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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伸一:售屋實坪計價 消基會附議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69090)

orcish 2009-09-17 06:00 PM

新任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內政部預計半年內提案修法,要求建商在售屋標價時,必須將實際居住的「主建物」,和沒有居住機能的「附屬建物」和「公共設施」分別標示清楚,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

江宜樺昨天接受本報專訪,回應監察院九月初針對房屋坪數灌水問題的糾正。監察院在調查報告中,批評內政部消極不作為,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造成許多附屬建物、公設灌入坪數計算,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建商不斷灌虛坪,讓消費者花很多冤枉錢,買的不是實際可以居住的地方。」江宜樺說,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時,應考量「實際可以居住的範圍」,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設」分開標示。主建物是室內可以實際居住使用的部分;附屬建物例如陽台、雨遮;公設如進門的門廳、走道、電梯間等。

江宜樺說,這三者建造成本不同,售價也應該不同,資訊應該公開透明,公告建造成本,「大家都害怕花錢買到一堆虛坪,當然希望坪數愈精確愈好」。

江宜樺表示,理想的情況是建商在廣告或預售時就要講清楚,物件的主建物有多大,一坪多少錢;附屬建物和公設各有多少,一坪多少錢,然後算出總價。

江宜樺說,內政部正在研議,修改土地法中建築登記規定,或者另訂不動產登記規範。牽涉修改土地法或民法,檢討期間「不應該超過半年」。

江宜樺一上任就推動這項重大變革,是否會引發建商反彈和立法院反對,江宜樺強調:「消費者的聲音也很大啊!」政府機關如消保會,也和推動這一波改革有關。江宜樺說,他很願意和立委直接溝通,或結合消費者團體推動。

http://ehouse.land.moi.gov.tw/A0/A2...SS=11&SOURCE=01

whlee75 2009-09-17 06:14 PM

最近是哪位大官買房子被仲介表了嗎?
怎忽然說推動就推動

8765 2009-09-17 07:01 PM

不過現在能買房子不先問清楚公設比的人, 應該也不在乎公設比是多少吧?

avq522 2009-09-17 07:36 PM

主建物價格調高=1
附屬建物價格降低=2
公設價格降低=3

1+2+3=總價不變

改歸改,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Ming 2009-09-17 07:42 PM

引用:
作者andy7788jp
,若您的房子在邊間,這些大柱子的面積可就必須由您獨立買下,三根大柱,就約1坪,問題是柱子部份給結構住,人住不到啊!對,就是這樣,目前這些只要歸屬你專用的,都叫實坪,實際上還必須把他們都扣除,才是您室內真正可以讓人使用到的面積..

這應該還好......邊間的房價通常會高一點....

因為可以擁有比較多的窗戶面積和採光(也可以說是view)

jamin 2009-09-17 09:20 PM

引用:
作者andy7788jp
樂觀其成!

標題這個困擾對購屋消費者來說,由來已久,舉例來說,許多4-5口之家,買了個60坪的房子,交屋時才發現室內實坪不到35坪,根本不夠住.

大家買房,真正最想知道的面積,其實就是"室內部份真正可以使用到的面積".從這個簡單的觀點出發,制定規範,把公設面積獨立出來,其實還不夠完善.

所謂實坪,目前在相關法規中並沒有明確定義,但在約定成俗的實務界,大概就是扣除公設面積後專屬專用的部份了,但提醒大家,這部份離"室內部份真正可以使用到的面積"還有點距離.

專屬專用的部份其實還包含了陽台,花台,雨庇,外牆,結構柱,管道間等等,這些都是算入你專屬的面積,而且都是以最外緣來丈量計算.講的淺白一點,窗戶上方那一塊突出外牆的水泥板雨遮,非常昂貴,與你的室內面積是一樣的單價,花台,陽台,通通一樣,現在一般外牆20公分厚,這20公分的外牆實際上是實體結構,無法使用,但一樣算在專屬面...

十分認同, 早該改善這個亂象了

在資訊不對稱的狀態下, 建商/仲介就是要狠賺你一筆
每年都搞不同花招來哄抬房價, 首次購屋者根本很難與其對抗.

iamowl 2009-09-17 09:35 PM

實坪計價是絕對需要的,也是不動產資訊透明化的一個重要環節,絕對不是單純的公設比乘%這樣的動作而已。建商灌陽台、雨遮、機電房等非容積率計算內的坪數,然後賣的跟其他室內空間一樣價,這樣合理嗎?大家都比室內實坪的單價才能有一致的參考基準。
但是建商會不會為了省成本在公設縮水偷工這就要有另外的法規來監督抑制了。

心有所屬 2009-09-17 10:00 PM

實際坪數計算是一定要的~~
想想現在的新房子,每一坪實際的價格你要再x1.3左右才是,就會吐 :unbelief:
台灣房價事實上是高到不行,不就是有所謂的虛坪,把每一坪的價錢拉低而以。
真是該趕快立法才是啊!!

andy7788jp 2009-09-17 10:27 PM

引用:
作者orcish
新任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內政部預計半年內提案修法,要求建商在售屋標價時,必須將實際居住的「主建物」,沒有居住機能的「附屬建物」和「公共設施」分別標示清楚,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


WOW! 太好了,這樣就很清楚了,感謝orcish的資訊.

雖然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長遠來說,對房屋市場絕對有健康發展的助益.
部長不知是不懂官場文化還是先下手為強,話都公開說的這麼清楚,建商想藉由壓力團體挽回的餘地就很少了,當然趁著監察院的糾正案順勢急推這個修正法案,再恰當不過了.

其實,建築師在替建商規劃設計建案的時候,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都算的清清楚楚,我看過只有兩種建商會如實提供給消費者參考,一是信譽卓著,正派經營的優良建商,另一種是新兵菜鳥,剛成立建設公司不久,為了降低給代銷公司成本,銷售部分也是自己人來,這些銷售人員不是代銷公司那種老鳥,花樣很少,經常直接把建築師的一手資料拿出來,其實,我認為建商還好,代銷公司的花樣比較多.

這個修法對代銷公司來說,會迫使他們在銷售方式上更透明,更難耍花樣,騙您簽約.

jjhuang.tw 2009-09-17 10:57 PM

「附屬建物」和「公共設施」還是會另外算錢吧..
不會免費送..也不會用成本算給你..

事實上要細分:室內面積,大公,小公,雨遮,陽台,機電空間,車位,要分開計價..
到時複雜的不得了,購屋者一樣會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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