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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來粉不想發此一主題∼太過嚴肅;無情∼毫無歡樂可言
![]() 但有鑑於: 1.現『78區』的『政治文;戰文』氾濫: 眾多∼口角謾罵;惡意攻擊;毀謗侮辱....等 2.現『78區』已有兩筆『訴諸法律』真實案例發生: 其中一筆已撤銷;另外一筆∼現在正在進行之中.... ![]() 故此: 本著萬分沈痛的心情之下,耗費近12小時整理: 將相關『毀謗侮辱(說明);網路警察資料(處理方式);各種案例訴狀範本』資訊; 乃至於,本人曾於網拍上發生過的真實訴訟(經歷流程)等∼提供給各位網友參考.... ![]() 期望: 藉由本人親身經歷,讓網友們得知『法律訴訟』的痛苦和折磨∼不論是『原告 or 被告』 (本人原告:傳喚:4 次|共約為期:9 月)(本人被告:傳喚:6 次|共約為期:18月) (雖然以上兩筆官司偶都打贏了:既沒有找律師也沒有幫手,純粹靠上網找資料作功課∼ 但從耗費的『時間;金錢;生活作息;精神疲乏』等來看,事實上∼偶損失的更多.... ![]() 但願: PCDVD 的網友們:能夠屏除成見;回覆往日的歡笑....甘溫啦.... ![]() PS: 本來偶想註冊新帳號,再來發此文(但好像已經關閉註冊.... ![]() (怕網友們:誤以為偶粉難相處∼無法彼此暢談∼哈啦78.... ![]() **************************************** 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 http://163.26.10.2/law.htm 網路毀謗侮辱說明;真實案例(概要) 防範網路犯罪:網路警察資料(網友不可或缺) http://www.twbbs.net.tw/2924667.html 網路警察資料;網路毀謗侮辱說明;處理方式 訴狀宅急便: http://www.libel.com.tw/group.asp?KID=1 各種案例訴狀範本∼提供參考 and 下載,(.doc檔) **************************************** 首先,提醒網友們幾點: 1.調解委員『調解:原告和被告∼雙方均要出席』 2.檢察官僅『案件∼詢問;偵查(決定是否起訴)』 3.法官權責『調解;審理;審判(判斷是否有罪)』 4.記得請求『移送當地法院』處理∼您(被告)所在地的地方法院 5.傳票通知書(來源): 地檢署(詢問室|偵查庭)|地方法院(調解室|法庭)|高等法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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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哉!?《勞動之王》∼工作是為了謀生?還是找死? ![]() 推薦:『遙遠星球的孩子(1∼4)』&『心中的小星星』 投票:如何健全『工會』 & 合理『會費』調查.... 汗顏:※※※∼為什麼不講理?? 本人親身經歷:『毀謗侮辱』真實經歷流程∼網路警察資料 ![]()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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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方∼本人(桃園)
被告:乙方∼對方(雲林) 傳喚:4 次|共約為期:9 月 ------------- 101.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05月 甲方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提出刑事訴訟(受理遞交:刑事告訴狀) 111.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檢察官:廖※※∼96.06.21(應到日期:96.07.06) (閏股 96 年度他字第 2*5* 號 妨害名譽 案件) 雙方到地檢署(詢問室)接受『詢問』(檢察官會問:是否和解) 112.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檢察官:洪※※∼96.08.15(應到日期:96.08.23) (致股 96 年度偵字第 1*8*3 號 妨害名譽 案件) 雙方到地檢署(偵查庭)接受『偵查』(檢察官會問:是否和解) 121.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檢察官:賴※※∼96.09.27(應到日期:96.10.08) (廉股 96 年度偵字第 4*4* 號 妨害名譽 案件) 雙方到地檢署(偵查庭)接受『偵查』(甲方未出庭) (甲方因收到傳票時已逾期∼故甲方來不及出庭) 122.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檢察官:賴※※∼96.10.08(應到日期:96.10.22) (廉股 96 年度偵字第 4*4* 號 妨害名譽 案件) 雙方到地檢署(偵查庭)接受『偵查』(乙方未出庭) PS:檢察官告知甲方: 『乙方也將提出刑事訴訟∼互告』,建議甲方撤銷刑事告訴(雙方都不訴諸刑事)。 並建議甲方只以民事官司處理∼避免雙方因刑事案件(互告)而導致雙方留下前科。 並詢問甲方式否接受建議∼若接受則:『推遲至下次開庭(雙方同時出面)再處理) 甲方回覆檢察官: 『願意接受暫時推遲:等待回家考慮仔細後∼再決定是否撤銷刑事告訴(改:民事)』 131.甲方郵局存證信函(收件人: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賴※※)∼96.11.09 甲方以存證信函回覆『賴』檢察官:(節選:部份重點內容) 『由於乙方於前幾次開庭時:非但毫無悔意,更於偵查時故意斷章取義為其惡行開脫責任。 最後更於最近一次偵查時,以本人於網路澄清事由內容∼反控本人欲迫使本人撤銷告訴。 由於本人當初提出告訴(前後數月),已數度善意規勸其修正不實言論∼給予悔改機會! 然則:其對本人之寬容以良善可欺之意,反存僥倖之心;變本加厲迫害本人。 幾經疲憊思量:深知其心不可助長也,否則.... 有鑑於此,特據此存證信函: 表明:不願姑息,堅持提出告訴到底!』 141.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賴※※∼96.12.04 (廉股 96 年度偵字第 4*4* 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151.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函∼96.12.27 (雲院隆刑六丁96六簡字 第 5*1 號) 主旨:請於文到5 日內對說明一所列事項具狀陳明, 於逾期未陳報,本院將逕依簡易判決程序處理,請 查照。 (PS:甲方∼未陳報∼未出庭∼在家靜觀結果) 152.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法 官:黃※※∼97.01.31 (96 年度六簡字 第 5*1 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6 年度偵字第 4*4* 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散布文字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罰金五千元, 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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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哉!?《勞動之王》∼工作是為了謀生?還是找死? ![]() 推薦:『遙遠星球的孩子(1∼4)』&『心中的小星星』 投票:如何健全『工會』 & 合理『會費』調查.... 汗顏:※※※∼為什麼不講理?? 本人親身經歷:『毀謗侮辱』真實經歷流程∼網路警察資料 ![]()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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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乙方∼對方(雲林)
被告:甲方∼本人(桃園) 傳喚:4 次|共約為期:14月 ------------- 211.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檢察官:孫※※∼97.02.20(應到日期:97.03.05) (公股 97 年度偵字第 1*7* 號 妨害名譽 案件) 雙方到地檢署(偵查庭)接受『偵查』(乙方未出庭) PS:甲方不承認犯罪。聲明: 因乙方在網拍上對本人做出不實毀謗,故本人才在網拍上『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 並說明因曾控告乙方毀謗,且雲林地方法院已將其定罪。現乙方實屬挾怨報復∼指控不實! 221.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孫※※∼97.06.17 (公股 97 年度偵字第 1*7* 號)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222.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孫※※∼97.06.17 (公股 97 年度偵字第 1*7* 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231.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法 官:游※※∼97.06.30(應到日期:97.07.18) (觀股 97 年度壢簡字第 1*4* 號 誹謗) 雙方到地方法院(調解室)接受『調解』(乙方未出面) 232.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法 官:吳※※∼97.10.04(應到日期:97.10.24) (觀股 97 年度壢簡字第 1*4* 號 誹謗) 雙方到地方法院(調解室)接受『調解』(乙方未出面) 241.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法 官:吳※※∼98.03.17(應到日期:98.04.10) (觀股 98 年度易字第 2*1 號 誹謗) 雙方到地方法院(法庭)接受『審理』(乙方未出庭) PS:甲方不承認犯罪。聲明: 因乙方在網拍上對本人做出不實毀謗,故本人才在網拍上『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 並說明因曾控告乙方毀謗,且雲林地方法院已將其定罪。現乙方實屬挾怨報復∼指控不實! 且乙方經法院數度傳喚都避不出面。要求:傳喚乙方出庭當面對質;或駁回乙方刑事告訴。 251.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法 官:吳※※∼98.04.24 (98 年度易字 第 2*1 號) 上列被告因誹謗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7 年度偵字第 1*7* 號), 本院認不適用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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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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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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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乙方∼對方(雲林)
被告:甲方∼本人(桃園) 傳喚:2 次|共約為期:3 月 ------------- 261.桃園地方法院 函∼98.05.22 (桃院永刑觀98字 第 2*1 號) 主旨:本院受理98年度易字 第 2*1 號※※※誹謗一案,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服判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茲檢送相關卷證,請查收辦理。 271.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傳票|法 官:楊※※∼98.05.27(應到日期:98.06.24) (水股 98 年度上易字第 1*9* 號 妨害名譽) 台灣高等法院(法庭)『準備程序』 (甲方因收到傳票時已逾期∼故甲方來不及出庭) 27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具狀告訴人:(乙方)∼98.06.16 (水股 98 年度上易字第 1*9* 號)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格:新台幣 伍拾萬 元 281.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傳票|庭長法官:陳※※∼98.06.24(應到日期:98.08.06) (水股 98 年度上易字第 1*9* 號 妨害名譽) 台灣高等法院(法庭)『審判程序』 PS:甲方不承認犯罪。聲明: 因乙方在網拍上對本人做出不實毀謗,故本人才在網拍上『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 並說明因曾控告乙方毀謗,且雲林地方法院已將其定罪。現乙方實屬挾怨報復∼指控不實! 且乙方經法院數度傳喚都避不出面。要求:維持『原判(無罪)』。 291.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審判長法官:陳※※;法官:游※※;楊※※∼98.08.31 (98 年度上易字第 1*9* 號)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 2*1號,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7*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不得上訴) 292.台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審判長法官:陳※※;法官:游※※;楊※※∼98.08.31 (98 年度附民字第 1*0 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98年度上易字第1*9*號),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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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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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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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
僅供互相∼參考 and 警惕.... ![]() 希望不會演變成∼訴訟論壇.... ![]() 那偶就『罪過』了:善哉....善哉.... ![]() 但願: PCDVD 的網友們: 能夠屏除成見;回覆往日的歡笑....甘溫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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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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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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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溫啊,造福 PCDVD 的眾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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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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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永遠都不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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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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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網路上留言,還是要有分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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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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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
感謝分享知識 希望用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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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造鐵鳥的都市
文章: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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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一定要訂閱,感恩喔。
也希望用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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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卡,比卡歐...的飛機 ![]() ![]() ![]() 好站...推推... 我們不求大富大貴,只求平靜安穩的過日子,真的有那麼難嗎? "妹妹(婷),最愛跟我分享學校的趣事。"...(沉默) "以後她要說給誰聽。"...(心痛) 從來沒有人能教您如何做個稱職的好父親。父親是ㄧ件'很寂寞'的工作。 ![]() '有些路啊,只能'孤獨'的一個人走。' - 目送(龍應台) ![]() '沒有過不去的黑夜,沒有下不完的大雨。'- 神的病歷簿 (夏川草介) '聰明人懂得隱藏內心的感覺,更懂得尊重別人'。(黃河) '所有靠物質支撐的幸福感,都不能持久,都會隨著物質的離去而離去。 只有心靈的淡定寧靜,繼而產生的身心愉悅,那才是幸福的真正泉源。' (霍華德•金森) '2017/01/13 心痛的一天,我沒有流淚。' '世上有趣的人本就不多,所以不妨大膽一些, 愛情本來就不容易,剛剛好的那個人不會在原地等你。' (2019/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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