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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臉男
Basic Member
 
無臉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0
[緊急求助]有無29條判例

友人的id,數年前在網路上留下:
「有晚上寂寞的女孩嗎?我的手機是09xxx」

他說本來只是開玩笑,但是手機是留真的,
結果到最近才被警方通知要約談,
請問光留下那樣的內容,是否就已經算有觸犯下面這一條?

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29: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
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
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沒有更多的判例?請求網友多多提供協助!
     
      
__________________
友人介紹藥方可參考看看,中藥行抓一帖約2x元左右
治鼻過敏 或 輕度感冒 所用藥材: (重量單位:錢)
蒼耳子2+荊芥3+銀花2+防風3+黃芩3+辛夷2
先用5碗水浸泡20分鐘,再以中火煮開2分鐘,倒出藥汁,
藥渣再用三碗水煮成一碗,前後藥汁混合,加點冰糖,隨時當茶飲用。
每天服用一帖 。症狀輕者三帖,重者五至十帖。
舊 2007-04-04, 11:34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無臉男離線中  
leoatx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這是文字獄嗎???
「有晚上寂寞的女孩嗎?我的手機是09xxx」
跟"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29: 有啥關西???
 
舊 2007-04-04, 11:52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oatx離線中  
無臉男
Basic Member
 
無臉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0
因為我另有找到這篇文章:(90) 法檢字第 001708 號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n/20030625a.htm
底下有一段寫到:
「將有違本條規定意在斷絕一般人藉由大眾傳播媒體
獲取****易管道之立法本意。」

決 議:多數採肯定說。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究意見:多數採肯定說
法務部研究意見:同意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究意見,採肯定說。

所以照這樣看來,恐怕是罰錢罰定了,問題是這樣就會留下刑事記錄!
所以求助各位看有沒有更多的相關案例可以參考?
__________________
友人介紹藥方可參考看看,中藥行抓一帖約2x元左右
治鼻過敏 或 輕度感冒 所用藥材: (重量單位:錢)
蒼耳子2+荊芥3+銀花2+防風3+黃芩3+辛夷2
先用5碗水浸泡20分鐘,再以中火煮開2分鐘,倒出藥汁,
藥渣再用三碗水煮成一碗,前後藥汁混合,加點冰糖,隨時當茶飲用。
每天服用一帖 。症狀輕者三帖,重者五至十帖。
舊 2007-04-05, 12:3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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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臉男離線中  
黃金蕃茄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檢方要舉證你朋友留下這樣的訊息是有****易意圖才能起訴
若將任何這類字眼的情況都視為****易暗示, 豈不是人人自危?
這裡 "寂寞" 就很難定義, 或許是想約人出來玩, 想交朋友, 甚至一夜情, 都與性交易無關
不過如果發言的地方的其他發都是充滿各種明示或暗示的****易文字, 就比較有危險
舊 2007-04-05, 12:45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黃金蕃茄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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