長遠的目標 但個人認為前提是發生重大可處死刑的犯罪率要低到一定的程度 這樣廢除死刑必然利多於弊 若相反社會治安有惡化之虞 死刑及其他重刑度的逞罰 反而要適度增加 尤其是危害到個人生命的犯罪行為(殺人) 更應嚴逞,這也是對人權的一種最大尊重 也是法律保障人民基本的生命權的最底線 因為生命一旦失去,就萬無回復的可能 |
人權團體挺"王部長"(純抒發文)
換了一個法務部長 應該不敢簽 死刑令 換個那麼多個 都沒改善
我想問題應該是有人 給她們壓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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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外無死刑來說
所欲表現的是對生命的尊貴與價值的教育意義 其目的並非是計較因此少執行幾個死刑而已 法律的最大目的在於預防犯罪與阻止犯罪上的嚇阻作用 另一個目的就是教育的目的,使全民守法 所以如何懲罰並不是法律的終極目標 而是法律的最後不得不的手段 所以今天會有廢死刑的問題 在於廢掉死刑後 法律的嚇阻犯罪,預防犯罪,教育全民的功能 將可能在這個時機點,受到嚴峻挑戰 也許在未來,廢掉死刑將是全民所樂見與拍手叫好的 但現在可能不適合~ |
引用:
這是理想. 我贊同理想. 但是大同世界跟烏托邦僅存在於書本或想像中. 所以我們只好用比較不理想的方式搞定. |
不然請蕭天讚回鍋好了,在他任內簽了兩百零六個,44個實在是小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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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某某長)該做的事,跟個人要做的事要分開。
既然有心要廢死刑,怎麼不提案修法呢? |
職責與理想真的要分清楚,而且不論死刑該不該廢,公務人員就該依法行政
雖王院長有理想,想要在未來廢除死刑,但現今中華民國的法律確實是有死刑,為了理想而不執行公務,我覺得是瀆職,一開始就她不應該接受此職位。 被法院宣判死刑的犯人,如有眾多疑點需再釐清,她可以成立專案小組重新偵查,否則已定讞死刑的犯人理應執行才對 |
廢死刑不是台灣人要的,台灣人的長遠目標應是有死刑卻無人犯罪到被判死刑。
兩者的條件是一樣的,但結果卻是兩碼子的事。 因為前者是完全不管社會的正義和公理何在,只是圖個假人權而已。 但後者,卻是建立在每個人都懂的尊重他人的生命權,因為每個人都有高道德心, 所以就算犯了罪,也不會惡性重大到別人會以死刑來對待他,而就算真的犯了很 重的罪,我想這種心中有高道德的人,是不用等別人審判他的,因為他自己就會 先審判他自己的。 而這種因為本身的道德所建立起的無死刑的社會,不是因為法律中無死刑的情形下 ,這樣的社會才是最完善的人權社會。 總之,我不認同廢死刑是正常人類社會所追求的,因為那種社會一定會造就更多的 仇恨而已。 而有死刑卻無人罪及死刑才是真正的道路所在。 |
引用:
短短幾行字,卻是很清晰的事實, ***長兄見解淺顯易懂!:) |
引用:
多 post.... 恕刪.... (sorry,今天網站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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