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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irus 2013-08-09 01:24 PM

三星的處理方式我不喜歡,尤其過了24:00又是直接免費送...

不過...23:55...不知道是你的23:55還是三星的23:55就是了
再加上23:55開始登錄,也許Key慢,剛好跨過24:00,Server系統部份功能關閉.........
好吧,24:00內的遊戲規則就盡量玩吧,這點消費者是站得住腳的
開特例就特例吧,公司特大,鳥不鳥這種特例就靠你啦

黑暗的左手 2013-08-09 01:32 PM

引用:
作者tvirus
三星的處理方式我不喜歡,尤其過了24:00又是直接免費送...

不過...23:55...不知道是你的23:55還是三星的23:55就是了
再加上23:55開始登錄,也許Key慢,剛好跨過24:00,Server系統部份功能關閉.........
好吧,24:00內的遊戲規則就盡量玩吧,這點消費者是站得住腳的
開特例就特例吧,公司特大,鳥不鳥這種特例就靠你啦


他提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曾在24:00前登錄

zandar 2013-08-09 01:56 PM

引用:
作者forrest3
如果我Po的是取暖文
那你PO的就是護航文

你只看到我沒登錄成功
而忽略我是活動內購買、活動時間內登錄
還忽略台灣三星客服爛透的效率: 單是判定就要5天
更忽略台灣三星客服的傲慢: 還要消費者到二申47天後才會回應你

連消保官都認定台灣三星確實有處理「瑕疵」
在「第一時間」提供給消費者確實不為過

而身為台灣三星的消費者,你要跟他耗近2個月,
才可以得到消保官口中應該要提供的皮套
而您上來Po文,還有遭到一堆台灣三星的護航文
說不出道理,只會抓著我沒登錄成功的結果來論事
而無視台灣三星客服錯誤的部份

台灣的消費意識,竟被一群三星的護航人,
顛倒是非,還無視消保官的建議
自以為才是正義,連消保官都還沒裁定
就可以先行審判,還可以詆毀消保官
簡直可悲...

台灣三星客服,不論是不是你派來的寫手或是護航
你已經徹底失去民心...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這討論串中,我哪邊有幫三星護航?



是被攻擊到眼睛已經看不清楚了嗎

:D :D :D


活動時間內登錄? 怎麼就我看來是你活動時間內沒登錄

不然怎麼會有後續的故事,要是真的有登錄成功

你大可po出截圖,秀出你的證據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秀不出來就沒有證據表示你有在活動時間內登錄成功
:like: :like: :like:

pompom 2013-08-09 02:06 PM

看了半天 一團霧
但是我必須說 現在哪有消費者保護處(現在已經併入行政院裡面) 都是一些志工 什麼都不懂 :unbelief:
消費者保護法 第六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那些中央虛設的單位,會請你說 洽各地方政府 呵呵 :tu:
地方政府會建議你 走民事訴訟 :laugh:
如果你堅持要靠 消保官 個人經驗 靠不太注(也許我是個案)
消保官 通常不怎麼有力,畢竟要開罰 不是它一人說的就算 :o

cpusocket 2013-08-10 01:22 PM

嗯,看頭看尾,我就知道了啦。。。。

樓主要皮套,三星耍賴,皮套這種便宜的東西自己買就好了,三星也太不會做生意,

不就是一個皮套而已?我記得以前在 NOVA 微軟門市,就是問一下那個筆電滑鼠套

的價格給我自己的滑鼠用,那個也不知道是店員還是老闆,直接拿出來送我,我什麼

都沒有買,拿的有點心虛,很爽就是了。

我早就把韓國貨放入黑名單了,****再大都沒用。我家最後一台買的韓貨是 5 年前便宜

打折買的 22 吋 LG LCD 螢幕。

forrest3 2013-08-11 06:08 AM

引用:
作者tvirus
三星的處理方式我不喜歡,尤其過了24:00又是直接免費送...

不過...23:55...不知道是你的23:55還是三星的23:55就是了
再加上23:55開始登錄,也許Key慢,剛好跨過24:00,Server系統部份功能關閉.........
好吧,24:00內的遊戲規則就盡量玩吧,這點消費者是站得住腳的
開特例就特例吧,公司特大,鳥不鳥這種特例就靠你啦


就是因為過了6/1後免登錄直接送
然後要搞5天『判定』才email告訴你不符資格,
然後害你喪失七日退貨權力

然後在你申訴後第47天,才告訴你他們要提供皮套,
還說本來就是要送給消費者的
也就是本來就是要開特例的

但前提是你得跟他玩47天的申訴
身為台灣三星的消費者,還蠻幸福的,
他們有這麼多的花招來搞你
私下自大又傲慢
到了消保官面前,又是一付大方還說本來就是要送的的面孔

但很抱歉,我要的不是皮套
而是讓更多人知道,台灣三星客服有多爛
如此而以...
感謝回文..

forrest3 2013-08-11 06:14 AM

引用:
作者pompom
但是我必須說 現在哪有消費者保護處(現在已經併入行政院裡面) 都是一些志工 什麼都不懂 :unbelief:
消費者保護法 第六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那些中央虛設的單位,會請你說 洽各地方政府 呵呵 :tu:
地方政府會建議你 走民事訴訟 :laugh:
如果你堅持要靠 消保官 個人經驗 靠不太注(也許我是個案)
消保官 通常不怎麼有力,畢竟要開罰 不是它一人說的就算 :o


感謝您提供的資訊

當然,我之前也提過,真要靠消保官維持公道,
就目前中央給他的權力也實在不夠(因為法律上本來就沒付予)
簡單的說
如果一家企業有心要擺爛,就算消保官指著他鼻子說他不對,他一樣可以不用理你
倒過來如果一家企業有心有解決,那也不用消保官申訴前,他們就會自行處理好


但仍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出席開會) 及公信力
至少在有爭議發生時,與其丟文上來然後會有一堆正面/反面聲音
甚至疑似官方的寫手或護航文
消保官的說法代表一定程度的公審力

最可悲的是,當消保官聽完雙方的說法,也作出裁示:
「請三星以專案型式,將產品原價購回」
而三星代表,也說可以提供皮套,且皮套本來就是要送消費者的

不論是台灣三星或是消保官都認定台灣三星有一定處理瑕疵
仍有不少的人,還在回文說我如何不對,
說台灣三星根本沒有錯,這樣的言論

如果這些人代表廠商
=> 那就可以知道台灣三星,仍繼續用這無恥的手法來打壓他的消費者

如果這些人代表消費者
=> 那就看看台灣的消費者,究竟自己要作賤到什麼地步?

forrest3 2013-08-11 06:35 AM

引用:
作者zandar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活動時間內登錄? 怎麼就我看來是你活動時間內沒登錄
不然怎麼會有後續的故事,要是真的有登錄成功
你大可po出截圖,秀出你的證據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秀不出來就沒有證據表示你有在活動時間內登錄成功
:like: :like: :like:


可悲的傢伙,再次證明你的國文閱讀能力其差無比...
我是在「活動時間內登錄」(5/31 23:55分)
第一次登錄出現「網頁錯誤」,第二次登錄就出現「活動結束」

你卻自行加上"我在活動時間內登錄成功"

然後你卻大書特書說我前後說法不一?
說我上來硬拗?

要刮人鬍子,也不把文讀完,自己為抓到別人辮子
還自已為正義,把在這看Po的人都當笨蛋?
如果我真站完全不住腳,還會有人認同我
消保官還會叫台灣三星原價將平板買回?

要提出我在活動內沒有登錄的人是三星,不是我
我並不知道第一次登錄時會出現「網頁錯誤」
也不知道會有後續爭議,而要先錄影存證

但台灣三星可以根據網頁的log
查詢我是否有在接近時間進行登錄
不論是客訴時或是開協調會時
他們都沒有拿出相關證據

如果你的說法正確,那是不是從現在開始
台灣的消費者不論是電話或是上網
都要時時刻刻錄音、錄影
以便將來有「爭議」時,可以隨時拿出證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你自己也是消費者,不覺得說這樣的話很慚愧嗎

別再講些似是而非的道理
這裡閱文的人也不是笨蛋
如果我連證據都拿不出來
消保官憑什麼要作出裁示

我不是唯一個案,如果消費者都沒有錄影
那是不是未來這樣的爭議,都是企業說的算?

笑死人了,我敢Po文,就敢對我的文章負責
我說的句句屬實,倒過來三星也可以拿出證據
證明我說的不是,說我抵毀他不是?
既然台灣三星都拿不出證據了(Server是他們家的,log也在他們家)
還得勞駕你在這邊指責我的不是?

該不會等下你還要回文說,消保官裁示也是錯的
只有你和台灣三星才是對的?

tvirus 2013-08-11 06:43 AM

基本上,我對於那種23:55才開始登錄程序的過程,極不認可
對於三星的處理方式,我上面也講過了,不喜歡
雙方都有錯的立場上(一個先錯,一個後錯),消保官怎麼處理就去處理吧

這個討論串我就不再回應及觀看回文了.

pcbd 2013-08-11 07:26 AM

引用:
作者forrest3
再者,有關黑暗的左手,我確實在本周二幫他撥了通電話給消保官,
告知他詆毀的事實
並告知他要以第三訴外人的身份出席
我所說的都有錄音為憑

黑暗左手根本就沒資格出席,干我說法前後不一有什麼關係
可悲的是你永遠只看到要抓我小辮子
而永遠看不到台灣三星和黑暗左手錯誤和狂妄
也可以無視消保官作出的建議(要求台灣三星專案將產品買回)

說你邏輯真的不好,不是我要詆毀你.. .
「別人看到這篇只會認...



可悲,逃避問題就只會用跳針大法嗎?
你邏輯真的不好,不是我要詆毀你.. :laugh:
無法以理服人就硬凹,凹不過就要逃走?真可憐. :like:

你先前還答應別人可以參加,結果又回過頭來罵對方,你不只沒有邏輯,簡直已經
不可理喻.你要嘛就重頭到尾拒絕第三者參與,可是你的態度就跟要不要拿皮套一
樣搖擺不定,立場不堅定,就會推責任,果然是當官的.

當了官又怎樣?當了官就是some body,所以可以瞧不起no body?要不要報上
名號讓大家聽一下你是哪邊來的some body ?不要以在大廠當官就可以變成
some body,大廠裡面的官多著呢,哪裡有那麼多some body!
2013-08-02, 10:54 PM
我們來交換條件如何?
我可以把消保官的聯絡電話給你,
然後幫你撥通告知他你抵毀他是「恐龍消保官」的事實

2013-08-02, 11:03 PM
那就這麼說定,請問當我給你電話後,若您沒有將真實事證提出
請問,我可以對你進行怎樣的法律行動
請你先說明,你作到,我自然不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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