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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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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新北市
文章: 257
【假日加班實領兩倍加班費】文字遊戲..

我們公司是周休二日! 上班時間 8:30~17:30
敝人服務的公司,開會時大主管問了一個問題【為什麼假日加班沒人要加?

先看看勞基法怎說:
月薪制勞工是否還要給「國定休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A: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休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大主管說,本公司薪資一切依照勞基法規定給!!!
但這符合人性嗎??
(大主管說,周休二日,假日不上班是公司的福利政策...照勞基法說詞,假日你既使沒來上班,公司仍照付你一天薪水了。)
領月薪的若假日加班的話,實拿的加班費也只是當天去上班的薪資而已
換言之,如果你原本一個月3萬,除以30天,一天平均薪資是1000元。
若原本你六日休假,改成來加(上)班,你一天薪資還是1000元。
(也就是月薪除以30天再乘以1=加班上班一天的薪資)
但若你是原本周一~周五,五點半以後加班,則是x1.33

同樣是一週基本上班時數 8H*5天 =40 小時,但從第41小時起,放在周一~周五,五點半後 和 放在週六日卻有不同算法!!! 勞工是來公司賺錢的,不是笨蛋。

那根本就不叫兩倍,因為兩倍中的其中一倍是已含在月薪中
那這樣假日加班還是只有領當天去加班本來就該給的當日薪資而已~
用兩倍薪水來騙人假日加班,當勞工都很好騙嗎??

只想跟老闆說..... 如果只知道照勞基法來,卻忽略人性,假日加班永遠找不到人上工的... 大家假日都沒空!!
     
      

此文章於 2012-11-13 09:03 PM 被 0919 編輯.
舊 2012-11-13, 08:5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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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離線中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依您的例子
月薪30000
有四個假日上班
多領4000對吧
平日加班1小時領30000/240*1.33=166
我看來很合理呀
不知道您在抱怨啥?

假日願意給加班費,平日還5點半起算,我待過4家公司只有一家這樣(18:00起算)
應該要知足了

現在假日只能補休 ,平日加班啥都沒有
 

此文章於 2012-11-13 09:14 PM 被 hsinyic2 編輯.
舊 2012-11-13, 09:0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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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離線中  
JET
Junior Member
 
JE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好山好水
文章: 719
引用:
作者hsinyic2
依您的例子
月薪30000
有四個假日上班
多領4000
我看來很合理呀
不知道您在抱怨啥?

哪合理了,根本是違法了
多領8000不是合理,是合法
舊 2012-11-13, 09:15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ET離線中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JET
哪合理了,根本是違法了
多領8000不是合理,是合法


我是沒遇過有這種好公司
不爽就離職再找囉
舊 2012-11-13, 09:1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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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離線中  
acety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36
周休二日我記得私人企業是配合不是強制

跟國定休假日? 會不會不等同阿?
舊 2012-11-13, 09:1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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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l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9
實在看不太懂你在寫啥

總之…勞基法是每七日最少要有一天做為例假
另外是國定假日、產假、特休

這四種假期除了產假、例假,都是要加倍給薪

產假則是不得工作、一定得休滿,不然雇主是會送辦的
例假上班則在法律違法的,所以勞基法沒有例假日加班費計算的規定


另外二周工作最高不得超過84小時,一週平均42小時
超過是違法的,勞基法上是一樣沒有加班費計的規定
所以有些比較會計較的公司、會用隔週六上半天班去補這四個小時(一日八小時計)

所以你老闆主張的合乎勞基法,基本上應該是鬼扯
一整個全違法


這種事要是告上法庭,一般法官會用習慣法
判給二倍薪水

此文章於 2012-11-13 09:28 PM 被 idemon. 編輯.
舊 2012-11-13, 09:2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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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Doubla A
*停權中*
 
Doubla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所謂的國定休假日是雙十節,中秋節,端午節等
舊 2012-11-13, 09:3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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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9
引用:
作者Doubla A
所謂的國定休假日是雙十節,中秋節,端午節等


勞基法施行細則中第二十三條中有寫的假日

不過樓主老闆的目標應該是例假日上班
那在勞基法上鐵定是違法的,更不用提加班費計算了
舊 2012-11-13, 09:3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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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黃金蕃茄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引用:
作者JET
哪合理了,根本是違法了
多領8000不是合理,是合法


依勞基法就是就是多領4000而不是多領8000
勞基法第39條規定的工資加倍發給就是連同原本假日應給的加一倍發給

另加班費不應和假日加班混為一談
第24條規定的是延長工時的工資加成發給, 主要是指超時工作的部分

兩個條文保障的內容並不相同, 看放的位置就知道了
第24條保障的是超時工作的部分跟限制
而第30條則是保障勞工休假的權利, 應是有薪假, 且要求工作必須另發一倍工資.
舊 2012-11-13, 09:3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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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離線中  
MrHer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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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我們公司解釋也跟樓主說的一樣, 還強調這樣符合勞基法,
月薪制的日薪是月薪除以當月的日數, 等於放假也有給錢, 所以來加班只會再給一倍.
舊 2012-11-13, 09:3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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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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