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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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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DAYI5566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3/2866215

民國85年之前,軍人退休俸係採「恩給制」,每年由政府編列預算發放。每個人的退俸額度,依據退伍時的階級與年資來計算。除此之外,還有俗稱「十八趴」的優惠存款利息:服役期間的軍人保險,在退伍時解約發回,這筆錢可以辦理優惠存款,年利18%。

民國86年起,將軍人的退休制度比照公務員,改為「儲金制」,服役期間每月由薪水中提撥一定額度存入帳戶,18%優惠存款也同步取消。新制也維持服役20年以上方可領終身俸,計算方式是「退伍時本俸兩倍的40%起算,每年增加2%」。
所以當初存入的錢扣除已經領取的部分就不用付了,十八趴換算成正常市場利率,更高的部分也是變相福利可以不管,本金退回

原來是當共諜起都可以追繳

民進黨幹的好,不枉我支持了那麼久,終於等到有今天
     
      

此文章於 2019-06-19 06:08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舊 2019-06-19, 06:0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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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喵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引用:
作者BJ4
我不清楚你為什麼要掐頭去尾 一直在"為中國發展組織"

原文明明是

若當共諜為中國發展組織,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罰新台幣1億元

若當共諜
前提是若當共諜



然後你一直在 "為中國發展組織"
少幾個字差很多你知道嗎?還是你是故意的?
差點被你乎弄過去


也有版友也被呼弄過去
這證明了 造謠人的功力真是非同小可
嘖嘖

某些帳號都是這樣的 , 只要是反制對岸的或對岸傳出負面訊息 ,
就是進來討論串裡進行一些處理動作
 
舊 2019-06-19, 06:0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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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cdx
三讀條文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外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本次修法也特別加重共諜刑責,若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指出,為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洩漏、交付、傳遞公務機密,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收集公務機密,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自首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三讀條文指出,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現役或領受退休俸期間,若擔任共諜遭判刑確定,將喪失其退休俸給,已支領部分將被全數追繳,且追繳時間自「實行犯罪時間」開始計算。
對啊,當共諜還給薪,那就是領雙薪了
舊 2019-06-19, 06:07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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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ein1002
Basic Member
 
ein1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1
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外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敵對勢力這四個字

和中華民國檯面上交惡的只有中國共產黨吧

所以就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共產黨的境外隨附組織吧


蠻好懂得啊

在鑽牛角尖啥


常常就有有人只看標題

內文一字都不讀

就認為自己想的樣子

然後在那吱吱歪歪
__________________
1991 orville by Gibson Les Paul STD pickup APH-1

這邊變成五毛粉紅DVD了嗎

此文章於 2019-06-19 06:10 PM 被 ein1002 編輯.
舊 2019-06-19, 06:07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in1002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cdx
台灣民政府主張台灣主權是日本的,有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http://usmgtcgov.tw/AboutUs/TCG?langCode=zh-TW
可是他們算日本政府代言人還哪根蔥

你有聽說過日本對佔領台灣有興趣?

此文章於 2019-06-19 06:33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舊 2019-06-19, 06:09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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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BJ4
https://tw.news.yahoo.com/%E7%AB%8B%E9%99%A2%E4%B8%89%E8%AE%80%E9%80%9A%E9%81%8E-%E5%9C%8B%E5%AE%89%E6%B3%95-%E4%BF%AE%E6%AD%A3%E6%A1%88-%E7%95%B6%E5%85%B1%E8%AB%9C%E7%82%BA%E4%B8%AD%E5%9C%8B%E7%99%BC%E5%B1%95%E7%B5%84%E7%B9%94%E6%9C%80%E9%AB%98%E7%BD%B01%E5%84%84%E5%85%83-072936474.html

立院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 當共諜為中國發展組織最高罰1億元
台灣好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年6月19日 下午3:29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2826859
若當共諜為中國發展組織,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罰新台幣1億元;現職、退休軍公教人員若涉共諜案遭判刑確定,將喪失退休俸,已支領部分也將被全數追討。

所以你還要掐頭去尾的鬼扯嗎?


你這個才是掐頭去尾


比較完整的是: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282685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天預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會中針對第2-1條,朝野達成共識,將採用民進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至於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針對通敵媒體的相關規範,則以附帶決議處理,將由NCC、國安局及陸委會研擬法案內容及修法期程。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本次國安法修法,主要針對2-1、2-2、5-1、5-2條進行修正或增訂;其中2-1條部分,民進黨團今提出再修正動議如下: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時力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則增設2-1條第2項:

「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其負責人,不得以接受指示、委託或通謀合作之方式,為境外敵對勢力、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實訊息。」

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第1項應無問題,第2項部分,假訊息已陸續處理6、7個法案,將來還有很多要處理,這不是一個項可以完整表達的,硬塞沒辦法釐清問題,應回歸本質,處理共諜問題。

NCC代表則認為,比較周延的話,應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NCC會配合修正廣電三法做銜接;陸委會代表則說,支持民進黨團的再修正版條文;至於針對通敵媒體的相關規範,未來修法會涵蓋進去。

黃國昌也釋出善意,表示是否可以做成附帶決議,如果執政黨團支持,就寫成附帶決議,雖然這次沒放在國安法,未來將放在其他法律案中,儘速處理,他就支持民進黨團版本,共同提附帶決議。

最後,蘇嘉全裁示,若沒意見,針對第2-1條第2項部分,再請NCC、國安局跟陸委會擬一個附帶決議,寫明何時提出法律修正案,期限多久等;「大家對於國安修法能退讓,非常好」,2-1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進入2-2條討論。
舊 2019-06-19, 06:12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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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離線中  
7788168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BJ4
好笑

這是藉口嗎?

我轉貼的是這次修改法條的部分內容

你看不到可以用標題關鍵字搜尋其他家媒體的新聞

沒有查找就開始大放厥詞
別人指點你就說 那個要會員才能看

所以ppoq=BJ4???
舊 2019-06-19, 06:15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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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168現在在線上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所以你的問題到底在哪裡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你這個才是掐頭去尾


比較完整的是: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282685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天預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會中針對第2-1條,朝野達成共識,將採用民進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至於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針對通敵媒體的相關規範,則以附帶決議處理,將由NCC、國安局及陸委會研擬法案內容及修法期程。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本次國安法修法,主要針對2-1、2-2、5-1、5-2條進行修正或增訂;其中2-1條部分,民進黨團今提出再修正動議如下: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
舊 2019-06-19, 06:25 P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elia1830離線中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Melia1830
所以你的問題到底在哪裡



就是立這個法, 沒什麼好高興的
(因為有幾個網友像是很興奮)
舊 2019-06-19, 06:27 P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panadol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原文到底是怎樣?!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2826859
引用:
其中2-1條部分,民進黨團今提出再修正動議如下: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舊 2019-06-19, 06:31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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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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