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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賣東西賣到被買家寫存證信函..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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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是想用mobile版的啦
我的版子也是這一塊 但就是認不出來 我之前標了一顆cpu也是不行 還好賣方讓我退了....... 對於沒有特別註明 我覺的都不需理會! 法律我就沒研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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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買家,應該有作過功課或是對此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樓主若沒有找律師商量討論的話,還是接受退貨比較好 頂多以後不要作他的生意 :stupefy: http://www.law.taipei.gov.tw/animalist/right.asp 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賦予消費者之重要權益: 三、 郵購契約(商品以郵寄、快遞、專人遞送等方式遞送,且商品未經消費者事先檢視)及訪問買賣(凡不請自來的推銷商品均是,如直接到消費者家裡或辦公室推銷商品、在路上或展覽會場被欄阻推銷商品、或電話要告知中獎並於說明會中推銷商品),消費者不願購買時,可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須說明理由,亦不必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消保法第十九條) http://www.law.taipei.gov.tw/animalist/buysell.asp 消費者於七日內如欲解約,必須以書面的方式,如以存證信函通知,以便於日後舉證,且可避免電話聯絡時企業經營者藉口拖延逾七日,影響自身權益。 |
引用:
這只是yahoo奇摩說明本身不負責買賣雙方交易問題的一套說詞 並不代表在買賣雙方在拍賣上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
遇到澳客...
這真尷尬.. 買方要求一個產品本身不存在的功能 卻擁有絕對的退貨權利... |
引用:
唉.... 真無奈... 有人可以明確的告知我該如何做嘛? :nonono: |
澳客
+1...... |
引用:
1.有錢有時間,請教律師,陪他玩 2.沒錢沒時間,直接接受退貨,以後列入買家黑名單 往好處想,這位買家至少有先電話告知你要退貨, 沒有拖到7天快到了才通知你要退貨 :stupefy: |
根據Y拍上某討論區小管家的文章...
賣二手品,偶爾賣新品的非企業經營者,不適用消保法, 當然,反過來推, 企業經營者就適用消保法了。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ref:http://tw.mb.yahoo.com/auction/boar...保法&type=title 就看樓主屬於哪一種, good luck |
嗯...?我記得那一期的PC HOME 還是OFFICE 雜誌 有教人寫存證信函
雖然早知道可以這樣玩.....但想不到還真的有奧客真的這樣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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