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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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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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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拒7日鑑賞被北市府開罰百萬 Google暫停售付費APP

引用:
拒7日鑑賞遭罰百萬 Google暫停售付費APP

【聯合晚報╱記者孔令琪/台北報導】
2011.06.27 04:45 pm


Google停售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今天在手機上的付費軟體頁面上一片空白。
記者邱德祥/攝影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中午表示,Google代表上午表明拒絕依照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並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APP付費軟體。台北市政府因此決定開罰,依法裁處Google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限Google在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否則,不排除連續加重處罰。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Google以停售APP付費軟體的舉措,顯然是意圖「綁架」全台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台灣法律的特權,北市府因此決定開罰,下午並會正式去函。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Google本周四將派人直接來台溝通,市府將視Google屆時的立場,決定是否二度開罰。

陳碧珠表示,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15分鐘內退費,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在七日內退費的規定,並經市政府限期於本月23日前改善,Google並於上周五要求市府暫不開罰,今日再做最後決定。

不過,Google今日上午由律師代表到市府,並由美方人員致電市府法規會,明確表示無法遵循台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且表示暫時停止付費應用軟體的銷售,北市府對此表示遺憾,並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重罰Google新台幣100萬元(最重可罰150萬元)。

葉慶元上午表示,我國法院以及中央政府已經多次解釋,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雖然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指出先前也有成功退費的經驗,但是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而且在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明文排除退費責任的現況下,退費與否變成業者的「恩給」,而不是消費者的權利,此一不合理的契約條款規定必須修正。

葉慶元強調,從去年開始,台北市政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七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 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臺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對此,北市府無法接受。

沒想到Google比蘋果更囂張
     
      
舊 2011-06-27, 05:0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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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抵債離線中  
Phe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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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59
一百萬美金可能Google 都不在乎了

一百萬台幣能起個水波歐!?
 
舊 2011-06-27, 05:0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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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離線中  
42章經
Senior Member
 
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這樣是不是說
我郵購微軟作業系統
也能試裝7天再退貨呢?
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正確圖
舊 2011-06-27, 05:0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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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頭棕褲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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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台北市政府怎麼搶中央政府的工作?
越俎代庖好像也不是第一次了......

Google最後應該還是要乖乖遵守中華民國法令的
弄得這麼難看
舊 2011-06-27, 05:0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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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頭棕褲褲離線中  
ja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437
引用:
作者陪睡抵債
沒想到Google比蘋果更囂張


太酷了~來對幹吧...

我覺得軟體又不是實體的東西
那網路影片應該也要七天試看阿
幹麻要來個七天試用,腦袋只會一直線的走吧
google也可以延長大於15分鐘以上吧
網路通路七天試用也是有一些漏洞
怎麼不去想辦法

此文章於 2011-06-27 05:10 PM 被 jase 編輯.
舊 2011-06-27, 05:0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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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un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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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700
乍聽之下是有道理,軟體只用個15分鐘怎知好不好用?
but...我記得google app都有有****跟無****兩個版本,****免費版愛用多久用多久不是?
舊 2011-06-27, 05:1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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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un離線中  
richard_wu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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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506
葉慶元上午表示,我國法院以及中央政府已經多次解釋,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雖然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指出先前也有成功退費的經驗,但是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而且在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明文排除退費責任的現況下,退費與否變成業者的「恩給」,而不是消費者的權利,此一不合理的契約條款規定必須修正。

葉慶元強調,從去年開始,台北市政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七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 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臺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對此,北市府無法接受


所以台北市的網路****,應也應該比照辦理
舊 2011-06-27, 05:1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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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_wu離線中  
ja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437
有的是有推免費版
或是功能限制版來試用
不過我有買過買退買退,好像三次還是五次就不能退了
那是因為買的時候下載就卡住,所以取消
舊 2011-06-27, 05:1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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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離線中  
牧羊少年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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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俄羅斯大草原...
文章: 583
引用:
作者richard_wu
葉慶元上午表示,我國法院以及中央政府已經多次解釋,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雖然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指出先前也有成功退費的經驗,但是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而且在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明文排除退費責任的現況下,退費與否變成業者的「恩給」,而不是消費者的權利,此一不合理的契約條款規定必須修正。

葉慶元強調,從去年開始,台北市政府就開始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七日猶豫期的規定,從PCHOME 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臺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對此,北市府無法接受

所以台北市的網路****,應也應該比照辦理


****本來就違法,並無適用餘地。
舊 2011-06-27, 05:1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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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羊少年離線中  
ben_chien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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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另一個地球
文章: 4,558
蘋果可能早就算好了
答應條件他們照樣有龐大的利潤
關閉/暫停可能會使他們受到更大的損失

但是機器人系統使用者的使用習慣可能不同
Google會有其他考量

=============================
沒用過market
原來google的app有****版本...
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快來加入World Community Grid(BOINC for Android)與Folding@home(Folding@Home for Android)的行列,一同找出重大疾病(愛滋、癌症、帕金森氏症...等)的解決方案
[YOUTUBE]PPc7gsZIk24[/YOUTUBE]
網路果然很危險,動不動就會被告...
發現自己越來越痴漢了...
舊 2011-06-27, 05:1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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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_chie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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