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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日台68撞重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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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漿為何會抖一下,旁座女伴驚嚇握錯排檔桿,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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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兩車之前沒有危險駕駛互相逼車,那你的論點是對的。 但兩車是互相爭道危險駕駛的過程中發生碰撞,那就完全不一樣,類似的法律判決我前面 有貼了,兩車駕駛行為都有違反公共安全,不管最後因為甚麼原因撞到,都是公共危險罪 並致使人受傷。 |
引用:
公司大貨車接過好幾單,看起來都是民眾檢舉。 事項為前方無路況,大型貨車持續行駛至中線。 :flash: 我心裡覺得很奇怪,大貨車開中線,這樣都檢舉的起來。 內線超車道被占用且無路況,卻絕對檢舉不起來。 到底是誰訂最高速限可連續行駛的,搞得大家要這吵架。 |
引用:
這句太經典了~ 保存一下. (我不曉得物理限制的道路寬度可以這樣解讀)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偏頗的是你,你可以查詢"弱勢用路人",行人與不同交通工具,本來就有相對強勢跟弱勢。 如果汽車正常直行不向左偏,那撞到汽車或許有機會全身而退,但如果汽車故意關門, 那鐵定是有罪。 |
引用:
先證明人家是"故意關門~" 要不是我直白說, 誰會曉得? 而且我也寫明沒認為錯, 但不認為該做. 因為麻煩一定有. 不過, 打從上面橘色那句後, 我決定: 是, 你是對的. |
引用:
我不曉得你是怎麼解讀成道路寬度? |
引用:
因為那是數字的距離, 而不是觀點的距離. :laugh: :laugh: :laugh: 我能肯定彼此的思想距離很遠, 但無法說有多遠. 但馬路上的設計, 是可以測量的. :laugh: :laugh: :laugh: 看到你的回文, 我突然理解為何機車騎士覺得他可以衝過去. :laugh: :laugh: :laugh: |
BMW故意用板金優勢夾擊重機這點就完全錯了...
不是有違規就可以合理化接下來一連串的危險行為XD 一般四輪車輛在這種速度下彼此撞擊都有一定程度的風險了,更何況是相對強勢對上相對弱勢的車種。 這種有機會致他人於死的行為,自然是絕對錯誤的... 至於無法讓自己遠離危險這種事情,只能說在人命相對不值錢的台灣,現實確實是很殘酷的,尤其看了這麼多駕駛人在路上的三寶行為後XD |
... 用板金夾擊肉身, 還是用肉身去突破板金, 還是之前用肉身阻擋板金, 其實... 算了.
68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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