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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osh 2009-01-08 02:05 AM

台灣真是愈來愈奇怪=.=

Jcttwct 2009-01-08 02:45 AM

台灣的法官不是都考取上的
不像國外
從基層律師一路升上去
法官經驗豐富的多
不像台灣的法官
像不食人間煙火

she0930 2009-01-08 02:53 AM

所以見怪要不怪否則被人怪!

zeropcdvd 2009-01-08 03:06 AM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正義往往是遲來的...

流氓又要蛇出來了...

呆丸的鄉民們還是自求多福吧... :(

lecod 2009-01-08 04:14 AM

檢肅流氓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流氓,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
會秩序者,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提出具體事證,會同其他
有關治安單位審查後,報經其直屬上級警察機關複審認定之:
一、擅組、主持、操縱或參與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
、財產之幫派、組合者。
二、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介紹買賣槍砲、彈藥、爆裂物者。
三、霸佔地盤、敲詐勒索、強迫買賣、白吃白喝、要挾滋事、欺壓善良或
為其幕後操縱者。
四、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賭
場、娼館之保鏢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者。
五、品行惡劣或遊蕩無賴,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之習慣者。
-----------------------------------------------------------------
注意看五

何謂品行惡劣或遊蕩無賴??

寫這樣根本沒有辦法具體規範

只能怪當初在制定的那些大頭們

沒有想清楚

1394 2009-01-08 08:32 AM

太超過 政府是嫌台灣不夠亂 :tu:

P&W 2009-01-08 08:53 AM

流氓治罪條例是沒有刑期的,也就是說老子愛關你多久就關多久,愛把你當成流氓就當成流氓,也不需要經過法院審理直接提報,我承認這條法律很好用,但是各位仔細看看,除了一開始的時候憲警聯合一清專案有很狠抓過人,這些年那些黑道的老大進去了嗎?之後進去的還不是一堆小咖,搞不好還有只是警察看不爽的倒楣鬼,民主國家還是只能依法行政阿∼∼

nightowl 2009-01-08 08:56 AM

讓我們掌聲鼓勵一下 :shock: !這讓台灣律法又創下新的一頁了:tu:
流氓都可以正大光明的從良了! :jolin:
可喜可賀 :( 這下子鴿子可以不用擔心失業了 :cry:
這個年已經夠難過了,還來這一套....... :stupefy:

melix 2009-01-08 09:15 AM

小哥: 老大最近有些麻煩的案子 , 需要人頂!

小弟: 老大 , 我去!

老大: (點頭)很好 , 出來後你就是大哥了

滿懷著十年後成為大哥希望的小弟進去了 , 老大也輕鬆了
沒想到關一個月後就因為這條廢止 , 小弟出來了!

小弟: 老大 , 我出來了 , 所以我是大哥了吧?

老大: ...........................(謎音:幹 , 這政府怎麼辦事的 ?)

因為突然廢止了這條例 , 黑道內部產生矛盾 , 老大的接班計劃全被打亂....

呆灣狼 2009-01-08 09:24 AM

這讓我想到肯德基****
大哥關20年被放出來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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