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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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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就業服務站裡在幫人輔導就業的人,幾乎清一色是派遣的人

勞委會自己都這麼搞了,還能期待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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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法令,郵局的確是沒責任,因為他們是和派遣公司為採購發包合約(人力商品)

但,就人格從屬性的角度來看,郵局也難脫雇主之嫌

可是,就算上了法院,法官也大多用民法的契約來解讀勞資關係,郵局一定沒責任

勞工想有啥保障...難呀....
舊 2011-10-01, 12:24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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