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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員救援引閃燃燙傷人 判國賠4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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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看? :unbelief: 你要不要看看貧果底下的第一篇留言 |
引用:
最好等搜索票簽下來再進門救火,免得又被告擅闖民宅破壞私人物品 |
人摔下去不知道有沒有地方不能搬動的
一開始當然是選擇開洞把人用擔架抬出來 畢竟固定點多不容易發生後遺症 至於後面用吊掛的已經是緊急狀態 都已經大面積燒傷也顧不得什麼後遺症了 別把吊掛當成很安全的手段.... |
引用:
未來可能要先花上一段時間講解給受難者, 目前有幾種方案可以進行救助,每種方案的風險, 然後簽名加錄影,並由法官在旁做第三方公證人, 並且要等候六等親內所有家屬,簽屬放棄國賠及民事賠償等相關文件… 一宣佈為通緝犯,要先把通緝犯的六等親內所有家屬,先簽屬放棄國賠等文件… |
那個判決書魔人,總是把法官的話當神,殊不知,法官是事後諸葛王,專業看文書資料做上帝視角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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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任務的方法可能不只一種,
但第一線人員一定是分秒必爭, 任何方式都可能或多或少不是很完美.... 不幸發生意外難道是救難人員希望的?? 發生意外後來吹著冷氣下指導棋?? 就如同前面網兄講的,先找法官來現場指導再決定吧, 法官未到恕難執行救援行動.... 我相信每一位救難人員都希望法官能開釋最完美的救援方法。 |
一開始評估不行吊掛
燙傷後,又用吊掛方式救援 應該就是這個部分,才讓法官這樣判吧 |
引用:
那內容你有看嗎??? :unbelief::unbelief::unbelief: 引用:
引用:
照這種說法,閃燃後應該等人燒死油燒光然後繼續切,這樣才不會被判疏失(因為你用吊掛證明吊掛可用,儘管有其他理由例如一開始時間緊迫或者業者隱瞞內有柴油,就是要從一而終不用吊掛才不會被判疏失,那至於裡面的人命業者都不重視了消防隊重視個X阿....) |
引用:
重點不是在換方法 重點是在一開始評估無法吊掛 結果等人燒成重傷後反倒又變成可以吊掛 讓我想起以前看過的一個等蛋蛋被醫生切掉後 才發覺原來換條內褲就搞定的笑話:stupefy: |
這裡很多人一定沒上過吊掛訓練。
連腳架都無法張開,伸長吊臂去作業,最後整臺吊車翻掉的影片有很多(即使張開腳架,伸的過長也很危險照樣翻掉)。 我們定期回訓時這類影片看了一大堆,講師說網路上隨便搜都嘛有,看的時候全場哄堂大笑,可是想像影片裡面的人恐怕連哭都哭不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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