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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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有一堆外行笨蛋.....
搞不清楚MP3是啥東西了...... 所以才會有這種鳥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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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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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7, 06:04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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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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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怎就不去抓光華前賣的補商...而抓買的~~
有賣才會有人買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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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7, 06:09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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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臺北
文章: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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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apster“小勝”版權訴訟 【夜光新聞: 2002-2-24】提供網上交換音樂歌曲服務的網絡公司Napster得到更多時間收集證據﹐為即將到來的版權訴訟作準備。 這是Napster公司在訴訟中取得的小勝。去年7月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帕特爾判決Napster停止網上運作。此次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帕特爾說﹐需要更多時間對音樂版權誰屬爭議作出裁決。 ..................................... http://216.239.33.100/search?q=cach...W&lr=lang_zh-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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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7, 06:59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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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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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諷刺了吧
非法盜用軟體 滾石可樂恐挨告 發起反盜版活動的滾石公司旗下的「滾石可樂」在未經授權付費下盜用非法軟體系統,19日被盜用的公司向台北市議員陳情,要求伸張網路正義。 4月初,滾石公司才熱鬧參予反盜版活動,現在卻傳出網路軟體侵權事件。滾石旗下的「滾石可樂」2001年12月在未經授權下,擅自取用「多奇創意公司」所研發的中文繁簡轉換系統,滾石可樂不但未付5萬元的使用權,還告知網站會員可轉換使用。 未道歉,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理賠償的行為令業者十分氣憤。多奇創意公司聲言要告上法院伸張正義。 網路侵權除了下載mp3、盜用軟體系統等不合法行為外,使用者如果私自組裝電腦,沒有購買作業系統軟體的話,任何使用行為也是侵權的。 5月1日開始,網路侵權抓鬼小組即將啟動,要將不合法的行為趕出網路。 http://tw.news.yahoo.com/2002/04/19...tv/3189784.html |
2002-04-27, 07:05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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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桃園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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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情應該不是這樣吧..... .mp3本身本來就沒有不合法 不合法的是因為網路上到拷下來才不合法 想到一件有趣的事情 今天假設我只是隨便無聊把我自己編輯的文字檔存成.mp3的檔案難道也要說我犯法嗎? 畢竟.mp3只是一種副檔名的格式名稱並沒有所謂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存在 所以我想你說的話應該改成非法盜錄的mp3才算是非法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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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7, 07:2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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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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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沒有買的也就沒有賣的 抓買的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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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7, 07:31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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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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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位網友…買和賣…這問題就像是在爭論"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一樣吧… 不要為這種沒結論的問題多做爭辯……傷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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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9, 05:33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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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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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把防火牆
安全性調到最高吧 |
2002-04-29, 06:12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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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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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叫台灣在執政者眼裡是美國的第五十一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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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9, 06:31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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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臺北
文章: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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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題發表人:瓜瓜瓜(211.22.33.9) 發表時間:05/02 (21:59) 發表內容: 昨天新聞媒體登載, 法務部和台灣微軟簽約合法授權, 陳部長很得意而愉快的說, 從此法務部上下一萬多員工, 每人都可以合法使用 Windows XP. 但我要問的是,法務部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為何非 Windows XP 不可. 有什麼是 Windws 95,98 NT 做不到,而要動到 Windows XP 的.陳部長又是否考慮過, Windows XP 不只授權貴, 相對而來還有 Office XP 更貴. 而誰都知道 XP 對電腦硬體配備要求的嚴苛, 當你准許員工無限制用 XP 後, 畢將面對一波又一波的硬體升級採購, 以微軟兩年版本一換, 可想見 XP,XXP,XXXP 都將出現, 無止盡的追求,你們到底要被 X 幾次. 而那些錢, 請問是由你們薪水中扣,還是由我們稅金****. 如果只是貴部一部如此,算了,我們忍一忍,誰教貴部是明星部會咧.但據立法委員粗算, 如果都要這麼下去,一年我們要付給微軟三百億權利金,三百億耶,台灣人口兩千萬, 等於政府每年替每個國民向微軟交一千五百元的權利金.我請問,我,我爸,我媽,都沒在用 XP, 我家為何每年要交四千五百元給微軟? 所以請全面檢討公務機關電腦等資訊設備使用的必要性,尊重智慧財產權是對的, 政府更要積極查緝盜版, 但這跟你們騷包還要合法化,最後要全民買單,是兩碼子事.你們這種對電腦軟硬體使用 毫無管制, 每年漏出去的錢, 可以在台灣成立自己的作業系統公司了. 我們反對對電腦軟體使用的干預, 每個人都有使用自己喜歡軟體的權利 但先決條件是你要負得起價錢. 如果公務機關要用微軟導致那麼大權利金的流失的話,很抱歉,我覺得 應該強迫公務人員使用免費的自由軟體處理公務, 因為那權利金是我們出的,我們一家都沒用Windows XP. 最後,請陳部長不要和微軟簽訂三百億 XP 賠款條約還那麼高興,你們查緝盜版和濫用國家資源是兩回事. 本文歡迎轉載,複製,流傳. 陳部長行為跟下流首長挪用公款購置豪華自己公務車有何區別?陳部長行為跟下流警政首長把高速公路警察公務車挪用為自己公務車有何區別?陳部長行為跟下流民代玩女人卻報公帳讓老百姓付有何區別? 如果公務機關要用微軟導致那麼大權利金的流失的話,很抱歉,我覺得 應該強迫公務人員使用免費或低價位的軟體處理公務, 因為那權利金是我們出的,我們一家都沒用Windows X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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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05, 04:4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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