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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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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同性戀是那種兩個都很MAN的
那種玩角色扮演公婆的...只能算類異性戀,而非真同性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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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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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講的都會講啦,你要說這種話,先調查這世上有多少比例已經先立好分配財產遺囑再來說。 你以為王永慶為什麼會被課那麼多遺產稅? 你以為那麼多打遺產官司的,都沒有立遺囑? 這個例子是得癌症,是有機會立遺囑,但如果是一個突然出意外過世的怎辦? 不要說二、三十歲,在這社會上到五、六十歲的,請問有幾個已經立好遺囑,分配好財產了? 講這個案例不是以可憐為出發點,有什麼內情根本就不重要, 是以法律對一個人的保障為出發點。 而且如果有實質婚姻的法律地位保障,是還需要立什麼狗屁遺囑? 隨便我們大家喜不喜歡同性戀,認為他們的性取向正不正常, 但他們就是活生生在這世界上的「人」,只是喜歡的是同性,這點就是事實改變不了! 是人就需要被法律給約束和保障,沒有同性戀就活該被打或是不能指定自己對婚姻配偶對象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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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此文章於 2016-11-18 10:20 PM 被 shadow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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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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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民生法案、經濟法案不審
搞這些人權、貓狗權法案動作最快 經濟都快被東南亞超車了 搞這些是吃的飽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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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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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怎麼不想想.. 更多有做好準備的人當然就風平浪靜.. 沒準備好的那些才會起爭議,才被放大。 別凡事只看那些會吵的好嗎!! 法律沒規定你吃飯要用筷子還是刀叉..你不也每天吃的很好? 這麼愛法律長法律短... 是多欠約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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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11-18 10:30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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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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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應該是法律把人約束住了吧…… 不寫遺囑就無法獲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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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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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是啊,那理那些抗議刪七天假的勞工是要幹嘛? 法律也沒規定勞工不能當老闆,做好人生準備當個慣老闆不也很好, 沒事學人家抗議爭權利約束老闆的不能這不能那的,是要幹嘛? ==================================== 提醒一下,我上面是在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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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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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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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嘿咩...換我當總統先把這些人送去天堂 才不會浪費時間 時間不等人 沒有要創造生命的生命 旁邊玩沙去 不要出來拖台錢 ![]() 搞得好像不支持搞LGBT搞gay就是該死 就不是人 就是迫害 你們這樣表現 只會讓我更覺得 原來自己的軟弱助長他人氣燄 修正一下上面 現在我不只反對同性婚 我還反對同性戀 怎樣 咬我阿 ![]() 下次誰來選 誰跟Trump一樣 Taiwan first, taiwan no.1 就投誰 把這些該死的黑奴農奴墨西哥毒蟲通通幹掉 最好學菲律賓 在靠北邊吵這個就直接抓起來槍斃 落實一例一休都還更有意義 === 上面法律法律 阿請問 就算沒有法律 你不寫清楚自身意願 是有鬼會知道喔 死後還要請人觀落陰問你財產如何分配嗎 醒醒吧 你沒有需要這個步驟 沒有那麼多可以寫 87分的思考能力 搭配487的吵鬧能力 不贊同的理由都說了 還在那邊盧 別人就不贊同 不會尊重對方意見嗎 這串有人去逼那些贊同者嗎 你贊同你家的事 我不贊同我家的事 很難理解? 此文章於 2016-11-18 11:12 PM 被 lzarconlony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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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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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怕你爸你媽你的小孩哪天出櫃你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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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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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未來應該要放寬事實婚的認定 不管同性異性 同居一輩子得到的保障不應該比新婚沒幾天的少(比喻) 乾脆學羅馬人 同居一年以上視同正式配偶 無故擅自外宿三天 視同消滅婚姻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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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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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順著引用中的邏輯說的 一群人捨棄他認為重要的議題 而去爭取同性婚姻 那反對方在反對時 一樣是捨棄他認為的重要議題 雙方都認為他說的重要議題 是次要的或沒那麼緊迫要去關注的 就這點來說是一樣的 我是不贊同這種看法啦 畢竟關注什麼、爭取什麼是個人自由 我沒有說哪方在製造爭議 支持或反對都可以 言論自由 此文章於 2016-11-19 12:43 A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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