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20 您的住址: 天龍國蛋殼區
文章: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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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車頭在你前面 7:3 押好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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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11:24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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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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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押這位網友正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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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11:3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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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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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32
綠燈轉閃黃燈,樓主距路口約5公尺 07:13:36 可以看到軍校路那邊,車都還在停止狀態 但該車已經從機車道出來了..... 剛好逆光,沒特別注意的話,就沒看到了 37秒,應該看到了吧 剛到38秒撞到.... 速度大約是52km/h...可能更慢 3秒走了43公尺..... 從33秒機車停車區...36秒還沒到分隔島 |
2021-05-12, 11:39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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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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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講到不要衝黃燈
有時候也很難抉擇,你不衝後面的也可能追尾撞上來 最近有朋友就碰到這種 看到黃燈應該是要減速停下來,但是不少人想到是衝過去 |
2021-05-12, 11:41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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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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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全責吧
第10秒的時候看到他右邊那還是紅燈 卻已經開出來了 |
2021-05-12, 11:49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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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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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回去現場觀察,對方行進車道是有亮右轉綠燈的。 所以現在的爭議點確定是右轉後直接切內線是否有疏失,還有直行轉彎車的禮讓問題而已。 這個路口是以複雜度聞名北高雄的 可能是我直行這條路最後變成Y字 號誌才會這樣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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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此文章於 2021-05-12 12:26 PM 被 42章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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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12:24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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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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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筆錄,只要你的筆錄寫 沒看到對方哪邊出來,就是7:3
......警察都這樣,所以爭對錯意義不大。完全得要看當下有沒有準備好有利的說詞當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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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小即時氣象雲圖 |
2021-05-12, 12:3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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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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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根據經驗 我認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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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12:3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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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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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筆錄當下說詞更重要, 不是否認行車紀錄器, 而是別說一些會抵消行車紀錄器效力的話. 我綠燈後才出去 VS 我確認對向紅燈後才出去, 後面那句會讓你萬劫不復, 即使情景都是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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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12:4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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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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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車速都不快呀,看到快撞到了雙方都不先煞車嗎?
此文章於 2021-05-12 01:02 PM 被 小吳 編輯. |
2021-05-12, 01:00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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