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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shuang 2019-10-07 09:41 PM

這小孩子也實在是超出我的想像。
當初偷我皮夾的手法就已經像是慣竊犯了,不是趁沒看見拿了就跑,而是拿了本書坐在我位子旁,再偷偷將皮夾撈走。
都已經被抓到送派出所做筆錄了,隔個兩天卻還能再去偷別人的腳踏車。
是真不懂事,還是不把懂事當回事?

brookshuang 2019-10-07 09:46 P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12歲 大約就小六吧...
不妨說說看要怎樣“有事”
才能消心頭之恨或符合公平正義?

少年犯的名堂可多了
後面的處置 未必會讓當事人知道啊~

不是要他要有什麼事,只是就算送相關保護管束機構,也好過放回家裡讓父母教導。
雖然說父母不見得是孩子不受教的原罪,但如果已經不是初犯,甚至還能一犯再犯不當一回事,父母親難道真能撇清關係?

父母如果真有心,也不要說賠償我的損失,損失我就算了。
至少面對自己小孩做的事情,跟警方要個電話,打電話過來致歉也是基本的吧?

小時犯罪沒得到教訓,如果真的一錯再錯,再加上法律輕判時有所聞,就怕長大後更糟糕。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9-10-07 10:00 PM

引用:
作者brookshuang
不是要他要有什麼事,只是就算送相關保護管束機構,也好過放回家裡讓父母教導。
雖然說父母不見得是孩子不受教的原罪,但如果已經不是初犯,甚至還能一犯再犯不當一回事,父母親難道真能撇清關係?

父母如果真有心,也不要說賠償我的損失,損失我就算了。
至少面對自己小孩做的事情,跟警方要個電話,打電話過來致歉也是基本的吧?

小時犯罪沒得到教訓,如果真的一錯再錯,再加上法律輕判時有所聞,就怕長大後更糟糕。

手上的文書有諭知不付保護處分?

Crazynut 2019-10-07 11:23 PM

引用:
作者brookshuang
很多時候看你的回文,都會覺得你的想法很詭異。
因為法律對犯罪者過於優待了,所以抱怨的人也可以犯罪?
被害者家屬遇到恐龍法官無能為力,所以乾脆也跟著殺人犯法?

我發文不是想要網友們的認同感。
說實話不認同也無妨,認為我對這小屁孩太過苛刻也沒差,我也只是對於這整件事情有所感概罷了。
但至少不要練這種蕭威,一點意義都沒有。

每逢這類討論串,幾乎一定會有人搬鞭刑出來講,要不就讓獄中犯人三餐不繼作牛作馬之類的。這種不可能的事我也不懂有啥好講的。一點建設性都沒有。

我甚至搞不清楚講這話的人是認真的(?),還是講笑話。如果認真的堪慮的事又添一樁,相較之下講講笑話反倒沒那麼嚴重……

Earstorm-5 2019-10-07 11:43 PM

12歲, 我覺得不必縱容的年紀了..

like 2019-10-08 12:46 AM

引用:
作者wkm
看到新聞 連 在看守所吃的都比我平日吃的好...


今天在機場的電視上也看到了...當下罵了一聲幹! :tu:

台灣真的好棒棒~

nikon5 2019-10-08 01:48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每逢這類討論串,幾乎一定會有人搬鞭刑出來講,要不就讓獄中犯人三餐不繼作牛作馬之類的。這種不可能的事我也不懂有啥好講的。一點建設性都沒有。
我甚至搞不清楚講這話的人是認真的(?),還是講笑話。如果認真的堪慮的事又添一樁,相較之下講講笑話反倒沒那麼嚴重……


什麼犯罪天堂,對犯人超好,吃的比我好,的話一堆,
既然這麼好棒棒怎麼不快進去蹲蹲看?

光高雄越獄案就能打臉好棒棒的說法了,
他們也沒殺人,就挾持管理員談判,
就算越獄失敗也不會判死刑那他們何必自殺,
再窩著看情形下次再越獄看看阿!
反正大家不是說進去像休閒觀光沒必要自殺阿?
用點心思想想就知道不可能會多爽。

對了各位有當過義務役的兵嗎?
當兵時貼出來的菜名不都很漂亮又豐富,
吃起來如何我想大家心知肚明吧!

usher67 2019-10-08 08:03 AM

引用:
作者brookshuang
不是要他要有什麼事,只是就算送相關保護管束機構,也好過放回家裡讓父母教導。
雖然說父母不見得是孩子不受教的原罪,但如果已經不是初犯,甚至還能一犯再犯不當一回事,父母親難道真能撇清關係?

父母如果真有心,也不要說賠償我的損失,損失我就算了。
至少面對自己小孩做的事情,跟警方要個電話,打電話過來致歉也是基本的吧?

小時犯罪沒得到教訓,如果真的一錯再錯,再加上法律輕判時有所聞,就怕長大後更糟糕。

前2年附近國小有個6年級小朋友好幾次被抓到偷超商的錢,
我家小朋友有天說--偷錢的小朋友被抓走了。
問老師,老師說--似乎是管束起來或是送到寄養家庭了。
老師似乎也不甚清楚那小朋友被送走的原因,
總之就是被通知收拾他教室裡的東西送回他家

過幾個月後看到那小朋友了,
但畢業後再也沒看過他了!

所以至今不明瞭他被送走的那段時間是受甚麼處分。

起司 2019-10-08 09:31 AM

引用:
作者brookshuang
今年7月4日皮夾遭竊,沒幾天就抓到嫌犯,是個12歲小屁孩。
只為了偷了五百元跟幾張遺失當時就已掛失的卡片,卻害我得花上千元補辦證件。
因為民事求償需要跑法院,考慮到請假也是損失,我選擇放棄求償,今天收到法院判決。
結果不出預料,就是沒事。

判決書上寫之前無犯行,但當時承辦此案的警官告訴我這小孩之前就已經被他辦過了,而且此案還有同謀,可最終只有看到這小孩的判決。
是警察說謊還是法官瞎了我不清楚,最不爽的是如果沒記錯的話,這屁孩應該是在7月8日被警察帶去做筆錄,我也是在當天被通知前往警察一趟。
而法院判決書上連帶寫到他在7月10日早上還去其他地方偷了一台腳踏車。
即使是這樣,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雖然早就知道未成年也不會判什麼,但看到法官就只期待他能夠改過向善,真心想說句~~~改過個屁向善。

就是輕罰.不罰,才會造成犯罪者對法律的輕視。
覺得無奈,也覺得悲...


未成年前科要特別去查才看得到
所以可能是法官沒看到資料
建議上訴,理由特別註明被告有前科
法官應查未查清楚

如果真得查出有前科
也能判得更重

反正上訴都是檢察官去跑流程
你可以不用再出庭

REXMAX 2019-10-08 09:57 A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12歲 大約就小六吧...
不妨說說看要怎樣“有事”
才能消心頭之恨或符合公平正義?

少年犯的名堂可多了
後面的處置 未必會讓當事人知道啊~


保護管束? 感化教育?
民事賠償也監護人負擔
少年犯完全沒有任何處罰效果

去年家裡事件也是跟一個少年犯交過手
賠償也是他媽媽付,保護管束也只是定期找保護官裝裝可憐就過關
然後繼續暴力討債、經營簽賭
試問效果在哪?

當時對方已滿17歲,目前已成年
還好當時判決書上有些資料可以留著備用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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