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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nau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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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650
  其實在 http://forum.1bits.com/register.php?action=signup 並沒有規定對於重複帳號的禁止,不過很顯然大多數人對於這樣的行為都不認同,那麼把這個部分明文訂定出來不小的會不會比較好!?
     
      
舊 2003-04-04, 06:4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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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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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1999
文章: 624
SANSUIxxx 除了110外您要留下哪一個呢

schnaufer 我看你如果凡事都要明文規定的話,請你來寫好不好

依版規,SANSUIxxx 只改了數字,有模仿嫌疑,可直接砍掉
一個人同時使用多個帳號,無特殊原因的話也是砍

WhateverLa AKA RememberTheTime
處置方式有三種,暫時停權,永久停權,驅逐出境
讓我解釋給你聽
暫時停權:一般說來約一個星期,不事先告知,發現自己被停權的話就信詢問要停多久,期限到的那天自己來信申請復權,不主動復權

永久停權:該帳號永不再開放

驅逐出境:這種比較嚴重,情節重大者才會用,一但確定做這項處置,不管註冊多少帳號就是砍,另一種則是之前有被停權過的人,可能只是暫時停權,卻步詢問停權狀況,直接註冊在發言,若萬一又被停了再註冊,又不來查詢的話,最多三次就會驅逐出境了

所以,好好珍惜自己的帳號,不珍惜自己帳號的人我也不會珍惜你的帳號
 
舊 2003-04-04, 01:1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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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nau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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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65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站長
......
schnaufer 我看你如果凡事都要明文規定的話,請你來寫好不好
......

  呵呵!如果站長想授權,如果我有時間,如果其他網友也願意的話,當然是可以這樣的處理啊!不過我想這是站長您的玩笑話吧!所以您說說大家聽聽就好了!這種權力小弟可不想隨意僭越。

  只是看到發生了一堆爭議,而沒有一個大家可以很明確遵循的依據,都要等到發生事情之後才麻煩站長大人您出面來解釋﹔那些當事人不曉得他們的行為是違規(雖然都是在灰色地帶),也不知道所受到的處罰為何,都要等站長大人您出面來處理,可是許多事情的處理又不會那麼即時,因此常常讓一些等待問題解決的網友們苦苦等待。

  其實許多的 "判例" 都可以讓後人參考之用,像這一篇就是如此,把 "停權" 及 "驅逐出境" 的定義都說明清楚,如果嫌編輯版規太麻煩,那乾脆在此區保留一篇文章置於最上層,而把之前判例的連結放在那,這樣或多或少也會減少一些爭議,資深網友在指導新進會員時也有依據。

  意見反應區的目的是 "請盡量將您對本站及討論區的感想、指教反應在此區給我們了解,讓我們能持續地改進及修正!",我和其他不少網們也只不過是盡量在反應,如此而已。
舊 2003-04-04, 01:5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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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ever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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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ho ho ho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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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orgMu
人行的正坐的直......每篇發言都問心無愧的話,那就不需要兩個以上的帳號了吧!~

兩個以上帳號的好處你是想像不到滴~交易物品、防止騷擾、避免閒雜人等裝熟而跑進去離題..等. 說不定有人跟站長買賣過東西卻不曉得正是站長本人咧

另, 不論是什麼帳號, 都只是虛擬身份, 例如 此篇 , 將其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
個體..不免有點小題大作之嫌 您應該學學SANSUI110, 對攻擊性言論不作正面回應, 而不是別人開個小玩笑..就認為是被冒瀆了
舊 2003-04-04, 02:2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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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ever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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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ho ho ho
文章: 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站長
SANSUIxxx 除了110外您要留下哪一個呢
schnaufer 我看你如果凡事都要明文規定的話,請你來寫好不好
依版規,SANSUIxxx 只改了數字,有模仿嫌疑,可直接砍掉
一個人同時使用多個帳號,無特殊原因的話也是砍
.....
所以,好好珍惜自己的帳號,不珍惜自己帳號的人我也不會珍惜你的帳號

"SANSUI"這名字, 玩家不會陌生, 那是個廠牌名稱.但依您的解釋..這麼說來
的話,如Sony、Honda系列只能有一個帳號通過囉? 但是經過"部份符合"
的搜尋方式後得結果卻不是如此..所以, 您這"模仿"的定義會不會太杯弓蛇影了?
「模仿了其他個人所原創專有的名稱」以這樣來解釋, 才比較適切些吧??

還有一處奇怪, 有個SANSUI888的其所發過的文,九成是具攻擊性..怎他卻沒事啊?
而有個SANSUI543的, 組個山水幫就被停權了?

又, 什麼叫珍惜自己的帳號? 那以下這兩篇例子就叫「珍惜自己帳號」嗎?
「你又是算哪塊爛泥巴」
「叫你"豬屎人妖"好了」
以上兩例尚只冰山一角, 如果你予以放行..那以後大家發言便比照其用詞及文法
行之吧~ 因為是您要放行的, 而非是我帶動的喔!

最後, 為什技安兄的討論串還是未解鎖? 勾選個"Unlock"選項有那麼難嗎...?

此文章於 2003-04-04 03:04 PM 被 WhateverLa 編輯.
舊 2003-04-04, 02:4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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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ever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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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ho ho ho
文章: 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站長
...
schnaufer 我看你如果凡事都要明文規定的話,請你來寫好不好
...

關於這點我也附議!
(如果站長不是說笑的話)

由他來寫應該會蠻不錯的
舊 2003-04-04, 02:5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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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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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chnaufer
  呵呵!如果站長想授權,如果我有時間,如果其他網友也願意的話,當然是可以這樣的處理啊!不過我想這是站長您的玩笑話吧!所以您說說大家聽聽就好了!這種權力小弟可不想隨意僭越。

  只是看到發生了一堆爭議,而沒有一個大家可以很明確遵循的依據,都要等到發生事情之後才麻煩站長大人您出面來解釋﹔那些當事人不曉得他們的行為是違規(雖然都是在灰色地帶),也不知道所受到的處罰為何,都要等站長大人您出面來處理,可是許多事情的處理又不會那麼即時,因此常常讓一些等待問題解決的網友們苦苦等待。

  其實許多的 "判例" 都可以讓後人參考之用,像這一篇就是如此,把 "停權" 及 "驅逐出境" 的定義都說明清楚,如果嫌編輯版規太麻煩,那乾脆在此區保留一篇文章置於最上層,而把之前判例的連結放在那,這樣或多或少也會減少一些爭議,資深網友在指導新進會員時也有依據。

  意見反應區的目的是 "請盡量將您對本站及討論區的感想、指教反應在此區給我們了解,讓我們能持續地改進及修正!",我和其他不少網們也只不過是盡量在反應,如此而已。


呵呵∼∼如果一切都是”如果”,那任何事情,當然都是可以處理的啊!
不過我想這是您的玩笑話吧!所以您說說大家聽聽就好了!還是不要隨便妄言有所改變的好。
舊 2003-04-04, 07:2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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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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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hateverLa
兩個以上帳號的好處你是想像不到滴~交易物品、防止騷擾、避免閒雜人等裝熟而跑進去離題..等. 說不定有人跟站長買賣過東西卻不曉得正是站長本人咧

另, 不論是什麼帳號, 都只是虛擬身份, 例如 此篇 , 將其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
個體..不免有點小題大作之嫌 您應該學學SANSUI110, 對攻擊性言論不作正面回應, 而不是別人開個小玩笑..就認為是被冒瀆了


∼中毒不淺呀!∼
舊 2003-04-04, 07:2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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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gMu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7,865
Red face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hateverLa
兩個以上帳號的好處你是想像不到滴~交易物品、防止騷擾、避免閒雜人等裝熟而跑進去離題..等. 說不定有人跟站長買賣過東西卻不曉得正是站長本人咧

另, 不論是什麼帳號, 都只是虛擬身份, 例如 此篇 , 將其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
個體..不免有點小題大作之嫌 您應該學學SANSUI110, 對攻擊性言論不作正面回應, 而不是別人開個小玩笑..就認為是被冒瀆了

正是覺得網路並非真實生活,何必搞個一堆分身呢? 參加討論,也只是為了增加知識見聞! 搞一堆分身不覺得已經有點中了網毒了..生活的重心不在真實世界,而是虛擬的網路?
至於您引用的在下的道歉啟事.....在下並非覺得被 褻瀆 了,才回應,只是覺得有些事情還是要講清楚比較好,畢竟 灌水 這辭在網路上的確是有貶損的意味...而在下的確之前並未知曉 百事達 的二手片有在販賣,所以才誤當了該區的小白
舊 2003-04-04, 11:1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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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gMu離線中  
lerud
Senior Member
 
leru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唉,想想還真有點可憐啊...
舊 2003-04-04, 11:2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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