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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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派遣制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oday-life16.htm
〔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昨召開記者會批評,中華郵政彰化郵局縱容惡質派遣公司,不僅未替員工投保勞、健保,還惡意解僱員工。潘孟安要求中華郵政出面解決,列席的中華郵政代表盧宏哲卻強調,整起事件中華郵政只是「第三者」,沒有任何責任。 潘孟安不滿痛罵,都已經罪證確鑿,中華郵政還死不認帳,將到監察院檢舉;他並質疑中華郵政圖利該派遣公司,否則「幹嘛替非法公司護航」?向潘孟安陳情的陳小姐表示,她透過派遣公司在彰化郵局工作近十年,近幾年發生派遣公司未替部分員工投保勞、健保,且發給的時薪也低於所訂的一百三十五.九元,還剋扣工作獎金和加班獎金;她向派遣公司和彰化郵局反映多次,都沒有得到合理的回應,彰化郵局只有「無法干涉得標廠商人事管理」為由,推卸責任。 陳小姐說,她在今年四月莫名被派遣公司益和科技公司辭退,益和公司也沒有發給她資遣費。 潘孟安表示,陳小姐工作快十年,沒有資遣和勞退,且彰化郵局內的十三名派遣員工,就有五個人沒有投保勞、健保,薪資連外勞都不如,難道彰化郵局不知道?都不需要監督和負責? 列席的勞委會代表李怡宣明確指出,對於該案件會深入調查,不僅是益和公司必須負責,中華郵政也要負起相關責任。 九五聯盟執行委員胡孟瑀也表示,益和公司今年四月辭退陳小姐,隨即貼出該職位的徵才****,打著時薪一百一十三元的條件,而法令規定最低時薪是一百一十五元,到底中華郵政有沒有調查過該派遣公司?為何外包給非法公司?且陳小姐在過去十年中,做同樣的工作但派遣公司卻換了五家,竟沒有任何一家公司給陳小姐資遣費,這也違法。 難怪什麼都要派遣.... 遙想某公司用簡訊裁員....... 遙想某年科技公司的清潔阿姨年終都有百萬股票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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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09:1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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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M的左端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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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句快被講爛了.
不過. 還是...... 歡迎來到鬼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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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09:2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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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Quake III Arena
文章: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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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的工作環境已經夠辛苦了,領得都不多,幹嘛還去派遣公司給人賺一手,可能因為許多沒工
作的人想趕著上工,而造就這些派遣公司,大家罵歸罵,但還是很多人會去那上班,自然也造就這市場, 如派遣公司都招不到工,自然也就會消失了, 結論是,沒工作時,請認真找工作吧,寧可PT也不去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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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 III Arena 此文章於 2011-10-01 12:20 AM 被 Lance Liou 編輯. |
2011-10-01, 12:16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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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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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站裡在幫人輔導就業的人,幾乎清一色是派遣的人
勞委會自己都這麼搞了,還能期待啥.... ------------ 就目前法令,郵局的確是沒責任,因為他們是和派遣公司為採購發包合約(人力商品) 但,就人格從屬性的角度來看,郵局也難脫雇主之嫌 可是,就算上了法院,法官也大多用民法的契約來解讀勞資關係,郵局一定沒責任 勞工想有啥保障...難呀.... 此文章於 2011-10-01 12:29 AM 被 跳海人 編輯. |
2011-10-01, 12:24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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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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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到現在多了一堆人力仲介公司就該知道了...
之前一直不順消失很久的朋友現在終於看到她出現了! 職業就是做仲介公司的 當一個國家最好賺的公司、組織、企業,甚至連一般小家庭,創業選擇都來開 人力仲介公司的時候代表什麼 |
2011-10-01, 01:17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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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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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加上一條
派遣人員工作內容跟薪資要成正比 若一年內累計有兩個月超過百分比則須以正式員工任用 例如派遣員工的薪資是正式員工的7成 則規定派遣員工的工作量不得超過正式員工的7成 若一年內累計兩個月超過的話就得已正式員工認用 當然還需要訂定違反時的罰責而且要夠高才行 這樣應該可以減少派遣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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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2011-10-01, 02:1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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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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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規避 [ 人事 ] 用的
本來就不用期待太多 = |
2011-10-01, 07:4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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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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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購買贓車,贓物也沒有罪.
因為消費者是不知情的第三者.也無法干涉賣方貨源管理 此文章於 2011-10-01 08:03 AM 被 14F 編輯. |
2011-10-01, 08:00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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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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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工作有薪水 沒工作沒薪水 如果有正職可以做 誰願意去做派遣 生存跟尊嚴哪個重要? 只有遇上了才知道自己會選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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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雖..破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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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1, 08:1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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