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世紀公園
文章: 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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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核心原則是對自己國民的保護主義, 問題就在於優先處理的國家不想處理的時候人要交給誰或是該交給誰, 在實際上也許並不止一種答案,因為還存在各種競合關係, 可是如果嫌犯的國家自己先縮了認為交給別國都無所謂, 那對於國民而言可就是大大的糟糕了。 當時肯亞案件是B國已經基於屬地主義進行過審判刑事無罪但驅逐出境, 然後配合C國以強硬手段扣留了嫌犯進行了違反B國自身法律的非法拘禁跟非法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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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08:45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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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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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掃盲大師的掃盲作品後的感想
1.感謝大師在敵後仍不忘我在台同胞,孜孜不倦為在台同胞舉證標準是動態的無誤 2.穢土轉生大師與專業洗地綠毛的組合很令人噁心,跟巴拉刈差不多了,令人聞之色變(大誤) 3.幸好還沒吃早餐,省了一頓 到處回一行文,扣人帽子,專業洗地的綠毛居然有臉說別人帶風向? 證明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句話是非常有道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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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08:49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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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世紀公園
文章: 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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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Q1:A國人長期待在B國. 在B國時請殺手去C國殺C國人. 而B國因境內沒死人,不想管此事,故將他驅逐出境! 請問此時A國人應該被送往C國受審,還是A國?! ====================== 呵呵,出這題目的人自己已經掉進坑了。 確定要堅持B國立場是驅逐出境非遣返? 還有引渡也是一個選項哦,真的不行就用大絕:移交。 ====================== A1:錯!屬地主義,C國必將B國殺手引渡回C國。 屬人主義,A國人必然逃回A國,C國必然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向A國提交犯罪證據,要求輯捕。 =================================== 這個問題惡蟲網友已經協助回答了,不過看來還是一點作用都沒有。 國際刑警組織?這又是一個突然亂入劇本的東西,至少肯亞案不是。 =================================== A2:錯,台灣對於西班牙屬無邦交國家,且西班牙不承認台灣單方的屬人主義,另,西班牙承認中國的屬地主義。 ======================================= 政治問題先前已經回答過了。 有地區獨立問題的西班牙政府選擇外交上跟中國政府立場一致並不意外。 ======================================= A3:國際法並無實質的管轄及管理機構,對中國而言或對台灣而言都是可有可無的國際公約或法條。 且國際法一般不會抵觸雙方當事國內政。 國家在相互關係中,不得以任何藉口和方式直接、間接干預並不承擔國際義務的他國內政。也不得以非法手段強迫他國接受自己的意志、制度和意識形態。內政不是地理上的概念,劃分內政與非內政的界限在於有關國家是否在相關事項上承擔國際義務;與此對應,干涉包括三種形式,武裝干涉、經濟干涉和外交干涉三種。(1:該條原則和國家基本權利中的戰爭權相牴觸,2;如A國存在普遍侵犯人權行為,如種族滅絕或屠殺行為,在阻止這種行為的國際行動中,B基於此原則而不予干涉,而去放任和陌視這種侵犯行為,也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基於定義和國際法普遍觀點至少人權問題不是內政問題,B國因此需要承擔國際責任。)該條款沒有國際法淵源,不受國際社會普遍承認。 ======================================= 這也是本案跟肯亞案的不同。 這次西班牙跟肯亞首先在屬地當事國的法律處理上就有差異。 至於干預內政問題,當時肯亞案的精彩細節可以自行回去原討論串回顧。 ======================================= 其他是國內政治問題,黃國昌並不是我的神。 當時欣賞他並不代表無時無刻都要持續盲從。 如果一定要我表態我只會說對黃委員失望了。 ======================================= 此文章於 2019-06-25 09:14 AM 被 Hermit Crab 編輯. |
2019-06-25, 09:04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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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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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的是中華民國舊中國護照,上面還有中國國民黨黨徽,所以要送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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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11:53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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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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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國際上存在多種解法(應該說偏向拳頭大有利的解法)。 以維基解密創辦人的 強暴案事件在英國也算是一個範例,澳洲在這邊就扮演A國(自己國民)角色,還冒出D國(美國)也要參一腳。 澳洲目前看來是派出外交官參與他國法院審判,確保自己國民在審判時不會因國籍不同而遭遇不平等的審判(小弟的另一種國民的保護主義)。 當然就算台灣採用這種模式,老共也不會同意,因為等同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派出外交人員進法庭協助。 但台灣濫用了對自己國民的保護主義,也就是曾經成功把人帶回台灣,然後再機場點完名就宣布解散。 既然是犯罪嫌疑人爭奪管轄權,那台灣帶回這些犯人,理應積極跟C國協調證據移交,或安排受害人過來提供證據,不管人家給不給,總有行政作業時間,機場直接解散,這算哪門子的帶回家好好管教。 以上,讓大陸有一個非常好的藉口,跟其他國家說,台灣是一個不會處理罪犯的國家,受害人無法追回任何損失,同樣的也讓不少國人厭惡,認為詐騙嫌疑犯,國家不需啟動對自己國民的保護主義。 也就是說台灣在各種競合關係中,已經自己把自己踢出競合關係。 題外話,上次也有台灣人在澳洲的詐騙電信機房被逮,和一些老資格台灣移民(有可能配抽去當法院的陪審團)聊天,他們的意見是如果他們遇到這類案件,也會提出建議送大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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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此文章於 2019-06-25 12:08 PM 被 小肥羊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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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11:58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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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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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和中國一搭一唱配合得挺好的 此文章於 2019-06-25 12:08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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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12:07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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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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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吃台灣豆腐 關這些壞人
那就要自行承受 敗壞國運的苦果 搶窮的邦交國 一樣道理 幫中國說話的 不管你是哪國人 你就是氣場跟中國共產黨合併 冷暖自知 就有如當初跟黑人勾搭一樣 黑人不是罪 只是他們的氣場很差 (不是說黑人都壞人 只是 好人早死 會更容易發生在他們身上) 這些道理 是經過我不斷實驗的結果 提醒再提醒 醒一個是一個 換句話說 台灣要脫離中國的威脅 只要行事作風更像一個高度進化的民主社會 人民更開明 那中國就更難得逞 不管你是正常邏輯 還是玄學的自然機制 此文章於 2019-06-25 12:33 PM 被 ppoq 編輯. |
2019-06-25, 12:13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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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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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時候我就相信陰謀論。 整件事應該是中國方面故意,在無法獲得馬來西亞官方移送人犯的時候,故意先行取走相關卷證,再拒絕提供給我國,因為我國是法治國家,沒有證據不能隨便把人起訴、定罪,所以在缺乏相關證據的前提前,我國只能暫時先放人。 然後中國再透過媒體大肆渲染,並讓人四處放話,營造出我國把詐欺犯帶回國後釋放,包庇犯罪者的假象,甚至造謠這些詐欺犯被縱放出國續行詐騙,損害我國國際形象,以此來作為日後向他國要求解送我方詐欺犯的籌碼。由馬來西亞一事後,我國甚少順利獲他國同意將詐欺集團嫌犯解送回國之情況,可見一斑。 當然這批詐欺犯日後全被起訴,甚至還陸續查獲當時未被馬來西亞警方抓到的共犯,這些事實在媒體上獲得的關注程度,遠遠不及之前放人的新聞,很多網友的訊息仍然停留在這些人回國就被釋放的時間點上,只是這些人哪些是視而不見,哪些是被媒體蒙蔽而無知,這就不得而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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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12:28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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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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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從小一關關鬥上來,不然就是現在已經鬥到頂不下台的人 此文章於 2019-06-25 12:44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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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12:42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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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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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西班牙法官都敢騙,終於踢到鐵板了?! 西班牙法官 = 鐵板? 鬼島法官 = 恐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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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01:5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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